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使用者討論:霧島聖/Flow 存檔 1

頁面內容不支援其他語言。

關於此討論板

本頁是以往討論的存檔請勿編輯本頁。若您希望發起新的討論或重启现有的討論,請在当前讨论页進行。



本讨论页不欢迎任何前来撒气的人,也不欢迎在此之前被我备注过“话不投机半句多”的人。请这些人自行好自为之,你们的留言会被看作是骚扰。在此警告。也请不要让任何中间人传话,你们这是在给中间人掉价。

原來我這三個月在"二二八事件討論"是和一個分身傀儡對話

1
Chinuan12623 (留言貢獻)
回覆至「原來我這三個月在"二二八事件討論"是和一個分身傀儡對話」

Barter84幾次將未經討論共識之內容逕提至二二八條目修編,如有過三,必要時請予處份及保護條目

11
Chinuan12623 (留言貢獻)

Barter84將未經討論共識或局部共識之意見,逕行提至條目修編。我已警示他,並回退其編輯。二二八條目雖敏感,但經討論獲共識後再修編,是符合方針與避免編輯戰之作法,如Barter84屢犯則請管理員處份。

Barter84 (留言貢獻)

敝人所編修的皆為Chinuan12623一人逕行更改之處,掛上{fact}模板、將觀點做歸屬、移除不正確的頭銜,這些只是簡單的編輯。要求編修者提供引用來源、將觀點做歸屬、移除不正確的頭銜標籤,只要任何維基人看到都可以編修。維基百科並不是宣傳者揮灑的地方,根據敝人的經驗,要求提供來源、將觀點做歸屬,這是宣傳者無法忍受的,會進行阻擋,請管理員能加以關注。

Chinuan12623 (留言貢獻)

Barter84已再次未經討論共識或局部共識之意見,逕行提至條目修編。其現在擅修訂之處,曾在討論頁有論及,未獲修訂之共識,故不應破壞編輯。倘Barter84再第三次將未經討論共識或局部共識之意見,逕行提至條目修編,請管理員處份,並考慮是否再行條目管制,賡續討論出修編之共識。

Barter84 (留言貢獻)

編輯維基百科要符合方針,請管理員能確實檢查Chinuan12623的編輯行為,諸如撤銷別人要求提供引用來源撤銷觀點的歸屬置入不實資訊,請求管理員根據方針制止該員違反維基百科方針的編輯行為。

此貼文已由Chinuan12623隱藏(歷史
Barter84 (留言貢獻)

要在「文本區」提供可靠引用來源、將觀點做歸屬,而不是在討論頁自己拿不可靠來源出來現,連維基百科的規矩都不知道,就不要來吵。

Barter84 (留言貢獻)

根據「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方針, 「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对已发表材料的总结并提出立场」說明:「切勿對多個來源的信息進行綜合,假若綜合後的結論並未由任何來源明確提及。編輯者不應犯下這樣的錯誤...」這個還是有可靠來源的前提下所做的規範,Chinuan12623請下去學一學再上來,不要執意在維基百科進行原創研究誤導別人!

Chinuan12623 (留言貢獻)

二二八事件條目會管制,係因編輯爭議。藉由討論,再來進行修編,是解決紛爭,完善條目之舉。有修編意見歡迎進討論頁具體提出,社群共論,切勿未得共識,逕行修編。

Barter84 (留言貢獻)

任何路過的維基人針對有疑慮的敘述都可以掛上「來源請求模板」,事實與否要拿出可靠來源佐證,而不是在討論頁討論替換自己的原創研究來合理化修改,況且掛上「來源請求模板」與「將觀點做成歸屬」,跟在討論頁進行解決爭議的討論,兩者是獨立的事,不應該被混淆視聽,而造成將錯誤的敘述持續留在文本區誤導讀者而不被提醒注意。請求管理員針對文本區加上「來源請求模板」,以及「將觀點做成歸屬」被故意撤銷的動作進行補救

Chinuan12623 (留言貢獻)

