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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稿:長孫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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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孫儉(492年—569年12月19日),本名慶明,後改名,字慶明恆州高陸縣(今陝西省西安市高陵區)人[1],祖籍河南郡洛陽縣(今河南省洛陽市東),北魏、西魏、北周官員。

生平[編輯]

長孫儉的祖先是北魏宗族的分支,姓拔拔氏魏孝文帝遷都洛陽時,拔拔氏改為長孫氏[2],長孫儉的五世祖長孫嵩是北魏的太尉、北平王[3][4]

長孫儉年少正直,有操守德行,相貌魁梧,神情嚴肅,即使在家中,整天也是矜持莊重的樣子。長孫儉生性不隨意交往,如果不是志同道合,即使王公貴族造訪,長孫儉也不和他們相見。虛齡十八歲時[5],長孫儉以員外散騎侍郎起家官,很快轉任輕車將軍羽林監[1],跟隨爾朱天光前往關中,署理東夏州防城大都督,跟隨爾朱天光擊敗隴右的宿勤明達等人,以功獲賜爵索虜侯。宇文泰前往夏州時,任命長孫儉為錄事,對他非常賞識敬重。賀拔岳被殺後,宇文泰前往平涼,凡是籌劃商討大事,長孫儉都參與其中。長孫儉跟從宇文泰平定侯莫陳悅,宇文泰將長孫儉留下擔任秦州長史、防城大都督,委任後方事務,另外封他為信都縣伯。永熙三年(534年),渭州刺史可朱渾元投奔東魏後,黃河與渭水一帶人心離散,秦州刺史李弼命令長孫儉暫時鎮守渭州,宇文泰任命長孫儉為假節、撫軍將軍、代理渭州刺史[1]。長孫儉率領十餘名騎兵冒著危難前往渭州,又隨機應變安撫,羌族和胡族心悅誠服。大統元年(5355年),長孫儉又轉任持節、西夏州刺史,加散騎常侍[1],很得民心和樂。大統五年(539年),當時西夏州沒有歸附宇文泰,而東魏派遣許和擔任西夏州刺史,長孫儉以信義招引許和,許和於是殺死西夏州刺史張瓊舉州歸附西魏[6]。長孫儉當即出任使持節、鎮東將軍、都督東北三夏州諸軍事、西夏州刺史,增加食邑一千戶,進爵為公[7][8]

大統六年(540年),當時荊襄剛剛歸附西魏,宇文泰表揚長孫儉功績顯著,應該委派他到東南任職,於是任命長孫儉為使持節、都督三荊三襄南雍平信江隨郢浙一十二州諸軍事、荊州刺史、東南道行台僕射[1]。長孫儉所管轄的鄭縣縣令泉璨被百姓起訴,推究調查獲悉實情。長孫儉就將僚屬都召集在一起對他們說:「這是由於刺史教海不夠明確,誠信不能覆蓋萬物,這是我的罪過,不是泉璨的罪過。」長孫儉於是就在官署的大廳前面袒露身體責罰自己,放過泉璨不加責問。從此長孫儉屬下的城市肅然,沒有人敢犯法。魏文帝下詔書慰勞長孫儉。宇文泰又寫信給長孫儉說說:「近來路人傳送你因為屬下縣令有罪,就自我杖責三十下,用來使屬下肅然生畏。我以前聽說『君王的臣子很忠貞,這是盡忠而不顧自身的緣故』,這無非是說憂慮公事忘卻私利,知道的沒有不實行罷了。還沒有人像你這樣嚴於律己處罰自身訓導手下官員的。我聽說此事非常嘉許感嘆。」長孫儉清廉正直統領部下,同時心懷仁慈,有盜竊的人,追究屬實,就教誨後釋放了他。荊州蠻族的舊習俗是年少之人不尊敬年長的人。長孫儉對此殷勤的加以勸勉誘導,風俗大為改觀。長孫儉致力於推廣農耕和蠶桑,同時進行軍隊訓練,所以邊境沒有憂慮,百姓安居樂業。官吏百姓上表請求為長孫儉修建一座清德樓,樹碑立傳,朝廷議論允許了。官吏百姓又因為長孫儉任職期滿,唯恐有接替的人來,就前往朝廷乞求留下長孫儉,朝廷嘉獎而准許了他們的請求,長孫儉在荊州一共任職七年[9][10][11]

大統九年(543年),長孫儉加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1]。大統十二年(546年),朝廷徵召長孫儉回朝出任大行台尚書,兼相府司馬。長孫儉曾經與各位公侯陪侍在宇文泰座前。等待長孫儉退下後,宇文泰對左右的人說:「此人嫻雅,我每次與他交談,都是肅然起敬,唯恐有什麼失誤。」有一天,宇文泰對長孫儉說:「名稱與實際按道理應該相符合,尚書既然心中安於清貧樸素,可以改名為儉,用來彰顯清雅的德操。」長孫儉因此改名為儉,字慶明[12][13][1]

