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龙客运高速公路火烧车事件
日期 | 2003年7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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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02时55分(UTC+8) |
地点 | 中华民国(台湾) 台北县土城市北二高40k附近 |
起因 | 交通意外 |
死亡 | 6人 |
受伤 | 4人 |
尊龙客运高速公路火烧车事件,为2003年7月21日上午2时55分,发生在台湾北二高土城交流道北上40公里处的一起重大国道客运的交通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4人轻重伤,为台湾自1992年健康幼稚园火烧车事件以来的第二起造成重大伤亡的大客车火烧车事件,当时台湾各大媒体亦大幅报导。
事故经过
[编辑]2003年7月21日上午2时55分,内政部警政署国道公路警察局第六公路警察大队(国道六队)接获报案,在北二高土城交流道北上40公里处发生严重追撞与火烧车意外。一辆停在快车道上、由司机徐君峰驾驶的小货车,在没有摆设任何警告标志的情况下,抛锚在外侧车道,加上天色黑暗,结果被紧跟而来的油罐车追撞。撞击之后油罐车冲向路肩,而原本抛锚的小货车则被撞到了中二车道。油罐车驾驶谢金祥把车停到路肩,准备下车理论,却亲眼目睹一辆从台中开往台北、由司机陈明昇驾驶的尊龙客运班车猛然撞上小货车,终引发大火。
随后台北县政府消防局消防队抵达现场时,尊龙客运班车早已身陷火海。消防队员立即拉起水线朝尊龙客运车厢灌救,但火势实在延烧快速,让人根本无法靠近。在大火受到控制之后,警察及消防队员在尊龙客运车厢残骸中发现了6名乘客不幸遭大火吞噬,6人可能都是在睡梦中惊醒在浓烟中找不到安全门而丧命,另有2名乘客、2名司机轻重伤。
家属指控及检警初步调查
[编辑]事故发生后隔天,台湾板桥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简美慧连同台北市监理处及台北县监理处车辆检查人员至现场勘验,指出尊龙客运肇事班车为了加装座椅,疑阻断安全门;并指出尊龙客运改造车身违规情况非常严重,安全门没有办法顺利开启,以致于6名乘客不幸罹难。
此外,台北县监理处还查出尊龙客运其余29辆同款车在逃生口方面都有瑕疵,并于事发后要求尊龙客运将座椅拆除,以便净空安全门。至于尊龙客运在车辆安全上有疏失,被中华民国交通部停止六个月行经高速公路免通行费的优惠,并罚款新台币9万元及吊扣牌照三个月。[1]
刑事判决
[编辑]在刑事责任部分,尊龙客运公司董事长徐明正和驾驶陈明昇、小货车驾驶徐君峰、油罐车驾驶谢金祥,于2004年5月31日被台湾板桥地方法院分别宣判业务过失致死罪成立。徐明正判1年10个月有期徒刑、陈明昇判1年有期徒刑、徐君峰判8个月有期徒刑、谢金祥判6个月有期徒刑确定。伤者及罹难者家属对判决结果表达了不满。
事件影响
[编辑]- 交通部在事发后隔天,将29辆和尊龙客运发生意外同款车全部召回检验,并决定所有大客车之安全门旁不得设置座椅。
- 交通部在事发后决定,全台近1万辆大客车,必须在事后一个月内完成车体检查,尊龙客运所属车辆更是确实严格检验。
- (尊龙客运趋近限期日始完成检验,次日办理强制险退保与车籍过户登记)。
- 发现尊龙客运行驶于国道上,不限次数见一次开一次罚单。(大约10~20张罚单/日/1车)。
- 大客车包括在市区行驶的公共汽车在内,加设了玻璃击破槌以在紧急时刻可以破窗逃生。
注释
[编辑]- ^ 本节仅系案发当时家属之质疑及检警初步之调查,实际情形应以最后法院判决所认定之事实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