*Barter84要求外省人大量死亡的來源請求,此在討論頁中有指出五處,他都參與討論,還睜眼說瞎話,'''亂掛"請求來源"模板''',我再問,對這句話的修改曾討論過,但並未獲共識,他卻為何擅改,當'''保護管制的討論'''是假的來玩的,對他沒約束力,他才是'''違反維基百科方針'''的編輯行為。Barter84有修編意見歡迎進'''討論頁'''具體提出,社群共論。

Chinuan12623 (留言貢獻)

1.Barter84亂掛未經共識之編輯2.來源已給十餘個,Barter84還來鬧說沒有3.提請管理員B君如再有一次將"未有共識"的不當編輯(已撤銷)於條目,給予處份。

討論中未有共識 Talk:二二八事件#.E9.97.9C.E6.96.BC.E6.8E.9B.7B.7Bfact.7D.7D.E6.A8.A1.E6.9D.BF.E7.9A.84.E5.95.8F.E9.A1.8C

已給來源之討論共識 Talk:二二八事件#.E8.A8.8E.E8.AB.96.E5.85.B1.E8.AD.98-.E6.A2.9D.E7.9B.AE.E4.B8.AD.E5.A2.9E.E5.85.A5.E6.9C.AC.E3.80.81.E5.A4.96.E7.9C.81.E4.BA.BA.E5.82.B7.E4.BA.A1.E6.95.B8.E4.BE.86.E6.BA.90.28.E5.B7.B2.E7.B5.90.E6.A1.88.29

*雖未提請管制保護,但絕對支持與認同管理員當前之妥適處置。摘: 2017年4月19日 (三) 11:29‎ Antigng(已保护“二二八事件”:讨论尚未达成共识,而注册用户编辑战仍然持续。故进一步延长保护时长。([编辑=仅管理员](终止于 2017年10月19日 (四) 11:29 (UTC))[移动=仅管理员](终止于 2017年…) 。

回覆至「Barter84幾次將未經討論共識之內容逕提至二二八條目修編,如有過三,必要時請予處份及保護條目」

煩請延長"二二八事件"管制,以利討論之進行

1
Chinuan12623 (留言貢獻)
回覆至「煩請延長"二二八事件"管制,以利討論之進行」

請教二二八事件解禁後,反方之刻意"群組"編修不當行為

1
Chinuan12623 (留言貢獻)

1.二二八事件條目會管制,係因編輯爭議。藉由討論,再來進行修編,是解決紛爭,完善條目之舉。

2.反方曾表示本人修編時,雖有七千多人點閱,無人回退或異議,不代表認同或版本穩定,但在客觀上,此成分應居多。

3.條目再進行客棧討論也十餘天,累積已超過上萬多人點閱,期間除Barter84對各切題有明顯反對意見外,是無他人有明確反對意見,且有四人相繼對本人提修之版本支持,客觀認定應是多數認同本人提修版本。

4.Barter84迄今已聯繫多人支持其意見,但渠等未在客棧討論上發表編修具體看法,確屢次要求解除編輯管制。試問應依方針藉客棧討論尋求共識而不為,欲以解除編輯管制後,再以多人輪番修編條目,這種行為可以嗎?是應該要禁止,我也不想也無法與他們多人搞回退編輯爭議。

5.客棧討論上之正反方發表看法,其獲得全數共識之修編意見,當然要遵行,未提到的部份應視為穩定版本不可破壞,然若是絕對多數之修編意見,是否可進行修編?

6.二二八事件條目在解禁後,如反方"群組"未依客棧討論之事項來修編,本人將予回退,並請管理員再予編輯保護,總之,希望能藉由討論來合理改善條目才是正辦。

回覆至「請教二二八事件解禁後,反方之刻意"群組"編修不當行為」

請注意Barter84在客棧討論刪除他人留言,蓋上自己的發言

3
Chinuan12623 (留言貢獻)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pedia:%E4%BA%92%E5%8A%A9%E5%AE%A2%E6%A0%88/%E6%9D%A1%E7%9B%AE%E6%8E%A2%E8%AE%A8/%E4%BA%8C%E4%BA%8C%E5%85%AB%E4%BA%8B%E4%BB%B6%E4%BF%AE%E7%BC%96%E8%AE%A8%E8%AE%BA&diff=43874327&oldid=43870805