大統十三年(547年),長孫儉加開府,其餘官職如故[1]。大統十四年(548年),長孫儉出任尚書左僕射,加侍中[13],晉升驃騎大將軍[1]。大統十五年(549年),長孫儉再度出任東南道行台僕射、都督十五州諸軍事、代理荊州刺史。當時南梁岳陽王蕭詧歸附西魏,初次派遣使者入朝,到達荊州。長孫儉在荊州官署大廳中擺列軍隊儀仗,穿好軍裝,與使者以賓主之禮相見。長孫儉容貌魁梧,聲音洪亮如鍾,大聲說鮮卑語,派人傳話翻譯給使者,南梁的使者惶恐不敢仰視。晚上,長孫儉穿著袍衫戴著紗帽,引著使者在別的屋舍設宴,於是和使者說到南梁政局動亂,西魏朝廷招安之意,說話有風采。使者非常高興,出門後說:「我很難測此人的高深。」[14][15]侯景之亂後,南梁司州刺史柳仲禮率兵救援,南梁竟陵郡太守孫暠獻竟陵郡歸附西魏,宇文泰命令大都督符貴前往鎮守竟陵郡。侯景攻克建鄴後,柳仲禮返回司州,進攻西魏,孫暠在竟陵郡叛變西魏,宇文泰大怒。大統十五年十一月,柳仲禮留長史馬岫與弟弟柳子禮守安陸,自己親自率領一萬人向著襄陽進發,宇文泰派遣楊忠和行台僕射長孫儉率領軍隊進攻柳仲禮,以救援蕭詧[16][17]

大統十六年(550年)七月,宇文泰率領十六軍東征,長孫儉擔任宇文泰大丞相府左長史參與了東征。西魏軍隊到達潼關後,宇文泰命令長孫儉和右長史鄭道邕、司馬楊寬、尚書蘇亮、諮議劉孟良等人分別掌管各方面的事務[18][19]。同年,長孫儉加都督南道三十六州諸軍事,其餘官職如故[1]。等到梁元帝蕭繹在江陵即位稱帝,表面上與西魏和睦友好,內心卻懷有其他打算。長孫儉秘密的寫信報告宇文泰,陳述攻取南梁的計謀。於是宇文泰徵召長孫儉入朝,向他詢問謀略。長孫儉回答說:「現在江陵處於長江以北,離我們不遠。湘東王蕭繹即位已經有三年了,觀察他的形勢,他是不想東下。南梁宗室之間骨肉相殘,百姓厭惡他們的毒害。荊州的軍用物質和器械,儲藏積蓄已經很久了,如果大軍向南征討[20],一定不會有匱乏的憂慮。而且兼併弱小攻伐昏昧,是軍事上良好的原則。國家既然擁有了巴蜀,如果再平定江漢,撫慰安定那裡,收取那裡的貢賦,來供應軍國的需求,天下就很容易平定了。」宇文泰認為長孫儉說的很正確,於是對他說:「按照你所說的,我攻取江陵已經算晚了。」宇文泰就命令長孫儉回荊州,秘密的做好準備[21]魏恭帝元年(554年),宇文泰命令柱國、燕國公于謹統帥軍隊討伐江陵。出兵前,長孫儉向于謹詢問說:「替蕭繹打算一下,他該怎麼辦?」于謹說:「在漢江沔水炫耀兵威,把軍民財物統統帶上渡過長江,只在丹陽拒守,這是他的上策;遷徙外城內的居民,退守子城,加高女牆,等待外援,這是他的中策;如果難以遷徙,就拒守外城,這是他的下策。」長孫儉說:「估計蕭繹會用什麼計策?」于謹說:「一定會用下策。」長孫儉詢問:「他放棄上策而用下策,為什麼?」于謹回答說:「蕭氏拒守江南,經歷了幾十年。正逢中原多事,沒有顧得上對江南用兵。他們又認為我們有高氏的外患,一定分不出兵力。而且蕭繹怯懦無謀,多疑慮而少決斷。愚民難以與之謀劃事情的開始,都留戀城裡原本的住宅,既然不願意遷移,就得拒守外城,所以說他會用下策。」[22][23] [24]魏恭帝元年十一月乙卯,于謹命令長孫儉入據金城。梁元帝對長孫儉說:「城中埋了黃金一千金,想要送給您。」長孫儉於是帶著梁元帝入城,梁元帝趁機描述蕭詧對自己的侮辱情況,對長孫儉說:「向您說謊,就是想要說被侮辱的事,哪有天子自己埋藏黃金?」長孫儉於是將梁元帝留在主衣庫[25][26]。十二月,于謹逼迫梁元帝寫文書徵召王僧辯前來,梁元帝不同意,于謹的使者說:「您現在還能由自己作主?」梁元帝回答說:「我既然無法由自己作主,王僧辯也不會聽我的了。」梁元帝又向長孫儉要宮人王氏、荀氏和幼子蕭犀首,長孫儉都還給了他[27]。江陵平定後,因為長孫儉最先謀劃此事,賜給長孫儉奴婢三百人。宇文泰寫信給長孫儉說:「本來圖謀江陵,是由你出謀劃策的,如今果然和你所說的那樣。有智謀的人能在事情尚未萌發時就有所發現,這是多麼妙啊。但是吳地百姓離散,需要招撫安慰,使南方重鎮順服,非你不可。」宇文泰於是就命令長孫儉去鎮守江陵。魏後二年(555年),長孫儉晉爵為昌寧郡公,升任大將軍[1]。魏後三年(556年),魏恭帝拓跋廓詔令長孫儉說:「吳人還沒復國,需要幫助制定謀略,如今西梁王的兵馬,都受到您的調度指揮」。長孫儉移鎮荊州,出任總管荊襄等五十三州諸軍事[28]、代理荊州刺史[29][30]

