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中華民國總統府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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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10012&FLNO=15 "名稱: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民國 96 年[2007] 03 月 21 日 修正) 第 15 條 總統府置資政、國策顧問,由總統遴聘之,聘期不得逾越總統任期,對國 家大計,得向總統提供意見,並備諮詢。 前項資政,有給職者不得逾十五人,無給職者不得逾十五人;國策顧問有 給職者不得逾三十人,無給職者不得逾六十人。"– Kaihsu 2007年4月26日 (四) 16:29 (UTC)
需要清理
[編輯]- 名單應就其任職年度作區分,部分人士可能已不在現任名單中。-P1ayer (留言) 2008年10月10日 (五) 23:0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