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雙十二政變

本頁使用了標題或全文手工轉換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雙十二政變
12·12 軍事叛亂
12·12 군사반란(韓語)
政變部隊在景福宮外圍警戒
日期1979年12月12日,​45年前​(1979-12-12
地點
起因
目標奪取政府軍隊控制權
結果
衝突方
領導人物

全斗煥 少將
盧泰愚 少將
鄭鎬溶 少將
車圭憲 中將
黃永時 中將
白雲澤韓語백운택 准將
俞學聖 中將
朴熙道 准將
崔世昌韓語최세창 准將
張基梧 准將
許和平 上校
許三守 上校
李鶴捧 中校
張世東 上校

金振永韓語김진영 (1938년) 上校

盧載鉉 退役上將 投降
鄭升和 上將(被俘)
金晉基 准將(被俘)
張泰琓 少將(被俘)
鄭柄宙 少將 (被俘)
尹誠敏 中將
李建榮 中將
崔圭夏(總統)
申鉉碻(總理)
金鍾煥韓語김종환_(1923년) 上將
提供支持:

柳炳賢韓語류병현 上將
涉及單位
傷亡
至少1人死亡,1人受傷
至少2人死亡(包括特戰司令部副官金五郎少校),3人受傷

雙十二政變韓語:12·12 군사반란),亦稱肅軍政變,是1979年12月12日由時任韓軍軍內秘密組織一心會領袖、國軍保安司令官兼戒嚴司令部聯合搜查本部長全斗煥策動政變,導致韓國第四共和國結束,促成第五共和國開始。納入翌年全斗煥為了鞏固權力而實施5·17戒嚴

事件策劃者全斗煥,以涉嫌遇刺案為由,派合搜本部強行將陸軍參謀總長兼戒嚴司令官鄭昇和於官邸內逮捕,並未經崔圭夏總統許可。12日當夜至13日凌晨間,空降部隊、步兵團及戰車部隊等單位(甚至停戰區前線預備部隊)從首都圈周邊各地向漢城進發,開入政府各部聚集中央廳一帶,經過數起交火事件及人員傷亡後,陸軍本部、國防部均遭叛軍佔領。翌日早上,全斗煥和「一心會」數位成員,包括第9步兵師(白馬師)盧泰愚少將及其親信的第50步兵師韓語제50향토보병사단鄭鎬溶少將等人已掌控韓軍,逮捕鄭昇和一方數位將領,當中有首都警備司令張泰琓少將、陸軍特戰司令鄭柄宙少將及第三野戰軍司令李建榮中將等。全斗煥在此政變後已實質掌握韓國政治權力,集軍政大權於一身;崔圭夏成有名無實的總統,8個月後遭取代。

1996年以全斗煥、盧泰愚為首的政變發起人和一眾參與者被法院追究刑事責任。

事件背景

[編輯]

朴正熙遇刺後,各高層以戒嚴司令官鄭升和為中心,決心為國家安全團結一致。保安司令官全斗煥被鄭升和任命為聯合調查本部負責人,負責調查。另一方面,全斗煥、盧泰愚等一心會成員在朴正熙死後失去靠山,在軍中發展難度增大;因此陸士12期以後的軍官對軍部高層非常不滿,紛紛投入全斗煥麾下,後來也成為全斗煥發動政變重要力量。而陸軍參謀總長鄭升和則傾向民主化,反對軍人干政,同時也看不慣全斗煥為人,認為他「喜歡攬權,常做越軌之事」「易激動,總想干預人事工作」。在朴正熙遇刺後,全斗煥和鄭升和兩派間的矛盾由此日益凸顯。而這段時間內,日本《每日新聞》有報道稱,時任保安司令官全斗煥已成軍中最具實權的人物。[1]

