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議
外觀
八議最初源於西周時期的八辟,[3]自魏明帝制定新律時,首次將其寫入法典之後,一直是後代法典中一項基本的重要制度,歷經一千六百多年相沿不改。
八議者除犯十惡以外的死刑,司法機關不能直接審理,必須先將其犯罪事實及應享受特權的理由奏請皇帝,由皇帝交群臣集議後,最後由皇帝作出裁決,一般可免除死罪。若犯流刑以下的罪,則可直接減一等處罰。但是犯十惡者不適用八議的規定。[1][2]
內容
[編輯]- 八議見於〔周禮〕,指宗室、故舊、德行、道藝、權貴、功勳、憂國、不臣等八件事。
- 議親:皇帝的親屬
- 議故:皇帝的故交舊部屬
- 議賢:德行高尚,其言論行動可作為法則者
- 議能:能整頓軍旅,治理內政,為皇帝出謀劃策,師範人倫者
- 議功:對朝廷盡忠效力,建立大功勳的人
- 議貴:三品以上高級官員及有一品爵位的人
- 議勤:高級文武官員中恪盡職守,專心致志辦理公務的人
- 議賓:前朝國君的後裔
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頁195、275-283
- ^ 2.0 2.1 戴炎輝,《中國法制史》,1971年,三版,三民書局,頁107-108、111-112
- ^ 《周禮·秋官·小司寇》中的 「八辟」:「以八辟麗邦法,附刑罰:一曰議親之辟,二曰議故之辟,三曰議賢之辟,四曰議能之辟,五曰議功之辟,六曰議貴之辟,七曰議勤之辟,八曰議賓之辟。」東漢鄭玄註:「其犯法則在八議。輕重不在刑書。」《漢書·刑法志》載:「 《周官》有五聽、八議、三刺、三宥、三赦之法……八議:一曰議親……八曰議賓。」程樹德說:「八議之制,見於《周禮》,至秦而廢……是八議之說,至漢末始盛。……則律無八議甚明。三國時蓋猶沿漢制。《唐六典》注八議始於魏,是漢時尚未以八議入律也。」(程樹德:《九朝律考》,中華書局1988年版,頁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