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香港出入境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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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香港出入境修例事件是指在2010年8月1日起,凡旅客入境香港,均只能带19支香烟,比修例前的3包为少。

新政策[编辑]

为鼓励市民戒烟,香港海关收紧可入境的免税香烟数目,由原先的3包,收紧为19支,而法例要求一包香烟必须要以20支出售,不能以19支出售。

如市民于入境口岸的免税店中购买一包香烟,需由免税店店员陪同旅客过关,关员将等候而旅客需填报表格并缴款1.2元港币税款及2元港币的行政费用或将多出的烟放弃,之后会得到一张纸,而海关表示,整个报关过程需时20-30分钟[1],烟民则表示强烈反对此新法例。

海关表示,市民在法例生效第一天一共丢弃13,000多支香烟,及申报了约8,000支香烟,共152宗缴税个案[2]

至于可否由两名成人共同持有一包香烟入境而不用缴税,各出入口关回复不一[3]

反映[编辑]

烟民为了避免需要长时间的报关程序,决定不买烟,也有人决定在罗湖内地口岸免税店购买一包烟并放弃其中一支。此外,有人会选择违例,将其中一支烟放于裤袋、钱包或子女背囊内以防止被海关发现[4],但在修例后暂时未有人被检控。

参考资料[编辑]

  1. ^ 19支免稅煙入境限制今實施 帶足1包需花20分鐘報關. 明报. 1-8-2010 [2010年8月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年8月3日). 
  2. ^ 19支煙新例製造環保災難. 东方日报. 3-8-2010 [2010年8月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年10月5日). 
  3. ^ 兩人合帶一包煙要申報? 各關口口徑不一. 明报. 2-8-2010 [2010年8月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年8月5日). 
  4. ^ 「嚴限」攜煙入境 海關少抽查 免稅店生意挫八成 兩成客買超額煙. 2-8-2010 [2010年8月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年8月5日).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