全斗煥要實現奪權野心,首先將鄭升和拉下馬,但這是軍隊所不容許的「下克上」叛亂行為,故只能以政變進行。而通過聯合調查本部這段時間內的調查,又先後得知鄭升和曾在10·26事件發生現場附近的事實,以及他與金載圭一起前往陸軍本部的事實、此後他在國防部長官在場的情況下調動軍隊卻並未向部長官報告,而僅僅向金載圭報告之類的種種被認為「可疑」之行為,也正好成為全斗煥用以指控鄭升和涉嫌遇刺事件所以必須接受調查的絕佳理由[2]

10·26事件發生時,鄭升和距離青瓦台很近,且與主犯金載圭關係密切,因此有人懷疑他可能與朴正熙遇刺案有關。當時,首爾地方檢察廳公安部及特搜部派出7名檢察官,派遣檢察官大多在10·26事件後向全斗煥本部長建議,必須嚴查案發時在青瓦台現場的鄭升和總長,追究他與金載圭關聯嫌疑,但此時全斗煥還未敢輕易對擔任戒嚴司令官的鄭升和總長採取直接行動。[3]

1979年11月6日,保安司令官兼聯合調查本部長全斗煥宣布10·26事件第一次調查結果,稱金載圭為單獨作案。全斗煥表示:「鄭升和總長在抵達陸軍本部地下指揮所後採取迅速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並有序地收拾局面。」他還說:「從發布聲明中可看到鄭升和總長的行動,如果總長聽從金載圭的話去中情部,可能會引發更大混亂。是鄭總長提出前往陸軍本部的。」[4]

針對如上情況,鄭升和雖然也接一些關於全斗煥等人對他有微詞以及有介入政治野心等動向報告,逐漸也察覺到危機正靠近但並未因此判斷可能有政變發生。12月9日,鄭升和與國防部長盧載鉉談到全斗煥與自己的矛盾以及他干政的擔憂,準備撤換全斗煥改任其為東海岸警備司令官。[5]但盧載鉉認為聯合調查本部的工作關係重大不宜操之過急,如在金載圭一審(金載圭案於12月4日開庭審理)結束前就實施調換會引發公眾對該案調查的質疑,因此調任方案暫緩執行。盧載鉉隨後將鄭升和的想法告知國防部次官金容烋,然而金容烋卻又將此暗示給全斗煥。[6]得知已無退路可選的全斗煥等人由此更加緊密地籌劃政變,計劃以上述調查結果為由給鄭升和安上內亂幫助罪的罪名實施強行逮捕,並以此實現對軍隊掌控。

事件經過

[編輯]

鄭升和調查支持者集結於第30警備團

[編輯]

全斗煥聯合一心會及其他勢力,獲得保安司秘書室長許和平、保安司人事處長許三守、保安司搜查科長李鶴捧首都警備司令部第30警備團團長張世東和第33警備團長金振永等軍官支持,共同推動政變計劃,到12月初該計劃已基本成形。而政變前夕,全斗煥又與第1軍團長黃永時、首都軍團長車圭憲、第9師團長盧泰愚、第71防衛師團長白雲澤,以及第1空降特戰旅長朴熙道、第3空降特戰旅長崔世昌韓語최세창、第5空降特戰旅長張基梧等人進行更具體的密謀策劃。

12月8日,全斗煥接到李鶴捧中校提交的逮捕方案,建議在鄭升和下班後於官邸內實施逮捕。全斗煥確認該方案,並指示許三守和禹慶允上校一起制定行動措施。

12月12日下午,全斗煥將上述人等都召集到景福宮的首都警備司令部第30警備團辦公室,討論如控制首爾,並指示行動計劃,他自己則先帶李鶴捧前往三清洞總理公館(當時崔圭夏尚未宣誓就職,故未搬入青瓦台),請示總統下達對鄭升和逮捕令。

同日18時,全斗煥接到總統崔圭夏通知,要求提前20分到達。[1]隨後全斗煥以尹必鏞事件為例,強調逮捕鄭升和是緊急且保密行動,並向總統提出建議,但遭拒絕。[1]

鄭升和參謀長被強行逮捕

[編輯]

