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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州 (汉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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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州西汉时期的十三刺史部汉武帝设置,其中十一州的名字沿用了《书经·禹贡》、《周礼·职方》的州名,所以俗称十三州。

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设立十三刺史部,剌史乘传行部,没有治所。后因职权需要设置固定治所。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刺史改为州牧,州成为正式名称。后来又改回刺史东汉末年,刺史的辖境不再称部,专称州。

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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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元封五年(前106年),设十三州,分别是:朔方刺史部兖州刺史部青州刺史部豫州刺史部徐州刺史部冀州刺史部幽州刺史部并州刺史部扬州刺史部荆州刺史部益州刺史部凉州刺史部交趾刺史部刺史在每年秋季,乘传行部,“周行郡国,省察治状”,以“默陟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此外,还有督察藩国、监察、举荐人才、掌宣风化、镇抚民变、督捕盗贼、安置流民、怀徼蛮夷等职责[1]:110—111

因职责繁重,仅靠刺史一人在秋季乘传行部无法完成。汉元帝初年,丞相于定国根据各刺史部大小为刺史设立所属吏员,包括治中别驾、诸部从事皆百石的官员。此类吏员来源当是刺史部所监察的。当代研究者推测,刺史有固定属员,又有大量事务,刺史必定有固定办公场所,即治所,日后所称州治。由于东汉以前刺史部治所的史料稀见,研究者仅能根据相关资料推测西汉时刺史部有治所。如根据20世纪出土的居延漢簡推测,西汉时涼州刺史部不仅已有治所,而且可能就是东汉时的治所陇县[1]:111

新朝、更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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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莽建立新朝后,保留州牧制度,并有所强化。始建国四年(12年),“州从《禹貢》为”。天凤元年(14年),“置州牧、部监二十五人,见礼如三公”。州牧总掌一州军政大权。又因其位比三公,刺举职责难以完成,故又置牧监副,“秩元士,冠法冠,行事如汉刺史”。新朝民变中的更始政權亦设置州牧一职,有幽州牧徐州牧冀州牧等。刘秀建立东汉的建武元年,“复置牧”。建武十八年(42年),始罢州牧,复置刺史。当代研究者指,以新朝、更始、东汉初年州牧之尊,其设有常治所殆无可疑[1]:112

东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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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十三州:司隸校尉部、兖州刺史部、青州刺史部、豫州刺史部、徐州刺史部、冀州刺史部、幽州刺史部、并州刺史部、扬州刺史部、荆州刺史部、益州刺史部、凉州刺史部、交州刺史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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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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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邓攀. 西汉州治问题辨析——兼论汉代扬州治所. 《南京晓庄学院学报》 (江苏省南京市: 南京晓庄学院). 2014, (2017年第1期): 110—118. ISSN 1009-7902. doi:10.3969/j.issn.1009-7902.2017.01.021 (简体中文).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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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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