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西僮族自治區,中華人民共和國廣西省舊行政區劃名,在今廣西壯族自治區境。1952年置(副省級),自治區人民政府駐南寧市。轄柳州、宜山、百色、賓陽、崇左5專區。
1953年,撤銷賓陽、崇左2專區,合併設立邕寧專區。其後撤銷邕寧專區,所屬邕寧、賓陽、橫縣、武鳴、上林、馬山、崇左、隆安、龍津、大新、鎮都、扶綏、上思、寧明14縣;以及原屬宜山專區的都安縣改由桂西僮族自治區直轄。同年,撤銷柳州專區,將鹿寨縣劃歸桂林專區;柳江、柳城、融縣、三江、象縣、武宣、來賓7縣劃歸宜山專區。
1955年,析寧明縣設憑祥鎮(縣級);撤銷都安縣,劃入河池、宜山、馬山、忻城、平果、東蘭6縣各一部分設立都安瑤族自治縣。
1956年,桂西僮族自治區改置桂西僮族自治州。
- 戴均良等. 《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 上海: 上海辭書出版社. 2005 (中文(簡體)).
- 史為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2002)》.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 (中文(簡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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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副省級城市 | | 圖為15個副省級城市(紅色表示)以及行政級別有爭議的伊犁州(黃色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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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行署區級自治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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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撤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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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副省級行政區」並非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區劃類別,也不屬於民政部登記的行政區劃類型。以上15個副省級城市在民政部行政區劃統計中均列為 地級行政區( 地級市),行政級別有爭議的伊犁州則列為 地級行政區( 自治州)。 (1)副省級城市系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關於副省級市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編發〔1995〕5號)規定,副省級城市市直機關、市轄區的行政級別比照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的機構級別確定,市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等市級正職為副省部級,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為正地廳級,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職依據《公務員職務、職級與級別管理辦法》規定為「 副部級機關內設機構、副省級城市機關的司局級正職」(俗稱「正局副廳級」)。 (2)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歷史上曾明確為行署區級自治州,但1980年代以後其行政級別、管轄地區權限等問題失去法律法規依據。目前該州自稱為副省級建制,但該州州長、人大常委會主任按正地廳級配置, 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按副地廳級配置。詳見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行政地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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