1.我已編輯留言:很差勁,竟然刪除他人留言,你當是修改條目。討論頁只可留言,不能刪人之編輯,已向管理員說明

2.Barter84在0329發言後有5天是消蹤匿跡,然可喜的是期間也有3人加入討論對修編提供意見,我也對Barter84先前及他人意見提出綜合看法,且見Barter84期間未再發表意見,故我合理認為大家多認同修編版本。

3.然Barter84卻突然在第6天0404日現身來刪除他人留言,蓋上自己的發言,嚴重違反規定。這是客棧討論,不能刪除他人留言,他當是條目編輯,可隨便回退編輯。我已撤退他刪除蓋版之不當編輯,也請管理員注意其脫序行為。

Barter84 (留言貢獻)

管理員你好,由於Chinuan12623自稱未有再議,於是自行將他的提議提到"頁頂"共識頁,敝人於是將他的提議「由頁頂退回他原本發言的地方」。由於敝人有異議,並非如Chinuan12623所說的未有再議。Chinuan12623在各段底下「不斷重複」發出的「...未有再議,那就先提到"頁頂"共識頁...」等等的「簡短文句」並不適用有人異議的情況,於是敝人予以移除該「簡短文句」並在底下寫上敝人異議的各點意見[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pedia:%E4%BA%92%E5%8A%A9%E5%AE%A2%E6%A0%88/%E6%9D%A1%E7%9B%AE%E6%8E%A2%E8%AE%A8/%E4%BA%8C%E4%BA%8C%E5%85%AB%E4%BA%8B%E4%BB%B6%E4%BF%AE%E7%BC%96%E8%AE%A8%E8%AE%BA&diff=43874327&oldid=43870805],管理員一看就知道是怎麼一回事。之後,Chinuan12623將敝人{反對}的各點意見留言全部給刪光光[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pedia%3A%E4%BA%92%E5%8A%A9%E5%AE%A2%E6%A0%88%2F%E6%9D%A1%E7%9B%AE%E6%8E%A2%E8%AE%A8%2F%E4%BA%8C%E4%BA%8C%E5%85%AB%E4%BA%8B%E4%BB%B6%E4%BF%AE%E7%BC%96%E8%AE%A8%E8%AE%BA&type=revision&diff=43879138&oldid=43874327],Chinuan12623將敝人的留言刪光光後,還在編輯摘要寫「還治其身」[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pedia:%E4%BA%92%E5%8A%A9%E5%AE%A2%E6%A0%88/%E6%9D%A1%E7%9B%AE%E6%8E%A2%E8%AE%A8/%E4%BA%8C%E4%BA%8C%E5%85%AB%E4%BA%8B%E4%BB%B6%E4%BF%AE%E7%BC%96%E8%AE%A8%E8%AE%BA&diff=43877658&oldid=43874327],「還治其身」意思就是Chinuan12623對敝人進行刪除報復的意思,請管理員能留意Chinuan12623在維基百科的編輯行為。

Chinuan12623 (留言貢獻)

「還治其身」是你要別人尊重你之前,要先學會尊重他人。我是回退你的蓋版貼文,你要怎留言是你的事,這是討論,不是條目編輯,不能刪別人的留言,你是老維基,不應該犯此錯誤,我還沒要你聲明道歉,你還再理由一大堆。

我貼文你長達5天未有再議,這不是事實嗎?上次你等不是說我修編10小時,時間趕了點,現都過5天你未再議與回應,客觀上叫沒話回,默認,不是嗎?不是你一票反對,就可以推翻多數看法,否則大家都不必修維基了,反對票有理一票照擋,反對票無理一票照過,況且還要尊重支持票的多數意見,不是嗎? 

