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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稿:情境效益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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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效益主义:又译情境效益主义(Act Utilitarianism)是一种效益主义的伦理学理论,主张一个人的行为只有在特定情况下能够产生最好的结果时,才是道德上正确的。经典的效益主义者,如杰里米·边沁、约翰·斯图尔特·穆勒和亨利·西季威克,都将幸福定义为快乐和痛苦的缺失。

效益主义的核心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一原则。边沁以一句名言来支持他的理论:“自然给人类设定了两个主宰——痛苦和快乐。正是这两者指引我们应该做什么,以及我们将要做什么。” 边沁的效益主义是一种享乐主义,认为人的本性是追求快乐并避免痛苦。

行为效益主义基于效用原则,认为道德上正确的行为是产生最大幸福的行为。例如,比较明天整天看电视和做慈善的后果。根据行为效益主义,做慈善能够为世界带来更多的幸福,因此道德上正确的选择是去做慈善,而不是整天待在家看电视。

然而,行为效益主义也面临批评,批评者指出行为效益主义可能禁止休闲活动,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允许酷刑或奴役,只要这些行为能够产生足够的幸福。

行为效益主义通常与规则效益主义相对立。规则效益主义认为,道德上正确的行为是符合一个道德规则的行为,而遵循该规则的普遍实践会产生最大的幸福。行为效益主义通过实际后果来评估行为,而规则效益主义则通过行为的普遍实践及其长期后果来评估。有人认为,规则效益主义可以避免行为效益主义所带来的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