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召蔭
鄧召蔭(1893年—?)[1][2]名棠[3],原名小任[2](一说字小任[4][5]),字召蔭,以字行[3]。广东省中山县人[4][5](一说广东省南海县人[2]),中华民国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鄧召蔭早年留学美国,入密歇根州立大学,后转入哈佛大学。[1]归国后,1925年7月9日任广州国民政府财政部秘书,10月29日任国民政府委员会秘书,12月任财政部国营实业管理委员会委员。[5]1926年6月,孙科成为广州第二届市政委员会委员长,邓召荫出任财政局长,一直任至1926年10月。[6]1927年7月任财政部粤海关监督。[1][5]
民国16年(1927年)4月,古应芬任财政部长,同时由临时特别委员会改派黄隆生任中央银行行长,不久副行长林丽生去职,由政治会议广州分会派邓召荫接充副行长,嗣后又加派朱公准任副行长。民国16年(1927年)11月,张发奎、黄琪翔政变,中央银行行长黄隆生、副行长邓召荫辞职后,广州政治分会任命邹敏初任中央银行行长,朱公准仍任副行长,12月13日邹敏初出逃,遗缺由副行长朱公准暂代。[7][8]
1928年,鄧召蔭成为国民政府立法院立法委员。[9]此后兼任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委员长、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1][3][5]
1931年,汪精卫、孙科、陈济棠等人成立广东国民政府,鄧召蔭出任财政部部长。1932年,广东国民政府通电取消。[9]1940年12月至1945年,任第二届、第三届国民参政会参政员。[2]
1949年8月13日,黄绍竑、贺耀组、罗翼群、刘斐、周一志、张潜华等6人在黄绍竑香港九龙窝打道寓所举行记者招待会,发表了黄绍竑等44名立法委员签署的《我们对于现阶段中国革命的认识与主张》的书面声明(新华社9月1日播发了该声明,《人民日报》于9月2日第一版摘要刊登了声明内容)。[10]1949年8月27日,邓召荫、陈剑谱、李犁洲、黄祖培、陈明仙、李翰园、朱紫朝、姚忠华、赖希如、王连庆、李达等11人发表了《我们响应黄绍竑等“八·一三”声明》的书面讲话,决定参加黄绍竑等的“革命运动”,与中华民国政府断绝关系。[11][12]王普涵等13人也表态拥护黄绍竑的主张。9月上旬,黄绍竑等人联名公开发表《告国民党陆海空军全体将士书》,号召全体国民党军将士效法程潜、陈明仁起义,弃暗投明,实现局部和平。黄绍竑领导的这一政治运动当时被称为“香港起义”。[10]
1949年9月14日,中华民国政府行政院举行第89次会议,决定通缉黄绍竑、邓召荫等55人归案究办。[13]9月24日,中华民国总统明令通缉黄绍竑、贺耀组、罗翼群、刘斐及邓召荫、陈剑闿等55人,严密缉捕,归案讯办。[10]
参考文献
[编辑]- ^ 1.0 1.1 1.2 1.3 久保亨,走向自立之路: 两次世界大战之间中囯的关稅通货政策和经济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81页
- ^ 2.0 2.1 2.2 2.3 孟广涵主编,国民参政会纪实 第3卷,重庆出版社,1985年,第303页
- ^ 3.0 3.1 3.2 中外雜誌 第18卷,中外雜誌社,1975年,第9页
- ^ 4.0 4.1 辛亥以来人物年里录,江苏教育出版社,1994年,第114页
- ^ 5.0 5.1 5.2 5.3 5.4 刘国铭主编,中国国民党百年人物全书(上),團结出版社,2005年,第277页
- ^ 陈予欢,民国时期广州市政府历任职官名录,TRS,于2013-06-09查阅[永久失效連結]
- ^ 廣東省志 第31卷 金融志,广东人民出版社,第143页
- ^ 平楙基,民国时期的中央银行与广东省银行,广州文史,2008-08-26. [2013-06-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3).
- ^ 9.0 9.1 刘寿林等编,民国职官年表,中华书局,1995年
- ^ 10.0 10.1 10.2 民国容县军政要员上将黄绍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玉林市委员会,2013-4-24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3-08-13.
- ^ 黄紹竑回忆录,广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655页
- ^ 陈利明,程潜大传,团结出版社,2005年,第432页
- ^ 黄紹竑回忆录,广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69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