周孝閔帝元年(557年),楚國公趙貴等人將要圖謀殺死晉國公宇文護,長孫儉的長子長孫僧衍參預其事,獲罪被處死。宇文護徵召長孫儉回朝,任命為小冢宰[31]保定二年(562年),長孫儉出任蒲州刺史、檢校六防諸軍事[1]。保定四年閏九月己亥(564年11月3日),長孫儉加柱國大將軍[32][33],又出任襄州刺史,其餘官職如故[1]。朝廷商議長孫儉操行廉潔,功勳大,周武帝下詔讚揚他,並賜給各種絲織品一千段,粟麥二千斛[1],以表彰長孫儉的美德[31]天和元年正月丁未(566年2月26日),長孫儉出任陝州刺史、都督八州二十防諸軍事,其餘官職如故[34][35][1]。長孫儉曾經去朝廷上奏事情,當時遇上大雪,於是站在大雪中等待報告,從早一直等到晚上,竟然沒有倦怠的面容。長孫儉奉行公事勤勤懇懇,都如此類。天和四年(569年),長孫儉因病回到京城,周武帝詔令因為長孫儉的舊居狹小,賜給豪華住宅一座[35]。天和四年二月癸亥(569年3月6日),長孫儉出任夏州總管[36],因病未能上任[37]。天和四年冬十一月辛亥(569年12月19日),長孫儉在京城住宅中去世[38][39],虛歲七十八[1]。長孫儉臨終前命令以當時的服裝收殮,素色的馬車裝載棺木,不設置儀仗,親友贈送的辦喪財物全部不接受,長孫儉的兒子們都遵行。長孫儉又遺表周武帝[40],請求葬在宇文泰陵墓附近,並將官府所賜的住宅歸還。周武帝詔令都按照長孫儉所說的那樣辦,贈予長孫儉原本的官職,加太保、涼夏靈銀長原河鄯甘瓜等十州諸軍事、涼州刺史,諡號。荊州人儀同趙超等六百九十七人感激長孫儉的遺愛,拜謁朝廷請求為長孫儉立廟樹碑,周武帝詔令准許[41][42]

天和六年(571年),周武帝認為四海沒有安寧,天下三分鼎立,有懷念將帥的心意,於是追贈長孫儉為鄶國公,食邑五千戶[1][43]建德元年(572年),周武帝詔令說:「已故柱國、鄶國公長孫儉臨終時明察正直,發表善言,因為他所居住的宅第本由皇帝賜予,建造規模宏偉壯麗,不是自己兒子們所應當居住的,請求還給官府,另外遷居到其他地方。昔日孫叔敖推辭肥沃的土地,蕭何前往窮鄉僻壤,用古人來比照今人,長孫儉也無愧於古代的賢哲。然而有關官員不識大體,急速的把他的宅第給予了外人。追憶善行思念功績,是先代君王的美好法典,豈能實現長孫儉的謙讓,致使背離獎懲的道理!如今把長孫儉的住宅還給他的妻子兒女,使清明的風尚遠播,以發揚先人的品德。」[41][44]

家庭[編輯]

高祖[編輯]

曾祖[編輯]

  • 長孫地汾,安東將軍、臨川公

祖父[編輯]

  • 長孫酌,恆州刺史

父親[編輯]

  • 長孫戫,員外散騎侍郎,早卒

子女[編輯]

