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刑事冤案列表
外觀
本條目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施政區域內的刑事冤案情況,即蒙冤人已被判刑,或未被判刑但已有遭遇關押等事實服刑經歷 。
因社會民間輿論與官方時有出入,僅列入獲官方平反的冤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1979年)施行前的冤案
[編輯]蒙冤人 | 服刑情況 | 平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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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忠武[1] | 劉忠武1960年7月10日因投毒罪被山西省萬榮縣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同年8月29日執行。 | 1987年臨猗縣人民法院改判劉忠武無罪。 |
劉桂陽 | 1960年9月27日,郴縣人民法院認定為「現行反革命」,判入獄五年 | 1979年3月13日資興市人民法院宣告劉桂陽無罪。 |
林昭 | 1962年起因「攻擊無產階級專政罪」、「反革命集團罪」被關押於上海市提籃橋監獄。1968年4月29日在獄中被當眾宣布處以死刑,當日執行。 | 1981年1月25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宣告林昭無罪。 |
張志新 | 1969年9月18日,張志新以「反革命罪」被捕入獄,1975年4月4日被公審後槍決。 | 1979年被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平反。中共遼寧省委追認她為革命烈士。 |
劉文輝 | 1966年9月28日,劉文輝寫成了《駁文化大革命十六條》萬言書,反駁中共中央在同年8月8日發出的《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決定》即「十六條」。
1967年3月23日,劉文輝被判處死刑並立即槍決。 |
1982年1月6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宣告劉文輝無罪。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1979年)施行後的冤案
[編輯]90年代
[編輯]蒙冤人 | 羈押/服刑總時長 | 刑罰情況 | 宣布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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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文儒 | 差35天滿5年[2] | 1984年3月28日,巴中縣人民法院判決盧文儒犯強姦罪。
1984年盧文儒開始服刑。1989年12月被釋放。[2] |
1989年11月22日,原巴中縣人民法院再審判決宣告盧文儒無罪。[2] |
譚修義 | 共計被羈押29年,合計10683天 | 從1993年起已服刑29年[3]。 | 2022年12月16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告譚修義無罪。[3] |
劉忠林 | 1994年7月11日,劉忠林被遼源市中院一審判處死緩。 | 2018年4月20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判劉忠林無罪。 | |
佘祥林 | 1994年10月13日被判處死刑。後於1994年10月13日改判以故意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5年。 | 2005年4月13日,湖北省京山縣法院宣判佘祥林無罪。 | |
陳滿 | 1994年11月22日,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陳滿被判死緩。 | 2016年2月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判陳滿無罪。 | |
張玉環 | 1995年1月,張玉環被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 2020年8月4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判張玉環無罪。 | |
呼格吉勒圖 | 1996年6月10日被判處死刑並立即執行。 | 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宣判呼格吉勒圖無罪。 | |
聶樹斌 | 1995年4月25日被判處死刑,官方稱於4月27日執行(存疑)。 |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宣判聶樹斌無罪 | |
張雲、張虎、張達發、許文海、吳敬(1996年安徽女子被殺案) | 2015年7月17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判五人無罪 | ||
趙作海 | 1999年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因司法程序至原定執行日之後仍未被處死。但被宣告無罪之前已服刑十餘年。 | 2010年5月8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告趙作海無罪。 |
2000年代
[編輯]蒙冤人 | 羈押/服刑總時長 | 刑罰情況 | 宣布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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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海軍 | 2003年7月9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廖海軍犯有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 2018年8月9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告廖海軍及其父母無罪。 | |
張志超、王廣超 | 2006年3月6日,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以強姦罪判處張志超無期徒刑。以包庇罪判處王廣超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執行。 | 2020年1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判張志超、王廣超無罪。 |
2010年代
[編輯]蒙冤人 | 羈押/服刑總時長 | 刑罰情況 | 宣布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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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利 | 2010年1月,郭利因敲詐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 | 2017年4月7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判郭利無罪。 | |
蘭世立[4] | 被羈押共902天 | 2016年3月3日,蘭世立因涉嫌合同詐騙犯罪被廣州市公安局傳喚訊問,次日被刑事拘留。 | 2021年12月17日,廣州中院經審理認為指控蘭世立的罪名不能成立,判決蘭世立無罪。 |
李思俠 | 2018年9月17日,李思俠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拘。在被羈押21個月後被取保。[5] | 2020年8月14日,石泉縣法院准許檢察院撤回對李思俠等3人的起訴。一天後,石泉縣檢察院對李思俠等人作出不起訴決定。這意味著,李思俠無罪,並可申請國家賠償。[5] | |
邸某[6] | 有期徒刑3年 | 2018年12月29日,灤南縣法院一審以強姦罪判處小邸有期徒刑三年。
一審宣判後,小邸上訴。2019年2月26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2023年10月10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改判無罪。 |
參考
[編輯]- ^ 男子投毒被执行死刑后于1987年改判无罪,子女申请国赔被驳回. 澎湃新聞. [2023-10-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0-31).
- ^ 2.0 2.1 2.2 被错判改变的人生:四川男子卷入一桩“强奸案”之后的40年. 南方都市報APP • 南都即時. [2023-11-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1-22).
- ^ 3.0 3.1 被控杀害一家三口服刑29年改判无罪,谭修义申请国家赔偿1749余万. 澎湃新聞. [2023-01-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1-18).
- ^ 羁押902天被判无罪,湖北前首富兰世立获国家赔偿59万. 澎湃新聞. [2023-10-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0-31).
- ^ 5.0 5.1 陕西女工程师帮村民举报污染获刑后改判无罪,申请国赔已受理. 澎湃新聞(轉載上游新聞). [2023-03-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3-26).
- ^ 相亲当天发生关系,小伙被控强奸获刑3年,再审结果出了. 鳳凰網資訊. [2023-10-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