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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2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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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恢復舊版本 有關圖片為約會大作戰的標誌,只包含基本的日文和英文文字,應該符合日本的原創門檻(也見c:Commons:TOO Japan的規定:日本法院認定,有版權的文字標誌必須有藝術欣賞價值的藝術外觀。一般來說,只包含幾何圖形和文字的標誌並沒有版權。,可以被轉移到維基共享,因此請求恢復舊版本。)廣九直通車留言2020年9月1日 (二) 03:40 (UTC)
  • 處理結果:完成 --蟲蟲飛♡♡→♡℃留言 2020年9月1日 (二) 09:40 (UTC)

考慮到「用戶切勿僅由於反對存廢討論結果,而再以舊理由提案於此。」那就再寫個相似的理由吧:沒有可靠來源支撐的有效介紹(並無本質區別)。Fire Ice 2020年8月30日 (日) 12:24 (UTC)

  • 處理結果:afd上已有用戶提供了來源證明關注度。 --蟲蟲飛♡♡→♡℃留言 2020年8月31日 (一) 03:50 (UTC)
    • 順帶提及都算不上的來源證明關注度,真乃你維笑話……Fire Ice 2020年8月31日 (一) 06:11 (UTC)
    • 標題根據來源建議可以修正為鍵盤俠,但條目內容要再修改,發還再議。--蟲蟲飛♡♡→♡℃留言 2020年8月31日 (一) 07:09 (UTC)
      (!)意見 我先問一句,這連刪除記錄都沒有,是怎麼直接到了drv的?鍵盤俠的話,意思不完全相同吧?在afd已經說過了,鍵盤政治=鍵盤政治(or學)家,他們是在網上詳細討論(而不是順帶一提那種)具體的政策等(or政治學立場/觀點/定義),不存在鍵盤俠那邊所說的,將自己的言語付諸實際行動(因為他們並不是國家領導人,與西方公民社會不同的是,人家在推上討論完現實中可以用投票解決問題,但是你大天朝沒這可能性。申紀蘭代表不是說過嘛,國家讓你去選你就去選,不需要認識自己代表的選民。現實中也是,我們很多人都不清楚代表本區的人大代表是誰,當然也不認識,甚至像新聞聯播播出的那種很正規的投票選舉人大代表都是很少的。當然了,新聞聯播那是國家領導人在自己的選區正規投票...)。--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20年9月1日 (二) 06:17 (UTC)
AFD後自然要上DRV。鍵盤政治家同樣無有效介紹。Fire Ice 2020年9月1日 (二) 06:22 (UTC)
(?)疑問 上次afd的結果難道不是保留嗎?沒有被刪要來drv?如果全部afd都要來drv走一遍,那還得了?(從沒聽說過...)--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20年9月2日 (三) 05:03 (UTC)
無人有異議,自然不來DRV。Fire Ice 2020年9月2日 (三) 05:50 (UTC)

臺中市議會官方網站 周永鴻議員資訊 http://www.tccc.gov.tw/main.asp?uno=14&cno=24#top 保障學童上下學安全 市議員周永鴻爭取豐洲國小兩側畫設綠斑馬線(2020.09.03 中國時報)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903003158-260421?chdtv 台中市議員要求中市府對鉛中毒勿卸責 主動篩檢就醫者(2020.08.19 上報)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94176 民進黨中執委改選 泛新潮流是最大贏家(2020.07.19 中央社)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007195007.aspxSgc2020留言2020年9月7日 (一) 01:58 (UTC)

