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时榘
外观
石时榘(1767年—卒年不详),字传方,号月亭。湖北省武昌府兴国州(今属黄石市阳新县)人,清朝翰林、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嘉庆元年(1796年)丙辰科第三甲第四名同进士出身。点翰林院庶吉士[1]。
四年(1799年)四月,翰林院散馆,仍留馆任庶吉士。
六年(1801年)翰林院散馆,抽签分发至学习主事上行走,以部署用刑部直隶司主事。[2]。石时榘在分发刑部之后叹道:“人生不幸,乃为刑官。”其后,每次判案时必定悉心探求案情。
十六年(1811年)转刑部江西司主事。
二十年(1815年)丁忧去职。
二十三年(1818年)服阙,补刑部奉天司主事。
个性朴实正直,不受时势动摇。遇到疑案则刚直与上官争论,因此难以升迁,在刑部近二十年方以年资累积升员外郎、郎中。
道光二年(1822年):刑部奉天司郎中,考选山东道监察御史。九月,上奏请旨斟酌修正铨叙办法以疏通官员升迁的壅滞。十月,奏请严饬缉捕湖广两省盗匪以使地方安定。道光帝朱批同意:“著李鸿宾据实秉公严密缉捕,务除匪党以靖地方,前任及现任地方官,下及胥吏,如有包庇徇隐及缉捕废弛者,指名严参毋稍讳饰,勉之。”
三年(1823年)山东道监察御史。十一月,奏请严格禁止开山耕种以杜绝水患原因。但道光帝朱批否决:“必不能行之事。”
四年(1824年)转任掌四川道监察御史。御史任内所奏之事皆能切中时弊。奉命稽查京仓,有家丁索取陋规费用,石时榘即将之驱逐。
五年(1824年)以病辞归。
性情
[编辑]石时榘平生嗜酒,时常与人竞饮,酣畅淋漓,而无心追求富贵。
家族
[编辑]- 祖父:石玖光,乾隆二十六年进士。
参考资料
[编辑]- 光绪《兴国州志》卷二十,宦绩,二十五
- 《清朝御史题名录》页381
-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二十四册,页615,617、二十五册,页329,332
- 国立故宫博物院宫中档折件405000178号,405000189号,4050002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