回覆至「請注意Barter84在客棧討論刪除他人留言,蓋上自己的發言」

煩請保護二二八事件目前版本,切莫回退至錯誤多處之原版本

1
Chinuan12623 (留言貢獻)
我見Barter84連絡幾人來關注,希望閣下回退至原版本,本人期期認為不可,理據: 
1.回退自編輯戰前之版本,是在編輯之中已雙方爭議與回退,難定孰對錯,才回退自編輯戰前之版本。但請注意:我是大白天修編10小時,期間無人與我爭論或回退,且有一人參修,也有O管理提供參修意見,也有千餘人點閱關注,這裡應有不少巡查員吧,也沒來下條警示,廣義客觀來說是認同我的修編動作。怎可說再之後僅有Barter84一人連二次的無理全盤式回退(含回退另一名之中間編輯),變成要接受他的作法,回退自原始版本。
2.支持管理員的保護,雖然先前有Matt Smith申請解除,但同時該處也有三人請閣下要保護條目,以利編修。
3.PS:現在客站討論中已發現多次繆誤之處,社群共同來提討才是正辦。討論後的本版,只會更公正客觀與完善,不會變差的,大家素質都有一定水準的。
4.就算閣下以往對二二八事件條目不孰,但我想如可撥空看現在的客棧討論,就會知道我編修原因。我覺得反方對我提出修編之處,根本無法無理應對,才會一直要想回原本版,但只要他要回原版本,那要動筆修訂這麼多繆誤之處是有難度。
回覆至「煩請保護二二八事件目前版本,切莫回退至錯誤多處之原版本」

作為管理員絕對不應該用如此威脅的口氣!

2
暖城2016-02-05 (留言貢獻)

这是威胁!我可跟你说清楚!我根本不是来没事找事,而是来讲道理的。你自己看看我是来讲事还是讲人的!你先看看自己作为管理员是什么态度!

其他不说,先针对你所言做出回应。

(1)你说的关于回退员的情况,我之前不了解情况,既然你和我说了,我了解了就行了。不必这种态度。

(2)我给你扣帽子?呵呵。。。既然他做出的第一次回退编辑就不合要求,那也正说明了你做出的决定不完全明智。并不是你说的符合要求。至少不完全。

(3)我们把人家搞了退了??你也不看看之前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中他针对本人发出的讨论发出那种乌烟瘴气的回复,比如“原来维基支持原创译名,在朝廷的统治下维基又跨出了一大步”、“要是没有陛下在,恐怕维基早已身败名裂,恩威浩荡,名扬四海。”你自己去看看吧,对此你如何解释?你怎么不说其他用户比如我被逼得退出维基了,明明他自己玻璃心,蛮横不讲理,你在此不顾事实为他辩解,居心何在?

暖城2016-02-05 (留言貢獻)

我告诉你,对你这样的无理警告是没有用的。维基百科还是讲道理的。看来你现在情绪激动,改了留言区为“既往讨论已于2017-03-28存档在User talk:雾岛圣/Flow 存档 1。先前的存档,请猛戳这里这里。flow看着太闹心了,已经弃用。本页面欢迎大家留言,但请务必不要谈及任何和政治相关的话题,更不欢迎无脑喷子。和平主义者,如果只谈条目,一切都好说不欢迎一切来扣帽子和吵架的人,相关留言一经发现直接删除。谢谢合作。”你自己看看上面1、2、3,自己摸摸良心说,哪点是不是来讲道理的???

回覆至「作為管理員絕對不應該用如此威脅的口氣!」

有關Neville Wang‎作為回退員不當的回退操作

3
由 霧島聖 摘要

1,回退员没有提名一说,人家符合资格过来申请,我给通过,仅此而已。2,有编辑争议那就就事论事,少给我扣帽子。3,我自己的讨论页当然是我自己说了算的。你们都把人家搞得退了维基了还跑我这里来留言,有什么意义?你这个事情我从头到尾发过一句评论说你们对错?好意思说我没礼貌,呵呵呵呵呵。你要抱怨找错人了,自己去找他抱怨去。他怎么用我给他的权限是他的事,我又不是先知,我怎么知道接下来他要干什么。再来我讨论也留一句言你就是骚扰,咱们VIP见。 话不投机半句多。

暖城2016-02-05 (留言貢獻)

LMS职业联赛‎这一条目中,本人根据维基方针中使用中文这一条,对条目中的英文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改。并对国家这一栏中港澳进行了更正(原用语违反两岸方针),Neville Wang全数回退,只给出了针对回退“对条目中的英文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改”的理由,暂且不说这些理由正确不正确合理不合理,并没有给出回退相关港澳操作的理由,作为你提名的回退员,如此操作,恐怕说不过去吧?