̈:*請提供來源證明符合關注度指引WP:GNG或者WP:BIO。--蟲蟲飛♡♡→♡℃留言 2020年9月1日 (二) 09:51 (UTC)

完成:有不少用戶誤解了例行報道的適用範圍,審視現行方針,例行報道適用於WP:1E,如交通意外中的路人甲不會因為交通意外的新聞報道而具有關注度。例行報道也適用於WP:NOTNEWS,如果例行新聞不符合「事情是各界重點討論的話題」,也不能建立事件條目。颱風不是事件,也不是人物,不適用於以上兩個方針。由於申請人未能提供新的證據,也審視過兩個條目中管理員的判決,其二的管理員判決符合方針,所以維持原決;其一管理員所執行的「快速保留」,不符合WP:SK規定,故還發重議。--蟲蟲飛♡♡→♡℃留言 2020年9月7日 (一) 07:21 (UTC)
@蟲蟲飛:翻查相關AFD,我估Manchiu是看見NASA網誌才決定保留。但此網誌亦看似例行報道。--A1Cafel留言2020年9月7日 (一) 10:45 (UTC)
未完成:申請人未提出新的證據,也沒有援引方針支持自己的申請。--蟲蟲飛♡♡→♡℃留言 2020年9月9日 (三) 00:31 (UTC)
「對輿論有影響力的人」─2020 總統大選 小英競選幕僚陳冠穎解密,817萬票的「政治品牌學」(2020.7.27 遠見) https://www.gvm.com.tw/article/73837
「對輿論有影響力的人」─從選舉學行銷!看起來選不上的候選人,選戰怎麼打?公關專家的建議(2018.11.15 經理人) https://tw.money.yahoo.com/%E5%BE%9E%E9%81%B8%E8%88%89%E5%AD%B8%E8%A1%8C%E9%8A%B7-%E7%9C%8B%E8%B5%B7%E4%BE%86%E9%81%B8%E4%B8%8D%E4%B8%8A%E7%9A%84%E5%80%99%E9%81%B8%E4%BA%BA-%E9%81%B8%E6%88%B0%E6%80%8E%E9%BA%BC%E6%89%93-%E5%85%AC%E9%97%9C%E5%B0%88%E5%AE%B6%E7%9A%84%E5%BB%BA%E8%AD%B0-025000394.html
「所屬行業內取得特殊成就」─國際艾菲獎 台灣9名專家委員(2013.9.8 中國時報)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30908002560-260404?chdtv
「所屬行業內取得特殊成就」─傑出廣告人暨終身成就獎(2016 台北市廣告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http://www.taaa.org.tw/honor/award/164
「在有新聞價值的事件中,扮演關鍵角色的人物」─戒菸吧!他在公車亭深情告白(2006.11.30 自由時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04581
「在有新聞價值的事件中,扮演關鍵角色的人物」─郭董背後高人操盤 韓粉慘遭大面積切割(2019.05.29 財訊) https://www.wealth.com.tw/home/articles/20892
--Wikiproject2020留言2020年9月10日 (四) 08:25 (UTC)
請提供來源證明符合WP:GNGWP:關注度 (幾何圖形)﹗--蟲蟲飛♡♡→♡℃留言 2020年9月5日 (六) 03:33 (UTC)
  • 狀態:   維持原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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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User:AT在未有指出前次存廢討論的Lanwi1結案的「保留:表達個人立場未超過限度。」的問題的情況下,推翻原有裁決,違反存廢覆核請求「用戶切勿僅由於反對存廢討論結果,而再以舊理由提案於此。」的要求,並要求本人移去合理的政見表達;而且在前次討論中,明顯有「用戶頁應有一定靈活空間」和沒有違規的共識,AT卻不予考慮;參考User:DalistationeryUser:真相永不落等其他用戶頁可見,中文維基百科社群對用戶頁的要求較為寬鬆,亦符合存廢討論時個人的意見;我認為AT的意見偏離社群的主流意見,而且違反不得在無重大變化時以同樣理由進行存廢覆核的要求,因此提出存廢覆核,要求允許加入相關內容。【和平至上】避免不必要外出·同心抗疫!💬 2020年5月27日 (三) 10:19 (UTC)