  • 長孫僧衍
  • 長孫隆,北周駙馬都尉、司金中大夫、安平伯
  • 長孫平,隋朝大將軍、太常卿、判吏部尚書、襄陽康公

延伸閱讀[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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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編輯]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文苑英華·卷九百五·周柱國大將軍拓跋儉神道碑》:蓋聞放勛立而羲和升,重華登而元凱用,思皇多士,既成西伯之功;俊德克明,乃定南巢之伐。是知惟賢非後弗食,惟後非賢弗攏若夫君臣一德,啟心沃心,見之昌寧文公矣。 公諱儉,字慶明,恆州高陸人也。北嶽天孫之星,燕河帝子之國,故多奇節,甚茂華風。高闕圖南,二王齊軫;長城拔本,十族分源。高祖太尉、北平王,光輔五君,允釐百揆,恆衛既從,淮沂其乂。祖豹,龍驤將軍、恆州刺史,常山刺舉,非無取代之符;龍驤總戎,或似平吳之號。父戫,年止弱冠,榮終解印。 公以五常蘊智,六氣資德,乘天則策馬秉靈,降神則牽狼應象。直心於物,水火恬然;無負於天,雷霆不懼。富貴自取,豈資唐舉之言;聲名有聞,無勞李膺之識。年十八,解褐員外散騎侍郎,尋授輕車將軍、羽林監。 太祖文皇帝駕馭天綱,苞羅英傑,選公才德,光佐中書。諸葛亮之西歸,玉壘成三分之業;管夷吾之入仕,葵丘有一匡之功。天水黠羌,漁陽群盜。乃遷秦州長史、防城大都督,封信都縣開國伯。三年,滑州蟻聚,保障沈命,磨旗亂轍,乘冰渡河。丞相大行台授假節、撫軍、行滑州刺史,大統元年授持節、西夏州刺史,加散騎常侍。郅支抱馬秉靈如聞耿秉之戰;單于願識,似畏王商之威。五年,遷使持節、鎮東將軍、都督東北三夏州諸軍事、西夏州刺史,增邑千戶,改伯為公。既而江漢遼遠,車書寂寞,罰主的顱,未出檀溪之水;秦王飛雉,猶向南陽之城。六年,以公為使持節、都督三荊、二襄、南雍、平、信、江、隨郢、浙一十二州諸軍事,荊州刺史,東南道行台僕射。楚城鄰境。實有讓田;吳人對營,無妨贈藥。部內屬城,為人所訟,公遂集文武,肉袒自罰。兄弟不讓,延壽責躬;吏民有過,翁歸引咎。天子異之,璽書勞問,贈賄加幣,王人接踵。大丞相書云:「此之美事,耳目之所未經。嘆尚無極,故遣專使。」公善於撫雙,長於接引,山藪無棄,苞苴不行,示人赤心,與人顏色,盜不敢發,民不忍欺,至是將校耆老於州城之南,起清德之樓,勒賢臣之頌。杜鎮南之作牧,當世樹碑;竇車騎之臨戎,生年刻鹼玟之今日,彼獨何人。於時戶口日增,荒萊畢墾,華實紛敷,黔黎茂豫。但恐袞職有闕,待公而補,鼎飪未和,須公而正。是之請士燮,還著上表。九年授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十二年除大行台尚書。仍為大丞相司馬,以公識度嚴明,志節清儉,遂改公名儉,字慶明。非關書月,詎待看碑?幸得千畝不同,二山無廢。十三年加開府,余官如故。十四年除尚書右僕射,加侍中,進驃騎大將軍。居上星執法,在文昌之位,以公才望,兼而有之。十五年更除東南道行台僕射都督十五州諸軍事,行荊州事。十六年,大丞相總十六軍,克清河洛。公又中分麾下,參謀幃幄。高選霸僚,公為長史。其年加都督南道三十六州諸軍事,余官如故。南陽文學,更遇王基,章華袞衣,還迎郭賀。 昔日伐蜀之謀,張儀與秦昭計合;平吳之利,羊祜與晉武意同。太祖始定成都,即有江陵之志。公密獻其策,懸符深旨,糧運久積,梯衝立備,一戰而舉鄢郢,再戰而燒夷陵,遂得席捲三荊,此又公之勛也。詔賞奴婢三百口。太祖與公書云:「由公立計,果如所謀。」公頃自鎮江陵,以安蜀地。後魏二年改武川昌寧郡開國公。歷陽居民,非唯景丹之封;曲逆戶口太祖豈但陳平之國。其年授大將軍。太和之中,曹真於府內受冊,元封之末,衛青於軍中即拜。公之此比,綽有餘榮。詔曰:「吳人未復,須助謀謨,今使梁王兵馬,受公節度。」三年,加都督東南道五十三州諸軍事,增邑萬戶。 維周革命,光宅欽明,作貳天官,允諧邦治。元年授小冢宰。保定二年治蒲州刺史,檢校六防諸軍事,四年治襄州,仍授柱國大將軍,余官如故。秩登四岳,階平六府,豈不功重昭陽,名高蔡賜。控馭五十州,風行數千里,拔園葵而去織婦,無三惑而絕四知。一室之中,未免虛白,日膳之資,三杯而已。