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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鄂豫皖中央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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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鄂豫皖中央分局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机构类型地方局
授权法源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共鄂豫皖中央分局是1930年代初期负责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党的领导机构。 [1]

1931年1月的中共六届四中全会后,中共中央于1931年3月10日通过《关于鄂豫皖苏维埃区域成立中央分局决议案》,决定派遣和指定人员组成中共中央鄂豫皖分局,派遣张国焘赴鄂豫皖革命根据地。1931年5月12日,鄂豫皖边区党组织在光山县新集召开代表大会产生了中共鄂豫皖中央分局[2]分局委员共11人,其中中央指定8人,即张国焘陈昌浩沈泽民曾中生王平章蔡申熙舒传贤邝继勋;补选3人,即周纯全郭述申高敬亭。分局候补委员15人,张国焘任书记。[3]1932年9月9日,分局机关随红四方面军西征豫鄂陕边[4]1933年2月成立中共川陕省委后,中共鄂豫皖中央分局结束。

管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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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高鸿达:《建国前中共中央派出机构的历史演变》. [2015-03-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0). 
  2. ^ 张国焘主持鄂豫皖中央分局. [2015-03-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2-05). 
  3. ^ 甘德金 孟庆良:“张国焘和中央鄂豫皖分局”. [2015-03-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2). 
  4. ^ “中央给鄂豫皖分局的军事指示”,《中共中央文件选集八(1932)》,人民网. [2015-03-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