  • 處理結果:
  • 上面已經清楚說明,我是根據WP:UPNOT,第9點「過多無關於維基百科、維基理念、協作、自由內容、創用CC等主題的個人見解。」和第12點「爭議熱烈或語調激昂的文句」要求您刪去語句,也就是說我不同意L的結論,因此接納覆核。更不要說什麼「違反存廢覆核請求「用戶切勿僅由於反對存廢討論結果,而再以舊理由提案於此。」的要求」又不是我提的,而且也不是什麼舊理由。不少用戶以為用戶頁有治外法權,然後就在用戶頁大書特書各種與維基無關的主張、聲明,這顯然並不符合用戶頁指引的規定。加上,其他用戶頁如何亦非開脫的籍口,我在上面也提到您如果認為其他用戶頁也有問題,也可以依例處理。寬鬆是有限度的,在上面覆核我也只是要求您作適度刪減,而非全數刪除,這樣已經足夠寬鬆了。—AT2020年5月27日 (三) 10:27 (UTC)
「不少用戶以為用戶頁有治外法權,然後就在用戶頁大書特書各種與維基無關的主張、聲明」這「不少用戶」已經足以形成共識,衡量何為「過多」;而且希望您告知按您的標準,上述兩頁有沒有問題。--【和平至上】避免不必要外出·同心抗疫!💬 2020年5月27日 (三) 10:29 (UTC)
所以不少用戶創建傀儡,所以傀儡就沒問題?您知道您在說什麼嗎?WP:用戶頁規定呢?規定就已經寫得很清楚,很多人自以為不代表就沒事發生。如有共識,那請提請修改用戶頁指引,WP:別跟著闖紅燈。上述兩個用戶頁都應該作出適度刪減。—AT2020年5月27日 (三) 10:36 (UTC)
關鍵在於如何衡量何為「過多」。「過多」這一個詞語是主觀判斷,而存廢討論中可見意見是「沒有過多」,根本不存在WP:別跟著闖紅燈,而Lanwi1結案亦是基於各人意見寫「表達個人立場未超過限度」,即合乎WP:用戶頁要求,而不是「違反WP:用戶頁也沒有問題」;因此您的類比並不成立。--【和平至上】避免不必要外出·同心抗疫!💬 2020年5月27日 (三) 10:38 (UTC)
如果您認為需要量化的話,可以提出修改,可以是100字內什麼的。有些人可能覺得是過多或是尚可接受,我無法控制,而我的意見是過多。而且,我說的闖紅燈是說自以為很多人違反用戶頁規定,自己也可以跟住違反,這種歪理。而且,還有第12點「爭議熱烈或語調激昂的文句」。btw當時的版本跟現在已經有所不同,不可同日而語。—AT2020年5月27日 (三) 10:47 (UTC)
我並沒有自以為很多人違反用戶頁規定,自己也可以跟住違反,只是指出大多數用戶認為這種不違反。而且,你覺得有問題的部分都是之前就有的。--【和平至上】避免不必要外出·同心抗疫!💬 2020年5月27日 (三) 14:01 (UTC)
那很好。不過,之前就有不代表就是沒有問題。—AT2020年5月27日 (三) 14:50 (UTC)
@AT:這個使用者頁面明顯違反WP:UPNOT,第12點:每個觀點可以使用有限的文字簡單地宣告一次,例如自己的政治理念、宗教思想等,範例:某使用者X在使用者頁面上宣告:「X反對某某黨」,「X支持Y地的維權運動」各一次。這是允許的,但不能進一步重複、解釋這些觀點。使用者頁面的內容明顯與規定中的禁止行為相符,「為該思想、立場進行論述,例如假設某反共使用者開始解釋說明X共的惡行,某反日使用者引經據史試圖証明XX島是不屬於日本的」他的那句:「抗議暴徒破壞、還我安寧香港」可以視為他對自己政治立場的簡單宣告,但下面的內容明顯就是為該思想、立場進行論述,明顯違反指引,請管理員立刻刪除!180.48.67.217留言2020年5月30日 (六) 17:16 (UTC)
基於這個IP用戶在留下這個留言時的編輯摘要裏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香港獨立!唯一出路!」,難免令人感覺是因為政見不同而要求刪去相關內容。--【和平至上】反對美國各地警方以過度武力鎮壓和平示威者💬 2020年5月31日 (日) 10:43 (UTC)
不不不,這樣的話恐怕又有人說我抹黑示威者了。--【和平至上】反對美國各地警方以過度武力鎮壓和平示威者💬 2020年6月14日 (日) 17:14 (UTC)