詔乃賜繒采一千段,粟麥二千斛。天和元年陝州刺史、都督八州二十防諸軍事,解荊州總管,余悉如故。路出王官,城臨河曲,戍清陝右,高視棠陰,部領宴煩,晦明為疾。天和四年,謝病故京,薨於私第,春秋七十有八。鑾蹕降臨,軒懸輟樂,九旒龍逯錫,三河騎士之送。詔贈太保,涼、夏、靈、銀、長、原、河、鄯、甘、瓜十州諸軍事,涼州刺史,諡曰文。 公狀貌丘墟,風神磊落,玉山秀立,喬松直上,煙霞之涯際莫尋,江海之波瀾不測,少遭荼苦,在山服終,攀柏樹枯,侵松獸死,盡忠事國,竭力從政,其門如市,其心若水。奇策密謀,百僚仰止;忠貞亮直,明主敬焉。至如風后陰陽之占,力牧星辰之度,魏公子之兵書,李將軍之射法,莫不成誦在心,取為時用。居常服玩。或以布被松床;盤案之間,不過桑本石鼎。遺令山陵,一無所用,公私贈衣遂,並不得受,止依太祖陵側,無忘事君。墩等兄弟,並至性善居喪。號慕墳埏,奉遵遺訓。是以衛青之冢,仍陪漢武之陵;管仲之墳,即接齊桓之墓。 天和六年,天子以四海未寧,三方鼎峙,有懷將帥之志,言念封疆之臣,既畫雲台,乃題麟閣,更贈公為鄶國公,邑五千戶。追崇列辟,事極神魂,再改銘旌,恩隆封墓。公在民留愛,身後見思,吉日良辰,郊祠野祭。儀同趙迢等六百九十七人表求立廟,陳請錫魏。有詔許焉。桂棟杏梁,綠墀青瑣,案歌會舞,鳳蓋霓裳,南浦送而行雲,東風飆而零雨。是知漢陽郡前,非徒武侯之廟;臨淄城下,豈獨欒公之社。嗚呼哀哉;乃為銘曰: 道鍾《屯》《剝》,世屬雲雷。地軸左轉,天關北開。客車周室,系馬秦台。乃齊七政,爰答三才。烈祖燮諧。九龔梁。棟。取才逢獵,求賢入夢。匡贊官雲,謀猷紀鳳。律定公族,圭分職貢。乃惟嗣德,實秉英靈。身圖斗宿,面繞樞星。青衿敬業,童子離經。信陵虛左,干林分庭。忠孝純深,樞機周密。孔不樂言,曹參勿失。溫席扇枕,承顏悅膝。凍浦魚驚,寒林筍出。肅肅風政,沈沈器局。直似貞筠,溫如瑞玉。清不置水,明非舉燭。馬願如羊,面以似粟。上將克升,元戎即序。夏陽三捷,夷陵一舉。憑軾下齊,凌江入楚。鼎反曆室,鍾歸大呂。六卿咸事,天官是司。二南作伯,棠陰實治。青風有頌,綠竹聞詩。贈行之冊,超然帝師。昔侍蘭苑,今陪杏林。死生契闊,無違一心。風雲積慘,山障連陰。陵田野寂,松徑寒深。夏嬰之隴,橋玄之墓。馬見千年,車回三步。左無長樂,前非武庫。直望高碑,增悲行路。
  2. ^ 《周書校勘記·卷二十六·列傳第十八·二》:姓托拔氏 汲本、局本「托」作「托」。按魏書卷一一三官氏志:「次兄為拓跋氏,後改為長孫氏。」通鑑卷一四0云:「於是始改拔拔氏為長孫氏。」卷一一九還說長孫嵩姓拔拔。姚氏北朝胡姓考長孫氏條歷引通鑑、古今姓氏書辯證卷三七、孝文帝吊比干文證明長孫氏「原姓拔拔,而非拓跋」。據此,這裡「托拔」當為「拔拔」之訛。但文苑英華九0五庾信拓跋儉碑已作「拓」。若非後人所改,可能原姓拔拔,孝文帝時改長孫,西魏複姓時沒有恢復原姓,由於本是皇室宗支而改姓拓跋。唐代已不再辨別其先後不同,修周書時就逕稱「托拔」。今不改。
  3. ^ 《周書·卷二十六·列傳第十八》:長孫儉,河南洛陽人也。本名慶明。其先,魏之枝族,姓托拔氏。孝文遷洛,改為長孫。五世祖嵩,魏太尉、北平王。
  4. ^ 《北史·卷二十二·列傳第十》:儉,本名慶明。曾祖地汾,安東將軍、臨川公。祖酌,恆州刺史。父戫,員外散騎侍郎,早卒。
  5. ^ 《周書校勘記·卷二十六·列傳第十八·三》:孝昌中起家員外散騎侍郎 拓拔儉碑云:「年十八,解褐員外散騎侍郎。」據碑,儉死在天和四年(五六九年),「春秋七十有八」,當生於魏孝文帝太和十六年(四九二年),到十八歲是世宗永平二年(五0九年),距離孝昌(五二五-五二七年)很遠,和下文「從爾朱天光破隴右」更是連不上。若非碑文年齡有誤,則這裡的「孝昌」年號恐非,而下面又必有刪節。
  6. ^ 廖基添, 《論魏齊之際“河南—河北”政治格局的演變——從東魏張瓊父子墓誌説起》, 《文史》 (第03期), 2016年, (第03期): 91–126 [2021-08-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14) 
  7. ^ 《周書·卷二十六·列傳第十八》:儉少方正,有操行,狀貌魁梧,神彩嚴肅,雖在私室,終日儼然。性不妄交,非其同志,雖貴游造門,亦不與相見。孝昌中,起家員外散騎侍郎,從爾朱天光破隴右。太祖臨夏州,以儉為錄事,深器敬之。賀拔岳被害,太祖赴平涼,凡有經綸謀策,儉皆參預。從平侯莫陳悅,留儉為秦州長史。時西夏州仍未內屬,而東魏遣許和為刺史,儉以信義招之,和乃舉州歸附。即以儉為西夏州刺史,總統三夏州。
