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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曇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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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曇慶(403年—459年),吳興武康人,南朝宋官員,員外散騎侍郎沈發之子,侍中沈懷文從父[1]

沈曇慶擔任過郡主簿、州從事、西曹主簿、長沙王劉義欣後軍鎮軍主簿、鎮軍記室參軍、餘杭令、司徒主簿、江夏王劉義恭太尉錄事參軍、尚書右丞,領本邑中正、少府、揚州治中從事史、始興王劉濬衞軍長史。劉劭即位後,劉駿起兵討伐劉劭,劉劭派沈曇慶招募士兵,結果沈曇慶在永興縣被安東將軍隨王劉誕逮捕入獄,不過不久就被赦免出獄[1]

劉駿即位後,沈曇慶任東海王劉禕撫軍長史、尚書吏部郎、江夏王劉義恭大司馬長史、南東海太守、左衞將軍。大明元年(457年),擔任督徐兗二州及梁郡諸軍事、輔國將軍、徐州刺史。大明二年(458年),擔任左衞將軍,加給事中,領本州大中正。大明三年(459年),升為祠部尚書。同年去世,時年五十七歲[1]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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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宋書·卷54》,出自沈約宋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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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宋書》卷54:沈曇慶,吳興武康人,侍中懷文從父兄也。父發,員外散騎侍郎,早卒,吳興太守王韶之為之誄焉。曇慶初辟主簿,州從事,西曹主簿,長沙王義欣後軍鎮軍主簿。遭母憂,哀毀致稱,本縣令諸葛闡之公解言上。服釋,復為主簿。義欣又請為鎮軍記室參軍。出為餘杭令,遷司徒主簿,江夏王義恭太尉錄事參軍,尚書右丞。時歲有水旱,曇慶議立常平倉以救民急,太祖納其言,而事不行。領本邑中正,少府,揚州治中從事史,始興王濬衞軍長史。元兇弒立,世祖入討,劭遣曇慶還東募人,安東將軍隨王誕收付永興縣獄,久之,被原。世祖踐阼,除東海王褘撫軍長史,入為尚書吏部郎,江夏王義恭大司馬長史,南東海太守,左衞將軍。大明元年,督徐兗二州及梁郡諸軍事、輔國將軍、徐州刺史。時殿中員外將軍裴景仁助戍彭城,本傖人,多悉戎荒事。曇慶使撰秦記十卷,敍苻氏僭偽本末,其書傳於世。明年,復徵為左衞將軍,加給事中,領本州大中正。三年,遷祠部尚書。其年,卒。時年五十七。追贈本官。曇慶謹實清正,所蒞有稱績。常謂子弟曰:「吾處世無才能,政圖作大老子耳。」世以長者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