暖城2016-02-05 (留言貢獻)

扣帽子?话不投机半句多?还能不能好好说话,在此提醒你:说话还得就事论事。我还记得关于我提报多次Dragoon17cc人身攻击,他骂我“傻B”白纸黑字,你却装聋作哑硬说没看到,没有忘记吧?这件事我可是当时因为上不了网,没有再追究哦。要不要我现在再找一下那句话给你看看!另外,对于提名不提名,我对此不了解,你说一句和没有提名就好,后面拖泥带水算是什么意思?符合资格???纳尼?你自己看看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他自己是怎么辩解的,如果你没看到,请你看一下。然后再摸摸自己良心,问一下自己的内心,是否还真的是符合资格?另外,作为管理员,我再一次提醒你,维基百科管理员木有你这样说话的,我是就事论事来你这里说一个问题,你却回避问题,直接说“话不投机半句多”,呵呵,你自己说说,应该吗?

暖城2016-02-05 (留言貢獻)

另外,不要做这种会话明明还没有“结束”就被你单方面关闭的事情,这样一不礼貌,二没有意义,你说呢?是吗?

回覆至「有關Neville Wang‎作為回退員不當的回退操作」

是否考慮再延長二二八事件之保護時間

5
Chinuan12623 (留言貢獻)
霧島聖 (留言貢獻)

意见采纳,我会将相关理由放入保护原因中。同时@-{Barter84}-:乐见二位理性讨论,保护时间暂时延长为两周,若编辑争议解除,可随时通知我或其他管理员对条目解封。

Chinuan12623 (留言貢獻)

感謝~

因我昨日查閱相關文獻後,了解原版本有很多誤導讀者之嫌,內容有擴大殺害數悲情之勢,連傷亡統計幾乎都是表示"外省、本省人"之總數,都被誤導是僅"本省人"之總數,還好維基沒將史明誇張說的死十幾萬人都列入,維基收錄雖不能說是百分百正確,但也應趨於真相,遣詞用字要中性中立客觀,不可流於情緒。

連原條目中之引言-這次事件造成大量臺灣民眾傷亡,然而數字眾說紛紜,各方統計的死亡人數,由數百人、數千人、一萬餘人,至數萬人不等(我前已修編為:臺灣與外省籍民眾的大量傷亡),都指說是本省人可能死亡至數萬人,但這數萬人之基礎是引用該表-行政院研究228事件專案小組:死1萬8千至2萬8千人,而條目中未彰顯此數據僅是"行政院研究228事件專案小組"述引專家陳寬政用人口學方式反推出來的數據,就冠用上是行政院的公布的《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死1萬8千至2萬8千人,貌似很客觀與嚴謹,但他跟台大生林邑軒、吳駿盛或李喬以年度人口率推估的二份數據立場有何不同,誰的能力高深?差別在是個人研究、求值小的林邑軒、吳駿盛被質疑被罵,而陳寬政是受邀行政院研究,研究值較大來採用。故我認為條目應朝平衡二邊之真相編輯。

霧島聖 (留言貢獻)

能坐下来谈终归是好事,也很乐于见到您和对方的讨论有实质性的进展。关于条目内容具体应当如何,作为调解编辑争议的管理员,我不太合适发表意见,不过您愿意分享给我您的观点和意见,我还是非常高兴的。辛苦您了,祝编安,鞠躬。

Chinuan12623 (留言貢獻)

在台灣對這條目之維基人有很錯綜複雜之情感,現實民眾也有二派不同看法,所以特別是到每年二月,老蔣銅像跟二二八紀念碑屢被破壞,這條目也多會編輯保護。二二八以前版本是以執政者為出發點,本省人原罪噤聲,現在以受害者為主述的《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版本,反倒是外省人原罪噤聲,真相不管為何,沒人相信,我說就算有真相,也是信者恆信,各自取樣取暖。

這條目點閱關注度極高,但加入討論者極少,簡直不成比例,我認為原因在於現名討論者,很容易被貼標籤,有礙於日後之編輯獲他人之相關支持與認同有關,但如人人怕事,合理之編輯恐難成就之。 

回覆至「是否考慮再延長二二八事件之保護時間」
由 霧島聖 摘要

客气。

Choufanging (留言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