許三守和禹慶允則按照全斗煥指示,與此同步進行開始實施逮捕行動。他們調動第33憲兵隊50名士兵和保安司令部10餘名搜查官組成逮捕隊,[7]乘坐轎車和小型巴士前往位於漢南洞「公館村」參謀長官邸,並於18時50分抵達。[8]許三守和禹慶允以「保安司情報處長報告」為由進入官邸在客廳等候。而隨行的第33憲兵隊則趁機突襲了周圍的警衛崗哨,將官邸衛兵強制繳械。

在官邸內,逮捕隊以金載圭招供鄭升和收受過他賄賂為指控要求鄭升和跟他們回去接受錄音。鄭升和看出來要逮捕他,但還沒反應過來這是兵變,便問是總統下的令,許三守謊稱是。鄭升和便要求身旁副官室接通總統崔圭夏電話以確認此事。然而在副官走進副官室要撥通電話瞬間,負責監視的兩個保安司令部搜查官便開了槍。[8]許三守和禹慶允這兩名身著便裝的上校聽到槍聲,馬上架住鄭升和,試圖強行帶出官邸。同時,又有一名保安司令部士兵從室外打破窗戶進入客廳,持槍威脅鄭升和配合。[9]但在此後押送鄭升和離開過程中,逮捕隊又與公館村的陸戰隊警衛部隊發生交火,期間禹慶允被流彈擊中負傷。[1]儘管雙方展開槍戰,逮捕隊兵力也未能占上風,但許三守等人乘亂將鄭升和押上轎車並通過正門離開,而其餘大部分支援掩護的憲兵們則被陸續趕來的陸戰隊警衛兵力包圍。此衝突導致1人死亡,20餘人受傷。[10]

19時21分,逮捕隊將鄭升和押送至保安司令部西冰庫。

反叛軍要求總統批准對鄭升和拘捕

[編輯]

在此期間總理公館內,全斗煥做一個多小時的工作也無法說動崔圭夏簽署逮捕令。

而作為參謀總長兼戒嚴司令官的鄭升和被綁架的消息也驚動陸軍本部。參謀次長尹誠敏在收到相關報告後,立即下達「珍島犬1號」命令。起初陸軍本部還一度懷疑朝鮮特種部隊滲透官邸,此後隨著具體信息不斷傳來匯總後才意識到鄭升和已被保安司令部的人強行逮捕而幕後策劃者正是全斗煥本人。而憲兵監金晉基准將也從陸軍本部接到鄭升和被綁架的報告以及此時全斗煥正好在總理公館內的情報,於是立即下令總理公館憲兵警衛隊長具正吉中校逮捕全斗煥,但後者還沒來得及開始行動前就被同為全斗煥一方的青瓦台警護室所屬兵力繳械監禁(此前留在景福宮的盧泰愚等人也聽聞逮捕過程中發生交火計劃必然洩露,因此要求高明昇韓語고명승上校(同為「一心會」成員)馬上派兵力趕到公館保護全斗煥的安全以免出現意外)。[11]

20時30分左右,全斗煥回景福宮第30警備團,告知眾人總統沒有答應,政變集團變的氣氛沮喪。之後,張泰玩少將也得知全斗煥等人組成的政變集團正聚集在他管轄的第30警備團中圖謀不軌後勃然大怒,立即給第30警備團部通話,譴責他們叛亂,並揚言用戰車把他們碾死。得知事泄,崔世昌和張基梧兩人趕緊回自己所指揮的第3和第5空降特戰旅,以免指揮權落入特戰司令官鄭柄宙手中,第33警備團長金振永則率領張世東抽調給他的第30警備團一個中隊兵力趕往漢南洞,救出已被海軍陸戰隊警衛隊包圍的第33憲兵隊人馬,同時指示第33警備團不得聽從張泰玩指令。[12]

21時30分,全斗煥、俞學聖、黃永時、車圭憲、白雲澤、朴熙道再次前往公館,以集體逼宮方式要求總統批准拘捕與調查。然而崔本人依舊以沒有國防部長到場同意為由又一次拒絕。之後雙方在拘捕問題上意見分歧,整夜展開拉鋸戰。[13]