  8. ^ 《北史·卷二十二·列傳第十》:儉方正有操行,神彩嚴肅,雖在私室,終日儼然。性不妄交,非其同志,雖貴游造門,亦不與相見。太昌中,邊方騷動,儉初假東夏州防城大都督,從爾朱天光破宿勤明達等,以功賜爵索盧侯。周文臨夏州,以為錄事參軍事,深敬器之。及賀拔岳被害,周文赴平涼,凡有經綸謀策,儉皆參預。從平侯莫陳悅,留儉為秦州長史、防城大都督,委以後事,別封信都縣伯。渭州刺史可朱渾元奔東魏後,河渭間人情離阻,刺史李弼令儉權鎮渭州。儉將十餘騎冒難赴之,復隨機安撫,羌胡悅服。轉夏州刺史,甚得人和。時西夏州仍未內屬,而東魏遣許和為刺史,儉以信義招之,和乃歸附。即以儉為西夏州刺史,總統三夏州諸軍事。
  9. ^ 《周書·卷二十六·列傳第十八》:時荊襄初附,太祖表儉功績尤美,宜委東南之任,授荊州刺史、東南道行台僕射。所部鄭縣令泉璨為民所訟,推治獲實。儉即大集僚屬而謂之曰:「此由刺史教誨不明,信不被物,是我之愆,非泉璨之罪。」遂於廳事前,肉袒自罰,舍璨不問。於是屬城肅勵,莫敢犯法。魏文帝璽書勞之。太祖又與儉書曰:「近行路傳公以部內縣令有罪,遂自杖三十,用肅群下。吾昔聞『王臣謇謇,匪躬之故』,蓋謂憂公忘私,知無不為而已。未有如公刻身罰己以訓群僚者也。聞之嘉嘆。」荊蠻舊俗,少不敬長。儉殷勤勸導,風俗大革。務廣耕桑,兼習武事,故得邊境無虞,民安其業。吏民表請為儉構清德樓,樹碑刻頌,朝議許焉。在州遂歷(二)〔七〕載。
  10. ^ 《北史·卷二十二·列傳第十》:荊襄初附,周文表授儉都督三荊等十二州諸軍事、荊州刺史、東南道行台僕射。所部鄭縣令泉璨為百姓所訟,推按獲實。儉即大集僚屬,遂於廳事前引己過,肉袒自罰,舍璨不問。於是屬城肅勵,莫敢犯法。魏文帝璽書勞之。周文又與儉書曰:「近聞公部內縣令有罪,遂自杖三十,用肅群下,聞之嘉嘆良久不可言。」儉清正率下,兼懷仁恕,有竊盜者,原情得實,誨而放之。荊蠻舊俗,少不敬長。儉殷勤勸導,風俗大革。務廣耕桑,兼習武事,故邊境無虞,人安其業。吏人表請為儉構清德樓,樹碑刻頌,朝議許之。吏人又以儉秩滿,恐有代至,詣闕乞留儉,朝廷嘉而許之,在州遂歷七載。
  11. ^ 《周書校勘記·卷二十六·列傳第十八·四》:在州遂歷(二)〔七〕載 北史卷二二長孫嵩附五世孫儉傳「二」作「七」。張森楷云:「北史作『七』是。若二載則為時非久,不足道也。」按張說是。拓拔儉碑雲,大統「六年,以公為使持節都督三荊、二襄、南雍、平、信、江、隨、郢、浙(淅)一十二州諸軍事,荊州刺史,東南道行台僕射」,又云:「十二年,除大行台尚書,仍為大丞相司馬。」由大統六年(五四0年)至十二年(五四六年)計得七年。今據北史改。
  12. ^ 《周書·卷二十六·列傳第十八》:征授大行台尚書,兼相府司馬。嘗與群公侍坐於太祖,及退,太祖謂左右曰:「此公閒雅,孤每與語,嘗肅然畏敬,恐有所失。」他日,太祖謂儉曰:「名實理須相稱,尚書既志安貧素,可改名儉,以彰雅操。」
  13. ^ 13.0 13.1 《北史·卷二十二·列傳第十》:征授大行台尚書,兼相府司馬。常與群公侍坐,及退,周文謂左右曰:「此人閒雅,孤每與語,常肅然畏敬,恐有所失。」他日,周文謂儉曰:「名實須相稱,尚書志安貧素,可改名儉,以彰雅操。」遷尚書左僕射,加侍中。
  14. ^ 《周書·卷二十六·列傳第十八》:又除行台僕射、荊州刺史。時梁岳陽王蕭察內附,初遣使入朝,至荊州。儉於廳事列軍儀,具戎服,與使人以賓主禮相見。儉容貌魁偉,音聲如鐘,大為鮮卑語,遣人傳譯以問客。客惶恐不敢仰視。日晚,儉乃著裙襦紗帽,引客宴於別齋。因序梁國喪亂,朝廷招攜之意,發言可觀。使人大悅。出曰:「吾所不能測也。」
  15. ^ 《北史·卷二十二·列傳第十》:後除東南道行台僕射、大都督十五州諸軍事、荊州刺史。時梁岳陽王蕭察內附,初遣使入朝。至荊州,儉於廳事列軍儀,具戎服,以賓主禮見使。容貌魁偉,音聲如鍾,大為鮮卑語,遣人傳譯以答問。客惶恐不敢仰視。日晚,儉乃著裙襦紗帽,引客宴於別齋,因敘梁國喪亂,朝庭招攜之意,發言可觀。使人大悅,出曰:「吾所不能測也。」
  16. ^ 《周書·卷二·帝紀第二》:初,侯景自豫州附梁,後遂度江,圍建業。梁司州刺史柳仲禮以本朝有難,帥兵援之。梁竟陵郡守孫暠舉郡來附,太祖使大都督符貴往鎮之。及景克建業,仲禮還司州,率眾來寇,暠以郡叛。太祖大怒。冬十一月,遣開府楊忠率兵與行台僕射長孫儉討之,攻克隨郡。忠進圍仲禮長史馬岫於安陸。
