廳局級副職
外觀
廳局級副職,中央機關稱司局級副職(又稱副司級、副局級[註 1]),地方機關稱地廳級副職(又稱副地級、副廳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體系中第六級別的幹部,對應級別為15級至10級[1][2]。廳局級副職對應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的二級巡視員、事業單位的管理四級職員。
副部級機關內設機構、副省級城市機關的司局級正職(通稱正局級,俗稱正局副廳級)對應15級至10級,等同於廳局級副職。
相應職級、銜級、等級
[編輯]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軍隊文職人員
[編輯]公務員 | 事業單位 工作人員 |
軍隊 文職 人員 |
對應 領導職務 層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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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級 | 銜級[a][b] | 單獨職務序列 | 其他類型 職務等級 |
崗位級別 | 崗位級別 | |||||||||||||
綜合管理類 | 專業技術類 | 行政執法類 | 審判(檢察)輔助人員[c] | 人民 警察 |
海關 | 消防 國家隊 |
人民法院 | 人民檢察院 | 監察機關 | 海事機構 | ||||||||
普通 | 消防救援隊伍 管理指揮幹部 |
普通 | 人民警察 警務技術 警員 |
普通 | 人民警察 執法勤務 警員 |
法官助理 | 檢察官助理 | 書記員 | 警銜 | 關銜 | 消防 救援銜 |
法官 等級 |
檢察官 等級 |
監察官 等級 |
海事職務 等級 [a][b] |
管理崗 | 管理崗位 | |
一級巡視員 | 一級專員 | 一級總監 | 警務技術一級總監 | 未設置 | 一級警務專員 | 未設置 | 未設置 | 未設置 | 未規定 | 未設置 | 未設置 | 一級高級法官 | 一級高級檢察官 | 一級高級監察官 | 未設置 | 三級職員 | 未設置 | 「正局副廳級」 |
二級巡視員 | 二級專員 | 二級總監 | 警務技術二級總監 | 督辦 | 二級警務專員 | 特級法官助理 | 特級檢察官助理 | 未設置 | 二級警監 三級警監 |
二級關務監督 三級關務監督 |
一級指揮長 | 二級高級法官 | 二級高級檢察官 | 二級高級監察官 | 二級副總監 三級副總監 |
四級職員 | 局級副職 | 廳局級副職 |
- ^ 1.0 1.1 海關關銜,只能授予國家公務員[3]。人民警察警銜、消防救援銜未對授予對象的編制性質作出規定[4][5](使用事業編制的人民警察,也可以授予警銜;使用事業編制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管理指揮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也可以授予消防救援銜)。海事機構海事職務等級明確規定可以授予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四級職員以下級別人員(副局級以下)[6]。
- ^ 2.0 2.1 本表內,人民警察警銜、海關關銜、海事機構海事職務等級只代表其職務等級(行政級別)對應的編制銜級(職務等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第五條規定,「警銜高的人民警察對警銜低的人民警察,警銜高的為上級。當警銜高的人民警察在職務上隸屬於警銜低的人民警察時,職務高的為上級[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銜條例》第五條規定,「關銜高的海關工作人員對關銜低的海關工作人員,關銜高的為上級。當關銜高的海關工作人員在職務上隸屬於關銜低的海關工作人員時,職務高的為上級[3]。」《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海事職務(技能)等級標識制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職務等級標識高的人員對職務等級標識低的人員,職務等級標識高的人員為上級。當職務等級標識高的人員在行政職務上隸屬於職務等級標識低的人員,或職務等級標識相同時,行政職務高的為上級[6]。」
- ^ 使用政法專項編制、已經進行公務員登記的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書記員,雖不屬於綜合管理類公務員,但原則上也按照綜合管理類公務員進行管理[7]。(註:聘用製法官助理、聘用制檢察官助理、聘用制書記員不屬於國家公務員,不適用此表)
現役軍人
[編輯]解放軍軍階 | 武警部隊警銜 | 對應 軍事級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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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 | 海軍 | 空軍 | 火箭軍 | ||
陸軍大校 | 海軍大校 | 空軍大校 | 火箭軍大校 | 武警大校 | 副師職 |
相應職務和機構
[編輯]中央單位
[編輯]地方單位
[編輯]- 副省級城市下屬各區政府正職
- 地級行政區黨委、人大常委會、人民政府和政治協商地方委員會副職(除副省級城市以外)[8]等
- 縣委書記、縣長高配副地級的縣級行政區正職(57個)
- 高校黨委副書記,副校長,紀委書記
- 地級行政區監察機關、法院、檢察院正職
- 二級巡視員、二級總監、督辦、二級警務專員、二級高級法官、二級高級檢察官
待遇
[編輯]住宿時,司局級及以下人員住單間或標準間。[9]
參見
[編輯]注釋
[編輯]- ^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副省級城市的副局正處級低於普通機關(地方)的副廳級、高於正處級。
參考資料
[編輯]- ^ 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 [2021-04-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19).
- ^ 黃宏. 《公务员法》刚修订 6月1日施行 有两段话最易被忽略. js.zjol.com.cn. 浙江在線. 2019-01-02 [2020-07-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4).
- ^ 3.0 3.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 維基文庫 (中文).
- ^ 4.0 4.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維基文庫 (中文).
-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 維基文庫 (中文).
- ^ 6.0 6.1 交通運輸部海事局.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海事职务(技能)等级标识制管理办法. 維基文庫 (中文).
- ^ 大連海事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职级管理工作方案. 大連海事法院. 大連. [2024-07-07] (中文(簡體)).
- ^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志. 烏魯木齊: 新疆人民出版社. 2004-06: 282 [2019-05-03]. ISBN 7-228-08827-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12) (中文(中國大陸)).
- ^ 省部级干部生活待遇规定出台 含离职退休后待遇. 搜狐新聞. 2014-10-11 [2020-06-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