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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社會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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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社會學是在犯罪學的眾分支裡,從社會學觀點來解釋犯罪成因和擬訂刑事政策的一種思考方式、研究方法。

犯罪社會學的典型理論,是以社會階級(尤其父母的社經地位)和社會區位(例:出身貧民窟)的差異,機會不平等、種族歧視、文化衝突等概念為切入點來解釋犯罪現象,並主張個人出身的社會階級是後來犯罪的主要原因。犯罪學社會學派的代表性理論,包括:

不過這些理論或多或少也有著墨社會心理學的觀點[1]

犯罪學文獻中常見到將「社會控制理論」(英語:Social Control Theory)歸類為社會學派犯罪學的說法。但究其理論本質,其實與犯罪心理學的關係較近,而較遠離犯罪社會學。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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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紀中,犯罪學的實證主義剛興起時,在歐洲(義大利學派除外)就流行從社會結構失調、社會制度失能、階級差異、資源/機會不平等之類的觀點來探求犯罪成因,把犯罪詮釋為:主要是社會問題,較不是個人問題。

美國犯罪學的社會學派從大概1920年代開始,主要從芝加哥大學蘇哲蘭差別接觸理論,1924年)、哥倫比亞大學莫頓緊張理論,1938年)等地開始興盛,流傳世界各國後,並結合政治上跨越時代總是熱門的階級鬥爭/消除階級不平等之口號,因而排擠了犯罪學心理學派,成為當時迄今犯罪學的主流學派。

註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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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Andrews, Bonta (2010): Andrews, Donald Authur; Bonta, James. The Psychology of Criminal Conduct. 5th ed. Amsterdam, Boston et al.: Anderson Publishing, Lexis Nexis. 2010. ISBN 978-1-4224-6329-1 (英語).  外部連結存在於|publisher= (幫助)
    Class-Based Sociological Theories: Social Location, Social Reaction, and Inequality. In: Chapter 3. Understanding Through Theory: Psychopathological, Psychodynamic, Social Location, and Differential Association Perspect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