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專門負責推動規劃全省城市和鄉村經濟和都市計畫改革的機構,是改革開放時代適應改革的而設置的部門。
機構設置[編輯]
內設機構[編輯]
- 辦公室
- 人事處(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 政策法規處
- 規劃處
- 國民經濟綜合處
- 經濟體制改革處
- 投資與重點項目處
- 創新發展處
- 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
- 區域經濟處
- 農村經濟處
- 產業發展處
- 服務業發展處
- 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處
- 應對氣候變化處
- 社會發展處
- 財金發展處
- 價格綜合與收費管理處
- 價格管理處
- 對口支援一處
- 對口支援二處
- 信用建設協調處
- 經濟與國防協調發展處
- 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 省綜合交通建設管理辦公室
- 省能源局
- 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行政首長聯席會議秘書處(與廣東省推進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合署,含綜合辦、規劃辦,設在省發展改革委)[1]
參考文獻[編輯]
- ^ 内设机构. www.gddrc.gov.cn. [2017-11-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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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組成人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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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組成部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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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直屬特設機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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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直屬機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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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部門管理機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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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派出機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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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直屬事業單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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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中央部門雙重 領導的事業單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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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單位不包括國家部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的地方局(廣東省氣象局除外),也不包括加掛省局牌子的 中共廣東省委組成單位。 注 1:科學技術廳掛 外國專家局牌子,自然資源廳掛 海洋局牌子,農業農村廳掛 鄉村振興局牌子,文旅廳掛 文物局牌子,市場監督管理局掛 知識產權局牌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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