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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新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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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诏
大明河南按察司佥事
籍貫山东莱州府掖县
出生甲申七月十七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王氏
出身
  • 萬曆三十四年丙午科舉人
  • 萬曆三十五年丁未科進士

張新詔(1584年—?),字憲明,號積水[1]山東莱州府掖縣人,匠籍。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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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山东乡试第三名舉人[2],三十五年(1607年)丁未科进士,除知滑縣,新黉宫,飭祭器,修滑伯祠,表孝子廬,循聲冠三辅。擢雲南道御史,時三帥陷没,中外震駭,疏請發帑用人,并逮治楊鎬李如松罪,又論方從哲依違誤國状[3]。再監京、通二倉,陳八事,漕政一新。銓司陸某無缺補官,露章糾之,反覆數千言。天启改元,巡按浙江[4],升河南僉事,以終養歸[5]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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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张嵩。祖父张世安,大使。父张大翼。前母高氏,母毛氏。严侍下。兄新教。弟新志、新德、新謨、新寵[6]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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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万历三十五年丁未科进士履历便览》:张新诏,积水,诗三房,甲申七月十七日生,掖县人,丙午乡三名,会八十一名,三甲二百二十名,户部政,戊申授北直滑县知县,甲寅考选,己酉授云南道御史,巡仓,辛酉浙江巡按,本年升河南佥事,壬戌养病。曾祖嵩,祖世安,祥符县大使;父大翼,庠生。
  2. ^ 乾隆《掖縣志·卷三》:萬歷……丙午(舉人) 張新詔 見進士
  3. ^ 万历四十七年十月,云南道御史张新诏奏辽左事势可虞,时政痿痹更甚,恳乞亟复御朝召对之,尝以图锐意励精之治。不报。大学士方从哲奏顷御史张新诏论臣近日疏揭不过委罪 君父,诳言欺人;又谓 祖宗二百五十年之金瓯,皇上四十七年培养无辜之士,庶一旦为臣所误,致令靡卜死所,是臣不惟得罪于 皇上,又且得罪于 祖宗。伏望严加禠革,以为辅臣误国之戒。仍乞早用新臣,以重政本。不报。
  4. ^ 天启元年三月丙午,命御史张新诏、郭增光王梦蛟各巡按,新诏浙江、增光山西、梦蛟苏松。
  5. ^ 乾隆《掖縣志·卷四》:張新詔,字積水,萬歷丁未進士,除知滑縣,新黌宮、飭祭器、修滑伯祠、表孝子廬,循聲冠三輔。擢御史,時三師陷沒,中外震駭,疏請發帑用人,並逮治楊鎬、李如松罪,又論方從哲依違誤國狀;再監京通二倉陳八事,漕政一新,銓司陸某無缺補官,露章糾之,反覆數千言。天啟改元,巡按浙江,陞河南僉事,以終養歸。
  6.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三十五年丁未科進士登科録》 
  • 《明神宗实录》
  • 《山東通志》
官衔
前任:
武圖功
明朝滑縣知縣
1608年-1613年
繼任:
謝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