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显(1427年—?),字文明,山东济南府德州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山东乡试第九十五名。景泰五年(1454年)甲戌科会试第一百三十六名,殿试登进士第二甲第六十名。任湖广道监察御史。
天顺七年(1463年)二月九日,北京贡院举行三年一度的会试,考棚发生火灾。御史焦显锁其门,烧死举子九十余人。英宗命下礼部左侍郎邹干、郎中俞钦、主事张祥、御史唐彬、焦显于狱[1]。不久,外放浙江黄岩县知县[2]。
曾祖父焦义。祖父焦复善。父亲焦胜[3]。
- ^ 《大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之三百四十九》:天顺七年二月己巳 以试院火下知贡举及监试等官礼部左侍郎邹干、郎中俞钦、主事张祥、监察御史唐彬、焦显等于狱寻宥干复任。
-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之三百五十》:天顺七年三月丙午 改礼部仪制司郎中俞钦为直隶松江府同知,主事张祥为浙江衢州府通判,陕西道监察御史唐彬为江西临江府新喻县知县,湖广道监察御史焦显为浙江台州府黄岩县知县。以试场失火提调监试不谨也。
-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景泰五年进士登科录》)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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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曹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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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彰德府知府 成化年间-148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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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任: 左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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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五年(1454年)甲戌科殿试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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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赐进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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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赐进士出身 共129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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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赐同进士出身 共21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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