  17. ^ 《資治通鑑·卷一百六十二》:詧既與湘東王繹為敵,恐不能自存,遣使求援於魏,請為附庸。丞相泰令東閣祭酒榮權使於襄陽。繹使司州刺史柳仲禮鎮竟陵以圖詧,詧懼,遣其妃王氏及世子詧為質於魏。丞相泰欲經略江、漢,以開府儀同三司楊忠都督三荊等十五州諸軍事,鎮穰城。仲禮至安陸,安陸太守沈勰以城降之。仲禮留長史馬岫與其弟子禮守之,帥眾一萬趣襄陽,泰遣楊忠及行台僕射長孫儉將兵擊仲禮以救詧。
  18. ^ 《周書·卷三十五·列傳第二十七》:是年,太祖總戎東討,除大丞相府右長史,封金鄉縣男,邑二百戶。軍次潼關,命孝穆與左長史長孫儉、司馬楊寬、尚書蘇亮、諮議劉孟良等分掌眾務。
  19. ^ 《北史·卷三十五·列傳第二十三》:時周文東討,除大丞相府右長史,封金鄉縣男。軍次潼關,命道邕與左長史長孫儉、司馬楊寬、尚書蘇亮、諮議劉孟良等分掌眾務。
  20. ^ 《周書校勘記·卷二十六·列傳第十八·五》:若大軍西討 冊府卷四0五「西」作「南」。按由關中攻荊州,應該是「南討」,疑「西」字誤。
  21. ^ 《資治通鑑·卷一百六十五》:荊州刺史長孫儉屢陳攻取之策,泰征儉入朝,問以經略,復命還鎮,密為之備。
  22. ^ 《周書·卷十五·列傳第七》:長孫儉問謹曰:「為蕭繹之計,將欲如何?」謹曰:「耀兵漢、沔,席捲渡江,直據丹陽,是其上策;移郭內居民,退保子城,峻其陴堞,以待援至,是其中策;若難於移動,據守羅郭,是其下策。」儉曰:「揣繹定出何策?」謹曰:「必用下策。」儉曰:「彼棄上而用下,何也?」對曰:「蕭氏保據江南,綿歷數紀。屬中原多故,未遑外略。又以我有齊氏之患,必謂力不能分。且繹懦而無謀,多疑少斷。愚民難與慮始,皆戀邑居,既惡遷移,當保羅郭。所以用下策也。」
  23. ^ 《北史·卷二十三·列傳第十一》:長孫儉曰:「為蕭繹計將如何?」謹曰:「曜兵漢沔,席捲度江,直據丹陽,是其上策;移郭內居人,退保子城,以待援至,是其中策;若難於移動,據守羅郭,是其下策。」儉曰:「裁繹出何策?」謹曰:「必用下。」儉曰:「何也?」對曰:「蕭氏保據江南,綿歷數紀。屬中原有故,未遑外略。又以我有齊氏之患,必謂力不能分。且繹懦而無謀,多疑少斷。愚人難與慮始,皆戀邑居,既惡遷移,當保羅郭。所以用下策。」
  24. ^ 《資治通鑑·卷一百六十五》:長孫儉問謹曰:「為蕭繹之計,將如何?」謹曰:「耀兵漢、沔,席捲度江,直據丹楊,上策也;移郭內居民退保子城,峻其陴堞,以待援軍,中策也;若難於移動,據守羅郭,下策也。」儉曰:「揣繹定出何策?」謹曰:「下策。」儉曰:「何故?」謹曰:「蕭氏保據江南,綿歷數紀,屬中原多故,未遑外略;又以我有齊氏之患,必謂力不能分。且繹懦而無謀,多疑少斷。愚民難與慮始,皆戀邑居,所以知其用下策也!」
  25. ^ 《資治通鑑·卷一百六十五》:乙卯,于謹令開府儀同三司長孫儉入據金城。帝紿儉雲:「城中埋金千斤,欲以相贈。」儉乃將帝入城。帝因述詧見辱之狀,謂儉曰:「向聊相紿,欲言此耳,豈有天子自埋金乎!」儉乃留帝於主衣庫。
  26. ^ 《南史·卷八·梁本紀下第八》:帝見執,如梁王蕭詧營,甚見詰辱。他日,乃見魏僕射長孫儉,譎儉雲:「埋金千斤於城內,欲以相贈。」儉乃將帝入城,帝因述詧相辱狀,謂儉曰:「向聊相譎,欲言耳;豈有天子自埋金乎?」儉乃留帝於主衣庫。
  27. ^ 《資治通鑑·卷一百六十五》:于謹逼帝使為書召王僧辯,帝不可。使者曰:「王今豈得自由?」帝曰:「我既不自由,僧辯亦不由我。」又從長孫儉求宮人王氏、苟氏及幼子犀首,儉並還之。
  28. ^ 《周書校勘記·卷二十六·列傳第十八·七》:總管五十二州 拓拔儉碑「二」作「三」。
  29. ^ 《周書·卷二十六·列傳第十八》:及梁元帝嗣位於江陵,外敦鄰睦,內懷異計。儉密啟太祖,陳攻取之謀。於是征儉入朝,問其經略。儉對曰:「今江陵既在江北,去我不遠。湘東即位,已涉三年。觀其形勢,不欲東下。骨肉相殘,民厭其毒。荊州軍資器械,儲積已久,若大軍西討,必無匱乏之慮。且兼弱攻昧,武之善經。國家既有蜀土,若更平江漢,撫而安之,收其貢賦,以供軍國,天下不足定也。」太祖深然之,乃謂儉曰:「如公之言,吾取之晚矣。」令儉還州,密為之備。尋令柱國、燕公于謹總戎眾伐江陵。平,以儉元謀,賞奴婢三百口。太祖與儉書曰:「本圖江陵,由公畫計,今果如所言。智者見未萌,何其妙也。但吳民離散,事藉招懷,南服重鎮,非公莫可。」遂令儉鎮江陵。進爵昌寧公,遷大將軍,移鎮荊州,總管五十二州。