事態擴大

[編輯]

第1空降旅出動的錯誤情報和爭議

[編輯]

同為21時30分左右,陸軍本部接到情報稱,第1空降旅已出動並準備進攻陸軍本部。雖然事後證明這情報並不準確,但在當時產生巨大影響。應對潛在威脅,本部請求特戰司令官鄭柄宙出動第9空降旅備戰。

然而實際上在當時第1空降旅並未出動。當時能夠指揮該旅的朴熙道准將在景福宮的第30警備團中,而李起龍上校接到命令前往本部,但在李起龍接近第一漢江大橋卻被誤傳該旅已出動。雖然第1空降旅確實被證實在此後的12月13日出動,但在批評全斗煥許多文章和報告中,關於第1空降旅出動時間存在爭議,許多版本描述其出動時間早於第9空降旅,稱大約22:00前。然而,說法大多互相矛盾,存在多個版本[7]:

根據相關報告,12月12日晚9點10分左右,第1空降旅長朴熙道命令參謀長李起龍準備部隊出動;9點45分,該旅第1營部隊在新月洞三岔路口集結。[14]22點03分左右,第1營到達漢江大橋檢查站,[15]然而,由於大橋被封鎖,部隊被迫返回駐地,此後再次出動時改道幸州大橋後才進入首爾。[16]儘管有多個報告和新聞,但它們內容不太一致,尤其是與李起龍本人和其他相關人員的證詞矛盾。當時作為旅長的朴熙道在第30警備團,無法指揮部隊出動。而參謀長李起龍聲稱接到緊急命令,因此跳過上級特戰司令官鄭柄宙的指揮系統而讓屬下直接出動,但在此後又接到陸軍本部要求返回的命令。在這信息錯綜複雜,所接到的命令先後自相矛盾情況下,李起龍只能先命令部隊暫時返回待命,他自己則繼續驅車獨自前往陸軍本部試圖獲取更為明確的指示。但在途經第一漢江大橋時被首都警備司令部憲兵截停並軟禁。[17]因此,直到朴熙道於13日午夜返回部隊前,第1空降旅實際上處於指揮真空狀態。

但即便如此,陸軍首腦層也一致認為陸軍本部只是行政指揮機構缺乏直屬兵力一旦遭第1空降特戰旅進攻必然難對應,因此於當晚22時15分決定棄守地堡,將指揮部轉移至更多兵力能夠守衛的筆洞首都警備司令部。而國防部長盧載鉉則轉移到駐韓美軍第8軍地下指揮中心的韓美聯合司令部希望能夠尋求美軍幫助。

保安司令部反制措施

[編輯]

從陸軍本部立場來看,第1空降旅首先出動試圖對本部發起攻擊,所以派遣第9空降旅攻擊第30警備團顯得合理並符合自衛邏輯。然而保安司令部認為本部和首都警備司令部對第30警備團攻擊命令都沒有合法程序依據。因此在全斗煥接到此前首都警備司令官張泰玩的威脅電話以及得知本部試圖派出第9空降旅後隨即展開相關對應行動,計劃首先對布署反政變行動最為積極張泰玩少將及特戰司令官鄭柄宙少將、憲兵監金晉基准將、第三野戰軍司令李建榮中將等人進行直接逮捕一舉瓦解陸軍本部鎮壓措施。

晚11時左右,全斗煥等人離開公館,其中朴熙道奉全斗煥之命,返回自己指揮的第1空降旅,全斗煥則將政變指揮所從首都警備司令部第30警備團轉移到保安司令部狀況室。在那裡,全斗煥主要部署四項行動:

1.利用保安司令部通信網,要求保安司參謀們說服各部隊參謀,讓他們不要出兵,派到各部隊的保安部隊長也參與說服,全斗煥本人也親自參與;

2.命令崔世昌的第3空降旅占領陸軍特戰司令部,後帶兵赴景福宮;

3.命令朴熙道的第1空降旅占領本部和國防部,張基梧指揮第5空降旅也作為預備隊出動;