(*)提醒:請討論時不要訴諸人身。--虹易留言2020年7月6日 (一) 07:54 (UTC)
我記得之前已在該問題討論處留言,但是看起來這一討論又重新開了。所以我再次重複觀點:我認為該例違反WP:UPNOT之第12點,且近乎沒有討論空間(顯然違反)。另外,我認為大幅刊載這類內容於用戶頁與維基百科無關且於社群無益。關於有意見認為該例不違反UPNOT,我認為其應當嘗試推動方針修訂。我想很多維基人不願意參與這種討論或投票是因其對這類行為和糾紛感到厭煩,而非對於這種行為無感或默認。--虹易留言2020年7月6日 (一) 07:54 (UTC)
@虹易:要修訂UPNOT可以,我只是要求統一按方針/指引處理。--【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7月19日 (日) 18:24 (UTC)
  • @和平至上:可能是我的觀點未有明確表述,所以我再次明確:我在大約一月前仔細檢視過您的用戶頁,並認為您當時的用戶頁顯然違反WP:UPNOT之第12點,我不確定近期您是否改善了這一問題。如果您認為現有方針需要修訂,請另行提出修訂討論。此處討論前面的IP用戶提出的「第12點:每個觀點可以使用有限的文字簡單地宣告一次,例如自己的政治理念、宗教思想等,範例:某使用者X在使用者頁面上宣告……」與我前一次在存廢討論請求中提出的觀點大體相近,而看起來您還未確認這一點。--虹易留言2020年7月20日 (一) 01:25 (UTC)

刪除他吧!他根本就當這裏當成自己的博客經營!Hkerrevolution留言2020年7月17日 (五) 23:19 (UTC)

  • (○)保留,同AT: WP:UPNOT第12點是說(原話全翻):
本人並不見有過多文字解釋,且該使用者的"論述"在本人眼裡也不過是呈述事實(所有相關資料基本上都能在新聞上找到),再加上個人想法而已。如果有人還是有意見的話,也煩請路過U:Techyan關於安亭餃子店的評論看看(有些不一樣,但也有「為該思想、立場進行論述,例如假設某反共使用者開始解釋說明「X共的惡行」,某反日使用者引經據史試圖証明「XX島是不屬於日本的」」 雖然沒那麼具爭議性,不過根據諸位的標準,應該也是違反了。--pH=log(e^(-nF(E+((RT/nF)*ln(a(red)/a(ox))))/RT))+log(A-/HA) 這是某個奇怪的變異版() 2020年7月20日 (一) 17:49 (UTC)
  • @Timmyboger:請看閣下自行摘錄的「但不能進一步重複、解釋這些觀點」這句。針對觀點、立場的簡單陳述是允許的,但針對某一觀點展開論述、解釋則是顯然違反這一點的。這與「呈述事實」沒有任何關係。相反,只要不「重複、解釋」,即使是用戶頁在陳述與常理、公認事實完全相反的觀點或意見也不會違反這一點。關於「例如假設某反共使用者開始解釋說明「X共的惡行」,某反日使用者引經據史試圖証明「XX島是不屬於日本的」」等例,如確有論述、解釋觀點等類似明顯違反此方針的行為,煩請提供頁面名稱,我打算全部記錄並在此處討論處理完畢之後逐一提刪。--虹易留言2020年7月25日 (六) 00:54 (UTC)
如果閣下支持刪除,煩請提出是哪句違反了方針。--pH=log(e^(-nF(E+((RT/nF)*ln(a(red)/a(ox))))/RT))+log(A-/HA) ← 這是某個奇怪的變異版()請多關注火腿討論 2020年7月25日 (六) 01:02 (UTC)
至於「如確有論述、解釋觀點等類似明顯違反此方針的行為,煩請提供頁面名稱」,我相信和平至上也已經給出一些例子了。--pH=log(e^(-nF(E+((RT/nF)*ln(a(red)/a(ox))))/RT))+log(A-/HA) ← 這是某個奇怪的變異版()請多關注火腿討論 2020年7月25日 (六) 01:04 (UTC)
  • @Timmyboger:剛才已經提到,無論是否「中立的觀點陳述事實」都與用戶頁無關,唯不可就一個觀點大段論述。即使以不中立的觀點陳述非事實也非WP:UPNOT第十二點所限,且通常不會直接因不中立性而違反用戶頁方針。而該頁「抗議暴徒破壞、還我安寧香港」一框內「……有一群……強烈反對……行為……該些人士因那些……就肆意侵犯……破壞港鐵甚至影響眾多市民出行……可以批評,甚至罷買、罷搭(因為這是你的自由),……如此行為根本上……還望大家記得……而不是「閉嘴,我們在談論民主自由」之徒。 」整段顯然具是在論述、「引經據史」(「經」、「史」即「事實」),以解釋該位用戶「抗議暴徒破壞……」這一立場/觀點並嘗試證明這一觀點的正確性以及文中所稱「暴徒」之「惡」。--虹易留言2020年7月25日 (六) 01:10 (UTC)
