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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討論:Just4tru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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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晶  對話 

我(傻仔禧)根本唔係馮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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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錯咩,你要玩針對。—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馮錦堂對話貢獻)加入。



我沒說過你是馮錦堂, 只係說你和User:馮錦堂有關係


黃子華曾經說:"若要人不知,唔好太低b"

User:馮錦堂,User:傻仔禧被BAN, 你刪除User talk:傻仔禧 的有關討論頁等行為


是否有關係, 由其他人判斷

Just4truth (留言) 2008年8月12日 (二) 10:42 (UTC)[回覆]


邊有人和唔相識的維基人一上來便刪傻仔禧的條目,那當然被人誤會啦.

而且以之前佢地被ban前的記錄來看,似乎佢地的解釋似乎不太可信,加上佢地有毀滅證據的嫌疑,你地都係和管理員解釋後再返黎啦.--Ng198511 (留言) 2008年8月12日 (二) 13:18 (UTC)[回覆]

(:)回應:有人又不打自招,話唔到人又發爛渣,又係佢自己講的[1]--馮淡水 (留言) 2009年8月20日 (四) 14:23 (UTC)[回覆]

有關馮錦堂事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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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加入香港網絡大典編寫.因為那兒守則較寬鬆,可以盡情編寫.--馮淡水 (留言) 2008年9月15日 (一) 06:17 (UTC)[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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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內容。如果您持有異議或疑問,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7月26日 (日) 17:06 (UTC)[回覆]


蔡瀾品味快速刪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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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內容。如果您持有異議或疑問,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Wing (留言) 2009年10月20日 (二) 19:10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