4.命令首都警備司令部憲兵團長趙洪上校逮捕首都警備司令部高層將領。[18]

鎮壓軍失去主導權

[編輯]

上述四項行動都獲得成功。首先是一些接到陸軍本部準備出兵指令的部隊,如首都機械化步兵師(孫吉男少將指揮)、第26步兵師(裴政道少將指揮)、第30步兵師(朴熹模少將指揮)以及第9空降特戰旅都由於保安司令部方面的說服工作而按兵不動或者以在出動後被迫返回而收場。

與此同時為避免內戰爆發,對峙雙方在總統官邸展開接觸,嘗試達成共識,因為參謀次長尹誠敏中將等人不希望韓軍內部發生流血衝突,以免給朝鮮可乘之機。因此他不斷與黃永時、車圭憲、俞學聖等人進行通話,摸索妥協之道,據說在晚11時左右達成雙方不動員兵力來解決問題的君子協定。[13]同時,盧載鉉也在與韓美聯合司令部進行磋商後從美軍地堡回國防部辦公室,但他以當前正在對峙的局面危險為由,拒絕立即前往總統官邸。

但全斗煥一方根本沒有遵守君子協定。12月13日凌晨0時,崔世昌派出一個由第3空降旅第15營朴琮圭韓語박종규_(1944년)中校率領逮捕小組前往特戰司令部逮捕鄭柄宙少將。[19]在攻占特戰司過程中,逮捕小組與司令部人員再次交火,鄭柄宙負傷被俘,秘書室長金五郎少校慘遭射殺。隨後第3空降旅又派出2個營600餘人於凌晨3時進駐景福宮第30警備團駐地用以加強該地防衛力量。

而第1空降旅如前所述在第一漢江大橋遇阻後一度撤退返回駐地,但在此後由回到部隊的旅長朴熙道親自率領下再次出動並改道幸州大橋。駐守幸州大橋的第30師部隊則由於保安司令部的勸說干擾未做出有效抵抗,致使第1空降旅麾下第1、2、5、6四個營總兵力1500餘人皆由此順利進入首爾,[16]不久就占領已空虛的陸軍本部。接著又在與國防部守衛部隊進行短暫交火後於凌晨2時40分左右成功占領國防部並俘虜在那的聯合參謀本部議長金鐘煥上將等8名將軍。[20]交火過程中,守衛國防部的憲兵鄭善燁中士中槍身亡,另有十人不同程度負傷。國防部前的玻璃門等設施在交火中被擊碎,現場血跡斑斑。[21]

另外除了全斗煥的直接部署外,留守景福宮的盧泰愚也在13日凌晨0時左右命令麾下的第9師第29團和30團的一部分在內1300多名兵力從高陽市南下。在保安司令部的黃永時中將則調遣麾下的第1軍團第2機甲旅所屬的第16戰車大隊的180人和30餘輛戰車,與前者在途中匯合後於凌晨3時25分至30分期間陸續抵達首爾,進駐中央廳。

政變成功

[編輯]

12月13日凌晨3時,接到首都警備司令部憲兵團團長趙洪上校指令的該團副團長申允熙韓語신윤희中校率十多名憲兵衝進首都警備司令部司令官室,將包括首都警備司令官張泰玩在內的所有陸軍本部高層將領全部逮捕,過程中造成的衝突又致使陸軍本部作戰參謀部長河小坤少將中槍身負重傷。[21]

凌晨3時45分,占領國防部的第1空降特戰旅在地下室發現了盧載鉉,把他帶到保安司令部見全斗煥,在全斗煥等人的壓力下他也只能同意全斗煥所提出的批捕鄭升和的要求。

凌晨4時50分,全斗煥等人帶著盧載鉉再次來到總理公館,崔圭夏總統最終被迫同意簽字批捕鄭升和,並寫上時間「5:10AM」(上午5時10分)以此確認了對陸軍參謀總長鄭升和的逮捕決定。隨著總統的簽字批捕,「珍島犬1號」的警報也被解除,全斗煥的行動得以實現,雙十二事件宣告結束。