@虹易:然而,管理員AT認為這兩個用戶也都違反指引,可見他的判斷過嚴。--【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7月29日 (三) 11:53 (UTC)

建議保留 理由同 頁面存廢討論/#User:CRHK128 --RAT233留言2020年7月21日 (二) 13:32 (UTC)

  • @DavidHuai1999:關於前文Timmyboger和平至上之認為該例不違反方針之意見,我已逐一指出問題所在,並清楚說明該例違反WP:UPNOT第十二點之顯然性。Timmyboger和和平至上兩位用戶暫未進一步補充有效意見。如果閣下仍有意見需要補充,請及時明確指出。當然,我不希望再看到任何訴諸人身的離題討論。--虹易留言2020年8月13日 (四) 15:13 (UTC)
其實我該說的已經說了(不知為何會被ping到...?),該使用者(依我看來)並沒有做出實質上遊說或招攬(例如邀請其他編者響應該編者的觀點)。至於誹謗的部分,雖然本人是不會容忍任何誹謗行為的,但我也沒見到明顯的誹謗行為(該用戶並沒有針對任何個別的示威者做出論述)。另外,再援引另外一個程序性方針:

對我而言,這裡的常識是保留

註:WP:UPNOT#12是對"有計畫地進行一系列行為"才會要求刪除。只有"爭議熱烈或語調激昂的文句"並不能是唯一的刪除理據("就像別人說「X反對某某黨」,「X支持Y地的維權運動」各一次"並不會違反方針)。另外拜託別再ping我了,最近有一堆roughtranslation的條目還要處理ㄟ。。。--pH=log(e^(-nF(E+((RT/nF)*ln(a(red)/a(ox))))/RT))+log(A-/HA) ← 這是某個奇怪的變異版()請多關注火腿存廢討論 2020年8月13日 (四) 19:40 (UTC)
@Timmyboger:對於前一次被ping,可能是由{{U}}觸發的、非預期的。抱歉帶來困擾。但我還得再ping一次,這是為了將我針對閣下最新補充的意見的回應告知閣下,與此處討論直接相關,故而我認為有必要性。除非再有必要,否則就此處閣下不會再收到我的提醒。--虹易留言2020年8月14日 (五) 10:47 (UTC)
  • 閣下所稱「並沒有做出實質上遊說或招攬」,而WP:CAMPAIGN中已明確指明:「維基百科不是演講台、論壇、宣傳工具、廣告場所或者展覽平台」。維基百科的條目或用戶頁都沒有供散發有關政治觀點的大段論述之功能。在用戶頁寫與維基百科毫無相關的政治觀點論述,相較於往維基百科散發廣告內容性質無二——他們都與維基百科無關、與社群無關、不受歡迎、是起宣傳或引人注目之不肖意圖。維基百科用戶頁不是個人博客頁面。
  • 閣下利用「常識」的方式令我十分不解。是否符合方針是可以明確判斷的——WP:UPNOT第十二點顯然就是為了應對這種情況而設立的,以「常識」指不應對其處理無合理性。與閣下相反,根據我的常識,這種顯然違反方針的、於社群無益的行為是可以直接處理而不必耗費社群精力的。方針未明確但有明顯傾向,又或是方針之限制對於解決具體問題無益,等等,這些可能是合適的運用「常識」的時機。而這裡顯然正好與此相反——WP:UPNOT的設立意圖顯然就是為了應對、處理、限制在用戶頁加入這些不當內容而設立的。合理地運用常識,只看WP:UPYES的第一句話就應知道什麼不該放在維基百科:「用戶頁可以放置任何相容於維基百科的內容。但它並不應該被當作個人網頁使用:維基百科不是網誌、網頁空間提供者、或社交網絡。」。
  • 什麼是「有計畫地進行一系列行為」?WP:UPNOT已在同一句話中做出了解釋「有計劃、組織地進行一系列的行為以達到某目標,尤其是為支持或反對某事物而作出抗爭,或吸引人注意某事物」。WP:UPNOT的結構是明確的:「爭議熱烈或語調激昂的文句」是對第十二點內容的總結,後面的所有內容具是對這一點的展開的、補充性的說明。「只有"爭議熱烈或語調激昂的文句"並不能是唯一的刪除理據」這種說法十分令我驚詫。該第十二點的末尾已列出多種明顯的具體行為:「被禁止的行為,就是已經脫離了上面「簡單地宣告一次」的規定,進而:重複述說某思想、立場、語句聲明……為該思想、立場進行論述……開始作出發揮該思想的行為……大量引用(或摘錄)包含該思想或立場的文章、報導、作品等,不管版權自由與否……」。--虹易留言2020年8月14日 (五) 10:47 (UTC)
