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巴 (埃及)
外觀
塔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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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標:29°29′33″N 34°53′49″E / 29.492468°N 34.896882°E | |
國家 | 埃及 |
省 | 南西奈省 |
時區 | EST(UTC+2) |
塔巴(埃及阿拉伯語:طابا Ṭāba ,IPA:[ˈtˤɑːbɑ])是埃及南西奈省一座位於埃以邊境的城鎮,地處亞喀巴灣北部海濱。塔巴是埃及著名的度假勝地,有大量來自以色列的遊客。
1967年在第三次中東戰爭期間,塔巴被以色列占領。1982年,以軍撤出西奈半島時,拒絕歸還塔巴。1988年,國際法院裁定埃及擁有塔巴主權。1989年2月26日,埃以簽署了關於最終解決塔巴問題的三項協議。根據協議,以色列在1989年3月15日前全部撤出塔巴;以色列公民以後無需簽證可進入塔巴;埃及將向以色列在塔巴的旅館和度假村的擁有者支付賠償費。[1]
1995年9月24日,以色列外長佩雷斯與巴勒斯坦解放組織執委會主席阿拉法特在塔巴經過九天談判達成並草簽了一份協議,即《塔巴協議》。這是一份關於擴大巴勒斯坦自治範圍的協議。根據協議,巴自治範圍將擴及約旦河西岸30%的地區,以色列軍隊將撤出西岸七座主要城市,並釋放被關押的數千名巴勒斯坦人。[2]
2004年10月7日,塔巴的希爾頓飯店和附近2個度假村先後遭到炸彈襲擊,造成39人死亡和150人受傷。3名參與爆炸襲擊的首要恐怖分子於2006年11月30日被埃及最高國家安全法院宣布判處死刑。[3]
圖集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 《辭海》1999年版《埃以塔巴問題協定》詞條
- ^ 1995年9月28日 巴以正式签署塔巴协议. 人民網. [2014-01-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中文(中國大陸)).
- ^ 埃及3名塔巴爆炸案被告被判死刑. 新華網. 2006-11-30 [2014-01-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1-12) (中文(中國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