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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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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秉政(1920年—1990年10月20日),曾用名李均瀛雷贯宇,男,山东泰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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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0年12月至1945年6月,历任泰安县公安局科长、县委便衣队长、公安局审讯股股长,期间带领便衣队进入日军占领区,组织指挥锄奸,瓦解、策反伪军,受到山东省公安总局通令嘉奖。1945年7月任泰安专署审讯干事,领导肃反、镇反。1946年3月后任新泰县公安局副局长、局长。1948年5月任淮北县公安局局长、县委委员。1949年3月任西海专署公安局局长,4月任滨北专署公安局局长。1950年6月后任胶州专署公安处处长、地委委员、副专员。1954年11月任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文革”期间1968年至1975年遭到迫害入狱。1975年10月后历任中共青岛市委副书记、青岛市革委会代主任,青岛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1983年4月任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期间领导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改革开放等工作。除上述职务外另曾当选为第五、六届山东省人大代表,第五届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第八、九、十届青岛市人大代表。

1990年10月20日病逝于青岛。[1][2]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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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泰安市地方史志办公室 (编). 人物·人物传略. 《徂徕山志》. 北京: 方志出版社. 2015. ISBN 9787514412154. 
  2. ^ 青岛市史志办公室 (编). 人物·人物传. 《青岛市志(1978-2005)·社会卷》. 北京: 方志出版社. 2018 [2020-04-26]. ISBN 978-7-5144-243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