@虹易:已經過了差不多三個月,在明顯違反WP:UPNOT第12點的情況下,管理員依然沒有刪除,看來管理員明顯不願處理,你說再多也是無用。220.70.57.188留言2020年8月27日 (四) 13:29 (UTC)

參考資料

  1. ^ 原文(英文):「...libelling people on userpages is a bad idea, and in fact, using userpages to attack people or campaign for or against anything or anyone is a bad idea.」摘自吉米·威爾士對於在用戶頁上作出誹謗行為的評論
  2. ^ 原文(英文):「campaign - planned actions: a planned and organized series of actions intended to achieve a specific goal, especially fighting for or against something or raising people's awareness of something.」摘自Microsoft Encarta Dictioinary 2005
  3. ^ WP:POL
@和平至上:請注意:「使用者切勿僅由於反對存廢討論結果,而再以舊理由提案於此。」您能否提供新的證據,或援引現行的方針作為申請理據,以便處理申請?--蟲蟲飛♡♡→♡℃留言 2020年9月8日 (二) 13:33 (UTC)
@蟲蟲飛:這個頁面在存廢討論中是獲得保留(而不需做修改)的,但AT卻在未有提供新的證據、引用其他方針或者指出原有裁決有何不當的情況下,推翻原有裁決;而且在前次討論中,明顯有「用戶頁應有一定靈活空間」和沒有違規的共識,AT卻不予考慮;參考User:Dalistationery、User:真相永不落等其他用戶頁可見,中文維基百科社群對用戶頁的要求較為寬鬆,亦符合存廢討論時各人的意見。--【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9月10日 (四) 16:20 (UTC)
@和平至上:審視afd原審管理員的保留理據為「表達個人立場未超過限度。」,然而審視相關方針WP:UPNOT:「每個觀點可以使用有限的文字簡單地宣告一次,例如自己的政治理念、宗教思想等」,可見原審裁決未符合方針規定。AT前次裁決再根據方針規定推翻原決,操作未見有誤。而且WP:DRP規定「切記文文相異,每頁均有獨特之處。」因此不能以其他用戶頁的情況作為申請理據。如果沒有新的證據,請申請人說明有沒有現行的方針指引足以支持推翻前次DRV裁決?--蟲蟲飛♡♡→♡℃留言 2020年9月11日 (五) 01:26 (UTC)
@蟲蟲飛:問題在於「簡單」一詞的定義,請注意我只就每個議題發表了一次意見。而從AFD討論可見,大部份用戶都認為這用戶頁是符合「簡單」的要求,而原審管理員也認同這一點,而使用的方針一直也是WP:UPNOT。而我舉出例子是證明AT對「簡單」的定義過於狹窄,與社群共識不符。而社群對此的共識也可以從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0/06/27中見到。--【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9月11日 (五) 15:10 (UTC)
未完成:鑑於申請人未能提供新證據,也未能援引現行方針指引去支持自己的申請理據。審視過上次drv管理員的裁決,管理員AT援引指引WP:UPNOT去駁回afd的裁決,未見有誤。因此維持前次drv裁決「適度刪減」,申請人為資深巡查員,應有能力判斷刪減幅度,如有疑問,請申請人自行諮詢前次drv原審管理員U:AT意見,此案結。--蟲蟲飛♡♡→♡℃留言 2020年9月13日 (日) 04:58 (UTC)
@和平至上:請刪減。感謝合作。—AT 2020年9月13日 (日) 08:00 (UTC)
@AT:請檢查。--【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9月13日 (日) 09:22 (UTC)
