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5.26車禍
深圳濱河大道車禍,又稱5·26深圳特大交通事故、深圳5·26飆車案,是指一起2012年5月26日凌晨發生在中國深圳市的特大交通事故。該事故造成了3人死亡,1人輕傷。據深圳警方消息,一跑車駕駛者醉酒駕駛且超速行駛,其駕駛的跑車與兩輛計程車發生碰撞,造成一輛汽油計程車側翻,另一輛比亞迪電動計程車在碰撞後起火燃燒。在此次事故中,電動計程車上的司機以及兩名乘客全部遇難,肇事司機則受輕傷逃逸,最終投案自首。由於涉及肇事者身份、調包嫌疑以及電動汽車安全等問題,此事故在全國範圍內引發了高度關注。
根據事故調查組所提供的報告,電動汽車在碰撞後配電箱內元件發生短路而起火燃燒,引燃了車身以及部分電池組。調查組指出,在事故中導致3人死亡的原因是高速碰撞,而並非車體燃燒。在事故中電動車電池並未發生爆炸,並仍有72組(占75%)的電池未被引燃[1] [2]。
事件過程
[編輯]2012年5月26日凌晨,一輛日產GTR跑車與一輛BMW汽車在深圳濱河大道上飆車。車身顏色為紅色的GTR跑車在濱海大道由東往西行至僑城東路段,與同方向行駛的兩輛計程車發生碰撞,造成其中一輛比亞迪e6計程車出現汽車起火,車內3人當場死亡。紅色GTR車內一男三女也不同程度受傷。[3]
事故肇事者在之後逃逸。深圳警方宣稱,嫌疑人在肇事後被朋友接走,入住大梅沙遊艇會。案發7小時後,到福田交通大隊自首。[4]
質疑
[編輯]頂包
[編輯]案發後,經媒體披露,肇事者(飆車男子)的身份遭到了受害者家屬和網友的廣泛質疑。據目擊者介紹,肇事男子臉部在事故中留下了傷痕,並前往華僑城醫院進行治療,但是警方拘捕的嫌疑人卻沒有傷痕。家屬質疑肇事者或另有其人。
數據顯示該男子穿戴拖鞋醉駕,案發後卻赤腳逃逸,但經過劇烈撞擊,拖鞋仍整齊放置在踏板上。家屬質疑如果是案發過程,肇事者到底是穿著還是沒穿,為什麼逃逸時還整齊脫下(醉酒狀態下)赤腳逃逸。還有視頻完整性,公布的視頻基本都不超出1分鐘.
其次,警方公布案發後7小時,嫌疑人血液檢測的酒精濃度仍然達到了90.2mg/100ml,亦引起掉包質疑。
另外,由於事發時的GTR跑車價值昂貴,而警方公布的嫌疑人出身貧寒,也被廣泛認作疑點之一。[5]
5月28日下午,深圳警方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一段「肇事司機」的監控錄影,但此舉並沒有消除質疑,反而有網友在對視頻分析後認為,這段視頻本身也存在問題。視頻中顯示,警方所確認的肇事司機侯某在深圳某會所內走動,監控視頻上面顯示的時間為「05:15:09」。從侯某走上樓梯直至走廊的過程中,網友們可以清晰的發現,2分27秒,在走上樓梯經過牆上一幅深色掛飾時,他的頭部周圍有明顯的白色輪廓。另外,從肇事者走上樓梯至走廊,數步距離內,監控畫面上的時間顯示也一直定格在26日凌晨5:15:09,「警方提供的視頻中,從2分38秒到2分41秒,屏幕上秒數一直沒變。
電動汽車質量
[編輯]由於比亞迪電動計程車在事件中迅速燃燒殆盡,在質疑嫌疑人的同時,比亞迪電動汽車的質量也受到廣泛質疑。事發後的2012年5月28日,比亞迪股價暴跌,上周五(25日)該股收盤報24.38元,28日盤中最低至21.94元,按A股總股本23.50億股算,最高損失市值57.34億元。[6]
注釋
[編輯]- ^ China Autoweb. Initial details on fiery crash involving BYD e6 that killed 3. Green Car Congress. 2012-05-28 [2012-08-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7-01).
- ^ Investigation concludes fire in BYD e6 collision caused by electric arcs from short circuit igniting interior materials and part of power battery. Green Car Congress. 2012-08-10 [2012-08-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8-14).
- ^ 東方今報. 深圳男子醉酒驾跑车飙车致3死4伤. 北京新浪. 2012-05-27 [2012-05-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02).
- ^ 深圳交警. “5.26”滨河大道交通事故情况通报. 長微博. 2012-05-28 [2012-05-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5-30).
- ^ 南方都市報. 深圳飙车致3死自首司机疑顶包 交警称串供难. 南方都市報. 2012-05-28 [2012-05-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5-28).
- ^ 21世紀經濟報道. 比亚迪被醉驾男飙车撞掉57.34亿市值. 搜狐. 2012-05-28 [2012-05-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