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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界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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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比西河交界:纳米比亚(左上)、赞比亚(上)、津巴布韦(右下)、博茨瓦纳(左下)
荷兰(图左)与比利时(图右)在巴勒纳绍的国界线(地面上的白十字记号)

边界列表涵盖国家和领土之间的陆地和海上边界

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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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界有人为和天然的两种,人为的例如界碑、界墙、运河等,天然的例如山脉河川等,但事实上即使有了天然国界,也还需要划定人为界线。可通过条约作书面上的规定,或以实体的界标作实地规定。要经过“定界”和“划界”两种手续,定界是概念上用条约文字来确定国界的走向和地位,绘制有国界线的地形详图,并作国界通过地点的简单记录等,划界是到现场实地去划定实体的界线,通常由缔约国共同组织进行的。对于根据有关国家的双边条约划定的国界,单方面不得加以改变。 [1]设有边防检查的边界地区称为口岸,在主要通商的口岸设有海关、出入境管理及检疫设施,也就是CI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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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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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李广民 国际法 參見94頁. [2011-10-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20).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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