@和平至上:如果可以避免使用特大字體的話,那就更好。其餘地方沒有意見,謝謝。—AT 2020年9月13日 (日) 09:42 (UTC)
(※)注意
  1. 管理員沒有寫結案理由,不是申請DRV的原因;而且,用戶應與原審管理員溝通後,但溝通無效,才可申請DRV,詳見 WP:DP
  2. 廢棄沒用的模板,如果不影響其他模板運作,就不符合WP:DP#REASON
  3. 根據WP:DP,提刪頁面應先通知頁面創建者,但提刪模板的用戶卻從未通知模板創建人,不符合程序公義
  4. 不符合程序公義的提刪理應結案為「提刪無效」,但卻結案為「保留」,因此發還,重審。
(※)注意
  1. 管理員沒有寫結案理由,不是申請DRV的原因;而且,用戶應與原審管理員溝通後,但溝通無效,才可申請DRV,詳見 WP:DP
  2. 廢棄沒用的模板,如果不影響其他模板運作,就不符合WP:DP#REASON
  3. 根據WP:DP,提刪頁面應先通知頁面創建者,但提刪模板的用戶卻從未通知模板創建人,不符合程序公義
  4. 不符合程序公義的提刪理應結案為「提刪無效」,但卻結案為「保留」,因此發還,重審。
(!)意見:從來源看,我建議可以建立楊學志被暴徒虐打事件的重定向,但不能加「旺角」二字。但新建議的重定向與刪去的重定向不同,因此可自行重建楊學志被暴徒虐打事件的重定向,如果有爭議,就afd討論。--蟲蟲飛♡♡→♡℃留言 2020年9月17日 (四) 05:35 (UTC)
(:)回應:請先檢查Touadéra是否符合Wikipedia:重定向#非中文重定向問題規定(刪除理由為重定向符合Wikipedia:快速刪除方針#R7規定:重定向明顯與導向目標所涵蓋的主題無關或更廣泛)--林勇智 2020年9月12日 (六) 01:1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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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5個月以來曝光度有所增加,認為可以重新再審。Punkhippie留言2020年9月23日 (三) 07:00 (UTC)
  • 處理結果:
    • @Punkhippie:曝光度不是恰當理由,請提出可證WP:關注度的來源。—AT 2020年9月23日 (三) 07:12 (UTC)
    • @AT:搜他的英文姓名,韓文姓名和中文姓名也有不少報道,可見有一定關注度。[23][24][25] Punkhippie留言2020年9月23日 (一) 07:17 (UTC)
      關注度在維基上並不僅僅是字面上的意思,請再仔細閱讀相關要求。另外,提及本身不能反映關注度,因此請提出相應的來源。謝謝。--AT 2020年9月23日 (三) 07:21 (UTC)
      之前刪除他們頁面,原因沒有關注度和報度。現在過了五個月他們的知名度,而且也有其他用戶重新製造他們的頁面,不就反映有人關注他們嗎?現在又說要有更深入的關注度才能復原頁面,我真的不知怎樣才能滿足要求。 Punkhippie留言2020年9月23日 (一) 07:39 (UTC)
      已經看了,說關注度不是一時,而他們幾乎每日也有新聞,也會有人瀏覽他們的個人維基百科。而人物關注度的收錄條件-音樂人,是作品銷量不少於5000張,而他們的日韓總銷量都已經一百萬了,是我理解錯還是不能復原頁面是因為其他特別原因?我就真的不能理解,要求經已滿足了,但總之就是不能復原。 Punkhippie留言2020年9月23日 (一) 09:32 (UTC)
      "他們"。首先,您現在要求處理的是個別成員的條目,因此來源應以該成員為重心,而不是組合。其次,有人瀏覽並不是關注度的要求。其三,BIO的確有這樣的規定,然而您自己也提到是"他們",如果他有個人作品的話,那可以另作別論。總之,您仍然需要提出確切來源來證明關注度。--AT 2020年9月23日 (三) 09:43 (UTC)
      • 首先,他們每一個人也有各自自己的粉絲,不一定喜歡整個團隊而只喜歡個人,他們每一個人的中輸也超過了5000(他們單人中國粉絲為團隊專輯買的數量)而且也有其他韓團的成員,明顯關注度比他們低,但也可以有個人頁面,這些人也沒有個人作品的。單看他們TXT的Twitter 500萬 follow instagram 700萬 follow,個人照片的like數也是數十萬的,這樣還要來源證明關注度嗎?根本一開始存廢他們的頁面就已經不合理,現在復原也是合乎邏輯的。Punkhippie留言2020年9月23日 (一) 11:54 (UTC)