  30. ^ 《北史·卷二十二·列傳第十》:魏廢帝二年,授東南道大都督、荊襄等三十三州鎮防諸軍事。及梁元帝嗣位於江陵,外敦鄰睦,內懷異計。儉密啟陳攻取之謀。於是征儉入朝,問以經略。儉陳謀,周文深然之,乃命還州,密為之備。尋令柱國于謹伐江陵,事平,以儉元謀,賞奴婢三百口,遂令儉鎮江陵,進爵昌寧郡公。後移鎮荊州,授總管荊襄等五十二州諸軍事、行荊州刺史。
  31. ^ 31.0 31.1 《北史·卷二十二·列傳第十》:及周閔帝初,趙貴等將圖晉公護,儉長子僧衍預其謀,坐死。護乃征儉,拜小冢宰。保定四年,拜柱國。朝議以儉操行清白,勳績隆重,乃下詔褒美之,兼賜以雜彩粟麥,以彰其美。
  32. ^ 《周書·卷五·帝紀第五》:閏月己亥,以大將軍韋孝寬、大將軍長孫儉並為柱國。
  33. ^ 《北史·卷十·周本紀下第十》:閏月己亥,以大將軍韋孝寬、長孫儉並為柱國。
  34. ^ 《周書·卷五·帝紀第五》:丁未,於宕昌置宕州。以柱國、昌寧公長孫儉為陝州總管。
  35. ^ 35.0 35.1 《北史·卷二十二·列傳第十》:天和初,轉陝州,總管七州諸軍事、陝州刺史。儉嘗詣闕奏事,時大雪,雪中待報,自旦達暮,竟無惰容。其謹愨若此。以疾還京,詔以儉舊居狹隘,賜甲第一區。
  36. ^ 《周書·卷五·帝紀第五》:二月癸亥,以柱國、昌寧公長孫儉為夏州總管。
  37. ^ 《周書校勘記·卷二十六·列傳第十八·八》:三年以疾還京為夏州總管 按上文沒有紀載長孫儉從荊州征還和以後歷官,就像長孫儉自荊州以疾還京。據北史本傳儉在荊州征拜小冢宰,天和初,出任陝州總管。周書卷五武帝紀上天和元年(五六六年)正月稱「以柱國昌寧公長孫儉為陝州總管」,四年(五六九年)二月「為夏州總管」。拓跋儉碑記歷官更詳,也說他在天和元年任「陝州刺史、都督八州二十防諸軍事」。可知這次是從陝州還京。推測周書原文和北史一樣上面記有天和初任陝州總管的事,所以這裡「三年」不出年號。刪節者刪去了他入周以後到天和元年的歷官,卻忘了在「三年」上加「天和」年號。這樣,緊接在任荊州總管之後,就像事在西魏廢帝三年,可謂疏漏之甚。又拓跋儉碑載歷官最詳,卻不雲任夏州總管,而且說「天和四年,謝病故京,薨於私第」,和北史「薨於夏州總管」不符。但遷鎮夏州,見於武帝紀,疑是未到任而卒,故碑不書。
  38. ^ 《周書·卷五·帝紀第五》:冬十一月辛亥,柱國、昌寧公長孫儉薨。
  39. ^ 《資治通鑑·卷一百七十》:十一月,辛亥,周鄫文公長孫儉卒。
  40. ^ 《周書校勘記·卷二十六·列傳第十八·九》:遺啟世宗 張森楷云:「『世宗』當作『高祖』,儉卒於天和四年,非世宗時也。」按張說是。疑原文亦如北史但云遺啟請葬於太祖陵側。「世宗」二字為後人妄加。
  41. ^ 41.0 41.1 《周書·卷二十六·列傳第十八》:儉舊嘗詣闕奏事,時值大雪,遂立於雪中待報,自旦達暮,竟無惰容。其奉公勤至,皆此類也。三年,以疾還京。為夏州總管,薨,遺啟世宗,請葬於太祖陵側,並以官所賜之宅還官。詔皆從之。追封鄶公。荊民儀同趙超等七百人,感儉遺愛,詣闕請為儉立廟樹碑,詔許之。詔曰:「昔叔敖辭沃壤之地,蕭何就窮僻之鄉,以古方今,無慚曩哲。言尋嘉尚,弗忘於懷。而有司未達大體,遽以其第即便給外。今還其妻子。」子隆。
  42. ^ 《北史·卷二十二·列傳第十》:後薨於夏州總管。臨終遺令:斂以時服,素車載柩,不設儀仗,親友贈襚,一無所受。諸子並奉行之。又遺啟請葬周文帝陵側,並以所賜宅還官,詔皆從之。贈本官,加涼瓜等十州諸軍事、涼州刺史,追封鄫國公,諡曰文。荊州人儀同趙超等六百九十七人,詣闕請為儉立廟樹碑,詔許之。
  43. ^ 《周書校勘記·卷二十六·列傳第十八·一一》:追封鄶公 北史「鄶」作「鄫」。按拓拔儉碑也作「鄶」。
  44. ^ 《北史·卷二十二·列傳第十》:建德元年,詔曰:「故柱國、鄫國公儉,臨終審正,爰吐德音,以所居之宅本因上賜,制度宏麗,非諸子所居,請以還官,更遷他所。昔叔敖辭沃壤之地,蕭何就窮僻之鄉,以古方今,無慚曩哲。而有司未達大體,遽以其第外給。夫追善念功,先王令典,豈得遂其謙挹,致乖懲勸!今以本宅還其妻子,俾清風遠播,無替聿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