事件後續

[編輯]

軍隊內部清算

[編輯]

12月13日上午10時30分,國防部長盧載鉉正式對外宣布參謀總長兼戒嚴司令官鄭升和上將因涉嫌朴正熙遇刺事件已被逮捕解職。鄭升和的軍階被降為二等兵,此後又以內亂幫助罪被起訴並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後減為七年)。首都警備司令官張泰玩少將在服刑三個月後強制退役並遭到軟禁。特戰司令官鄭炳宙少將則被押至保安司調查室後,遭強制退役並軟禁。陸軍憲兵監金晉基準將自主退役離開軍隊,而參謀次長尹誠敏中將則調任第1軍司令官。[22] 1980年1月,韓國軍界進行了大規模的將領更替。此後,那些在公開或私下場合對雙十二政變發表批評言論的將領,不是被迫離職,就是被調職。[23]

金泳三時期的審判

[編輯]

文民政府執政後,金泳三總統將雙十二事件定性為「以下犯上的政變」。[24]朴啟東議員揭發了盧泰愚的秘密資金問題,隨後引發了一連串針對全斗煥和盧泰愚的起訴行動。1994年12月,檢察機關認定雙十二事件為軍事叛亂,但考慮到可能引發混亂,決定暫緩起訴。針對這一暫緩決定的憲法訴訟中,憲法法院於1995年1月20日駁回了要求取消暫緩起訴的申請。[25]

同年7月,檢察機關發布了關於光州事件的調查結果,認定全斗煥是為了奪權而採取行動,但以「成功的政變無法追責」為由未予起訴。國會隨後通過了5·18特別法。[26]隨著新的證據浮現,檢察機關於1995年12月重新展開了對12·12和5·18事件的調查。最終,全斗煥、盧泰愚等新軍部核心人物分別於1996年1月23日因光州事件的內亂罪和2月28日因雙十二事件的叛亂罪被捕並起訴。

在12·12和5·18事件的一審中,全斗煥被判死刑,盧泰愚被判無期徒刑。[27]高等法院在上訴時將全斗煥的死刑改為無期徒刑。[28]韓國大法院最終裁定,全斗煥和盧泰愚等人在12·12事件中確實構成叛亂罪。[29][30]大法院指出,即便通過軍事叛亂和內亂掌握政權,並在之後通過國民投票修改憲法並繼續統治國家,這仍不能被視為通過叛亂建立了新的法律秩序。違反憲法民主程序,通過暴力手段阻礙憲法機構行使職權或篡奪政權的行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被容忍。[30]

相關條目

[編輯]

相關作品

[編輯]

註釋

[編輯]