        「他們每一個人的中輸也超過了5000(他們單人中國粉絲為團隊專輯買的數量)」,那仍然是團隊的唱片銷量,而不是個人的作品銷量,因此bio提及的銷量要求無法反映在個人身上。「明顯關注度比他們低,但也可以有個人頁面,這些人也沒有個人作品的。」,那是因為他們有關注度來源,您對關注度的理解仍然停留在字面上。「單看他們TXT的Twitter 500萬 follow instagram 700萬 follow,個人相片的like數也是數十萬的,這樣還要來源證明關注度嗎?」需要,SNS的追隨者人數並不是關注度的要求,就算有十億,沒有關注度來源就不行。「根本一開始存廢他們的頁面就已經不合理,現在復原也是合乎邏輯的。」這不由您來判斷。謝謝。--AT 2020年9月23日 (三) 13:08 (UTC)
      https://www.discogs.com/artist/8154475-HueningkaiPunkhippie留言) 2020年9月24日 (四) 12:40
      https://portaljember.pikiran-rakyat.com/hiburan/pr-16597156/profil-dan-biodata-hueningkai-txt-maknae-blasteran-satu-satunya-di-big-hit-entertainment http://kpopherald.koreaherald.com/view.php?ud=202002261335455172201_2 https://www.somagnews.com/hueningkai-surprises-moa-incredible-change/ https://www.nacionrex.com/kpop/txt-hueningkai-cumpleanos-biografia-historia-20200813-0007.html
      • 最基本的可證關注度來源,可以是其個人的工作,例如電視劇主演、個人唱片或個人節目之類。一些轉述自SNS的內容非常勉強,更不用說您舉出的來源中有兩項分別看來是印尼文和西班牙文的來源,請問您看得懂?如果您自己也看不懂的話,就請不要隨便拋一些來源出來。如果您看得懂的話,希望您能翻譯一下,讓我知道內文說什麼。謝謝。—AT 2020年9月24日 (四) 13:09 (UTC)
      印尼文翻譯: 他出生於2002年8月14日,如果他現在是18歲。Hueningkai的年齡很小,是Big Hit Entertainment歌手,他是迄今為止最年輕的歌手。西班牙文翻譯: TXT於一年多前首次亮相,但是,那時已經足夠了解其會員的潛力了。 Hueningkai是這個團體的代表人物,儘管他已經以他的許多技巧贏得了公眾的喜愛,但是他也引起了人們對他的生活的好奇。Hueningkai於2002年8月14日出生在夏威夷的檀香山。 他的家庭具有很大的文化多樣性,因為他的母親是韓國人,父親在巴西出生,但後者居住在美國和中國。 另外,他有一個姐姐一個妹妹,Hueningkai是排行中間。在他的成長過程中,Hueningkai與音樂保持聯繫,因為他的家人中的一些成員對該領域感興趣。 她的父親是歌手,甚至在Spotify上都有一張專輯,而她的一個叫Lea的姐姐是一個名為VIVA的偶像團體的成員。因此,Hueningkai對音樂產生了特別的興趣,成為了一個非常熟練的樂器男孩,他會彈鋼琴,吉他和鼓。 這個偶像認為自己是一個快速的學習者,他的音樂才能證明了這一點。他的技能使他成為了Big Hit Entertainment的練習生,但是由於他的辛勤工作和毅力,Hueningkai終於在2019年作為TXT的成員首次亮相,成為該公司的第一位外國人。 哇
      --Punkhippie留言) 2020年9月24日 (四) 13:37 (UTC)--Punkhippie留言2020年9月24日 (四) 13:37 (UTC)
完成:來源能證明關注度,還原。--蟲蟲飛♡♡→♡℃留言 2020年9月29日 (二) 11:1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