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L-37信號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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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L-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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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信號槍/榴彈發射器 |
原產地 | 美國 |
生產歷史 | |
生產商 | 貝茨&迪圖斯公司 |
基本規格 | |
子彈 | 37公釐信號彈 |
口徑 | 37公釐(1.46英寸) |
槍管 | 1根,上擺式,無槍口裝置 |
槍機 | |
發射模式 | 單發 |
射速 | 5—7發/分鐘 |
供彈方式 | 手動後膛裝填 |
瞄具 | 槍管頂部的MIL-STD-1913戰術導軌上安裝的機械瞄具、光學瞄準鏡、紅點鏡/反射式瞄準鏡、全像瞄準鏡、夜視儀和/或熱成像儀(可拆卸) |
TBL-37是一款由位於美國康乃狄克州的槍械製造商貝茨&迪圖斯公司所設計及生產的肩射型上擺式信號榴彈發射器,發射37公釐信號彈。
概述
[編輯]TBL-37信號彈發射器有兩種配置。第一種配置為手槍型,具有6英寸(152.4公釐)槍管,主要用途是發出緊急信號。第二種配置為長管型,具有12英寸(152.4公釐)或16英寸(406.4公釐)槍管,長槍管的版本通常可被執法機關和平民愛好者所使用。槍管頂部具有一條全槍管長度的MIL-STD-1913戰術導軌,可用以裝上各種適用於導軌的瞄準和照明附件。
這種武器的近期用途是作為對非洲海岸附近的海盜的「對峙」用非致命性設備。[1]民用用途包括美國7月4日慶典、機場跑道安全(藉由噪音嚇跑雀鳥)和捕鯨抗議活動。[2]
相比起40公釐發射器,TBL-37系統的一個主要優點是它在美國政府的任何級別之中都毋需許可證(因此連手續及相關費用都可省了)。這使得警察和急救員都可以比較容易購入它。
該發射器能夠給民間使用的典型彈藥包括:
- 信號彈
- 煙霧彈
- 噪音效果彈(具有少量引爆炸藥)
為了避免TBL-37被美國菸酒槍炮及爆裂物管理局的法規歸類為毀滅性武器(Destructive Devices,為第三類槍械),口徑為37公釐的發射器不得有殺傷人員的威力。要具備殺傷人員威力就必須得到印花稅票,並接受美國菸酒槍炮及爆裂物管理局的背景調查。此外,地方和國家的法律可能會妨礙所有權的獲得。美國菸酒槍炮及爆裂物管理局的規則的具體措辭是:
菸酒槍炮及爆裂物法規第95-3條:「根據《槍械管制法》(《美國法典》第44章,第18條),以及《全國槍械法》(《美國法典》第53章,第26條),內含木製顆粒或圓球、橡膠顆粒或圓球,或是豆袋彈的37/38公釐氣/信號槍均為毀滅性武器。」
受限制的彈藥類型包括裝有彈殼的橡膠顆粒彈或警棍彈。一項法規是,這些可以通過各種產品經銷商購入的彈藥,都不能夠向平民出售。
參見
[編輯]資料來源
[編輯]- ^ Top 10 Approaches to Piracy defense. seabird-marine.com. 2010 [5 May 2014].[永久失效連結]
- ^ Jack Coraggio. Need an Ordnance Launcher?. Litchfield County Times. 15 July 2010 [5 May 20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外部連結
[編輯]- (英文)—37mm Launchers(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英文)—Bates & Dittus LLC—TBL-37(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英文)—The Ordnance Group LLC—TBL-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