參考來源

[編輯]
  1. ^ 1.0 1.1 1.2 1.3 (22) "「슈퍼살롱」을 찾아라" 긴급명령. 중앙일보. 1987-11-14 [2024-09-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01) (韓語). 
  2. ^ 군사세계, 유용원의. 12.12 는 정당한 법집행 이었다.. 유용원의 군사세계. [2024-09-11] (韓語). 
  3. ^ 이상호. 12·12에 대한 영화와는 다른 각도의 ‘기억’. 펜앤드마이크. 2023-11-28 [2024-09-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12-01) (韓語). 
  4. ^ 신문보기(PDF)|동아일보. www.donga.com. [2024-09-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12-01). 
  5. ^ “12·12는 군형법상 명백한 반란”/당시 육참총장정승화씨 인터뷰. 중앙일보(中央日報). 1993-05-14 [2024-1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10-07). 
  6. ^ 청와대-백악관 X파일(25) "전두환 제거할테니 미국이 밀어달라" 30여명의 장성들 역쿠데타 지원 요청하다. 위키리크스한국. 2018-09-22 [2024-1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10-07). 
  7. ^ 7.0 7.1 대통령에서 빚쟁이로…12·12사태 그후, 전두환의 34년. 노컷뉴스. 2013-12-12 [2024-09-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9-12). 
  8. ^ 8.0 8.1 편집국. “軍에 법을 무시하는 오점 남겨”. 시사저널. 1990-01-21 [2024-09-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4-28) (韓語). 
  9. ^ "총구 뺨에 닿인채 끌려갔다"|정승화 전육참총장이 말하는 「12·12사태」. 중앙일보. 1987-11-11 [2024-09-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12-01) (韓語). 
  10. ^ 고명섭. “수십년 ‘정치군인’ 세상에서 남편이 살아남은 건 기적”. 한겨레. 2015-12-06 [2024-09-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9-12) (韓語). 
  11. ^ 鄭升和著,王俊等譯. 将军之夜——韩国双十二事件. 台北: 時報文化. 1989年: 第195—201頁. ISBN 957-13-0289-9. 
  12. ^ 鄭升和著,王俊等譯. 将军之夜——韩国双十二事件. 台北: 時報文化. 1989年: 第203頁. ISBN 957-13-0289-9. 
  13. ^ 13.0 13.1 대기자, 김용삼. 신현확 육성증언(上), 12.12 밤에 정승화 체포 재가 끝까지 반대. 펜앤드마이크. 2019-01-10 [2024-09-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0-29) (韓語). 
  14. ^ <12.12,새롭게 밝혀진 사실들>-(3). 韓聯社. 1994-10-29 [2024-09-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9-13) (韓語). 
  15. ^ 國防部過去事實調查委員會. 《国防部过去事实调查委员会综合报告书 第2卷 8个事件调查结果报告书(上)》. : 343. 
  16. ^ 16.0 16.1 편집국. 12·12 당시 수도경비사령관 장태완 장군 육필 수기(진압 실패 10시간). 시사저널. 2006-05-16 [2024-09-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9-13) (韓語). 
  17. ^ "12.12" "5.18" 9차 공판 중계(1). 매일경제. 1996-05-23 [2024-09-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2-06) (韓語). 
  18. ^ 鄭升和著,王俊等譯. 将军之夜——韩国双十二事件. 台北: 時報文化. 1989年: 第208頁. ISBN 957-13-0289-9. 
  19. ^ 存档副本 (PDF). www.kdemo.or.kr. [2024-09-13].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3-07-13). 
  20. ^ 잊혀진 죽음, 정선엽·박윤관 두 사병도 기억하라. 한겨레. 2013-05-21 [2024-09-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9-13) (韓語). 
  21. ^ 21.0 21.1 KBS역사저널 그날, KBS 다큐멘터리극장 – 12.12 2부 승자와 패자 / KBS 1993.12.12 방송, 2020-12-12 [2024-09-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12-01) 
  22. ^ 편집국. 12·12 당시 수도경비사령관 장태완 장군 육필 수기(진압 실패 10시간). 시사저널. 2006-05-16 [2024-09-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9-13) (韓語). 
  23. ^ 이계성. 지는 별 뜨는 별: 청와대 실록. 한국문원. 1993. 
  24. ^ 정락인. 전쟁과 독재에 울고 혁명·올림픽에 웃다. 시사저널. 2009-08-18 [2024-09-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11-27) (韓語). 
  25. ^ 헌재 1995.01.20, 94헌마246, 판례집 제7권 1집 , 15
  26. ^ 全.盧씨 5.18기소 이모저모. 다음 - 연합뉴스. [2024-09-30]. 
  27. ^ 전두환 사형 판결문. cafe.daum.net. [2024-09-30] (韓語). 
  28. ^ 반란수괴·반란모의참여·내란중요임무종사·불법진퇴·지휘관계엄지역수소이탈·상관살해·상관살해미수·초병살해·내란수괴·내란모의참여·내란중요임무종사·내란목적살인·특정범죄가중처벌등에관한법률위반(뇌물). 서울고법. 1996-12-16 (韓語). 
  29. ^ 종합법률정보. glaw.scourt.go.kr. [2024-09-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29). 
  30. ^ 30.0 30.1 대법원 1997. 4. 17. 선고 96도3376 전원합의체 판결. glaw.scourt.go.kr. [2024-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