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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維鈞攝政內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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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交通大學教授吳采人舊藏顧維鈞攝政內閣成員合影。內有國務總理兼外交總長顧維鈞(中)、財政總長湯爾和(前排右四)、海軍總長杜錫珪(前排右五)、司法總長羅文榦(前排右三)、教育總長任可澄(前排左四)、內務總長胡惟德、陸軍總長張景惠、農商總長楊文愷、交通總長潘復等內閣成員。1927年美麗照相館攝。

顧維鈞攝政內閣顧維鈞臨時攝政內閣改組後成立的攝政內閣,成立於民國16年(1927年)1月12日,結束於同年6月16日。因其攝行大總統職權,故為攝政內閣。[1]:296-300本內閣的法源是《中華民國憲法》。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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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年北伐戰爭爆發後,隨著奉系張作霖的軍隊不斷從中國東北開入山海關內,華北逐漸受到奉系的控制。因此改組顧維鈞臨時攝政內閣以反映軍事力量的變化就顯得有必要。1927年1月12日,新的攝政內閣顧維鈞攝政內閣成立。它和前兩屆正式內閣一樣,也是攝政內閣。原內閣中有幾位直系吳佩孚的附庸被忠於張作霖的人接替。因吳佩孚強烈反對張作霖方面的潘復繼續任財政總長,乃改讓潘復接替保定系的張志潭任交通總長,這是在張作霖的要求下由顧維鈞任命的。由於吳佩孚和張作霖都反對對方提出的財政總長人選,經羅文榦支持,顧維鈞任命好友湯爾和接任財政總長。奉系的夏仁虎繼續任財政次長。顧維鈞還任命胡惟德為內務總長,以便控制警察從而保證安全和獲取情報。[1]:296-300

在新內閣中,顧維鈞自任「署理」國務總理,這既非「實授」也非「代理」,顧維鈞爲這一用詞而頗費心機。由於這屆內閣是攝政內閣,行使大總統職權,所以由顧維鈞自己任命自己的職務。本來他可以「實授」自己為國務總理。梁士詒也建議他「實授」。但他認爲時局不定,所以最好避免「實授」,只任「署理」國務總理,和上一屆內閣顧維鈞臨時攝政內閣時自己的「代理」國務總理相銜接。「署理」本來是用以指授銜的首腦不在,次者可「代拆代行」;「代理」是暫時代替,即顧維鈞在1月12日之前的顧維鈞臨時攝政內閣時的地位。「署理」還表示他是該部門唯一主事者,享有全權,這常用於年輕者接替年長者的時候,表示年輕者還不能把他上司工作承擔起來,以示對引退的年長者的尊敬與照顧;一般情況下「署理」三個月即「實授」。顧維鈞的情況其實和「署理」的通常用法完全不符,這只是他用來避免「實授」這一名義的文字遊戲。本屆內閣仍是一屆正式內閣。[1]:296-300

張作霖和幕僚潘復、梁士詒、鄭謙楊宇霆等商議後認爲,解決時局困難的最好方法是成立以張作霖爲首的軍政府,以擺脫憲法限制。此前國會已在1926年被中止。由於如果張作霖想當大總統就需要國會主持選舉,而目前已無國會,所以選舉無法進行,況且擔任大總統需要受憲法和法律對大總統職權的限制,所以張作霖及幕僚才認爲不如成立軍政府好。[1]:296-300

顧維鈞得知將成立軍政府的消息後,拒絕了在新政府中任職的邀請。[1]:296-3001927年6月16日,孫傳芳張宗昌吳俊陞張作相等人擁張作霖為陸海軍大元帥,另組軍政府;國務總理顧維鈞同日召開內閣會議,決定全體總辭職,請胡惟德兼代國務總理。1927年6月18日,張作霖在北京就任陸海軍大元帥,公布軍政府組織令,成立軍政府,以潘復組軍政府內閣。[2]1927年6月20日,潘復內閣正式組成。[2][3]:221-222

雖然顧維鈞已感到時局不定,甚至想出「署理」的名義來避鋒芒,但最終仍為這段國務總理生涯而遭難。1928年,北伐軍攻占北京南京國民政府遂在1928年7月9日發布通緝令通緝北洋政府軍政要員,其中就有顧維鈞。原因是他在北洋政府末期多次在內閣任要職,特別是在1927年上半年,北伐軍擊敗吳佩孚進入長江中下游時,他仍任國務總理出面組閣。顧維鈞不但本人遭通緝,他在北京鐵獅子胡同住宅也被南京國民政府沒收。[4]

內閣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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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成員如下(附國務院秘書長):[3]:31-32[3]:63-64

國務總理、各部及秘書長 各部總長 各部次長
署理國務總理 顧維鈞(1927年1月12日—6月17日辭、胡惟德兼代) ——
外交部 顧維鈞(1927年1月12日—6月16日辭;兼署國務總理;6月16日次長王蔭泰代) 王蔭泰(上屆留任—6月20日升總長;6月16日代總長)
內務部 胡惟德(1927年1月12日—6月16日辭) 齊耀珹(1927年1月18日—6月20日)
財政部 湯爾和(1927年1月12日—6月16日辭) 符定一(上屆留任—?)→段永彬(1927年3月24日—6月20日;署)
夏仁虎(上屆留任—6月20日改國務院秘書長)
陸軍部 張景惠(1927年1月12日—6月16日辭) 王樹常(1927年1月20日—6月20日)
何恩溥(上屆留任—6月20日)
海軍部 杜錫珪(1927年1月12日仍任—6月16日辭) 謝葆璋(上屆留任—6月20日)
司法部 羅文榦(1927年1月12日仍任—6月16日辭) 孔昭焱(上屆留任—6月20日)
教育部 任可澄(1927年1月12日仍任—6月16日辭) 胡汝麟(上屆留任—6月20日;秦汾暫兼代)
農商部 楊文愷(1927年1月12日仍任—6月16日辭) 王湘(上屆留任—6月20日)
交通部 潘復(1927年1月12日—6月16日辭) 勞之常(上屆留任—6月20日;1月20日陸夢熊暫兼代)
國務院秘書長 許寶蘅(1927年1月15日—6月20日)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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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顧維鈞. 顾维钧回忆录(第一分册). 北京: 中華書局. 1983. 
  2. ^ 2.0 2.1 郭廷以. 中華民國史事日誌(二). 臺北: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1984. 
  3. ^ 3.0 3.1 3.2 錢實甫 編著,黃清根 整理. 北洋政府职官年表.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1. 
  4. ^ 顾维钧:一生热爱祖国两度成为战犯,联合时报,于2016-10-03查阅. [2016-10-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