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化(generalization)是數理邏輯裡一條極為常用的規則,直觀來說,這條規則在滿足一條件下,可以將原合式公式推廣成被全稱量化的版本。
在謂詞演算裡,以下的元定理
元定理 — 在 裡變數 都完全被約束,若
則有
就是一般所稱的普遍化。
普遍化可以視為謂詞演算的一條推理規則,也就是說:( 以下的 為任意變數, 為任意合式公式)
- 可以推出 。
也可以用相繼式表記為
但這個推理規則會嚴苛地限制演繹定理的適用範圍,如
不成立,因為無法確定變數 在有沒有完全被約束(參見上面元定理一節)。這就破壞了元語言的"十字旋轉門"「 」跟邏輯語言的「」間的聯繫。也就是說,直觀上「 以合式公式為前提,根據推理規則和公理可以推出合式公式」跟「根據推理規則和公理可以推出合式公式」是等價的,但將普遍化視為推理規則就不免打破這個直觀聯繫。
以下的證明是基於將普遍化視為推理規則 。
證明: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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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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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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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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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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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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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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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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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 PRE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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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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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1) 和 (3) 通過肯定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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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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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 PRE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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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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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2) 和 (5) 通過肯定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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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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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6) 和 (4) 通過肯定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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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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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7) 通過普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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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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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1) 到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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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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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9) 通過演繹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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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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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10) 通過演繹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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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10)中,因為 裡完全被約束,所以可以套用演繹定裡,步驟(11)也是基於類似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