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間府,北宋、金朝、明朝和清朝的一個府,先後隸屬於北宋、金朝河北東路,明朝中書分省、北平行省、北平承宣布政使司、北直隸;清朝直隸省。是京都南下途中第一府。
政區沿革[編輯]
北宋大觀二年(1108年)升瀛州為河間府,隸屬於河北東路。附有河間郡,管轄河間、樂壽、束城三縣。北宋滅亡後1129年三月,金國任命劉豫為京東西淮南等路安撫使,1130年七月,完顏宗翰策劃劉豫建立傀儡政權,國號大齊,1137年,金熙宗廢劉豫為蜀王,大齊納入金朝直轄範圍,河北東路併入金國。元朝時為河間路,直屬於中書省。
明朝洪武元年(1368年)十月,改河間路為河間府,治河間縣(今河北省河間市),屬河南分省。洪武二年三月,改屬北直隸。北距京師順天府四百十里。弘治四年(1491年),有戶口四萬二千五百四十八,人口三十七萬八千六百五十八。萬曆六年(1578年),戶口四萬五千二十四,人口四十一萬九千一百五十二[1]。二州:景州(領吳橋、東光、故城三縣)、滄州(領慶雲、南皮、鹽山三縣)。縣十六,除上文六縣還含:河間、獻、阜城、肅寧、任丘、交河、青、興濟、靜海、寧津。
清朝劃歸直隸省清河道,仍治河間縣。下轄一州十縣,分別為景州、河間縣、阜城縣、肅寧縣、任丘縣、交河縣(今泊頭市交河鎮)、寧津縣(今屬山東省)、吳橋縣、故城縣、東光縣、獻縣。考評:沖,繁,難[2]。中華民國1913年廢。
參考文獻[編輯]
-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40):「河間府元河間路,直隸中書省。洪武元年十月為府,屬河南分省。二年三月來屬。領州二,縣十六。北距京師四百十里。弘治四年編戶四萬二千五百四十八,口三十七萬八千六百五十八。萬曆六年,戶四萬五千二十四,口四十一萬九千一百五十二。」
- ^ 《清史稿·卷五十四·志二十九》◎地理一
延伸閱讀[編輯]
[在維基數據編輯]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河間府部》,出自陳夢雷《古今圖書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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