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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之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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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之沂(?—?),号鲁南,山东青州府博兴县军籍,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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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山东乡试举人[1],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进士[2]。刑部观政,初授盐城县知县,二十七年调繁江都县,三十二年擢南京兵部主事,三十五年晋郎中,三十六年出为饶州府知府,四十年升江西岑北道副使,四十二年降职,四十四年补任湖广右参议,四十八年升任河南督粮道副使,天启三年(1623年)升湖广武昌道右参政[3]弘光时任湖广湖北道佥事[4],身后入祀乡贤祠[5]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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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刘玘。祖父刘经,寿官。父刘梦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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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道光《博兴县志·卷九·选举表》:刘之沂 万历辛卯(举人),有传
  2. ^ 《万历二十六年戊戌科进士履历》:刘之沂,鲁南,书二房,己巳八月二十四日生。博兴人,辛卯二十七名,会一百九十六名,三甲四十八名。刑部政,授直隶盐城知县,己亥调江都县,甲辰升南兵部主事,丁未升员外,戊申升饶州知府,壬子升江西付使,甲寅降,丙辰升湖广参议,庚申升河南付使,癸亥升湖广参政。曾祖玘。祖经,寿官。父梦兆,庠生。
  3. ^ 《山东通志》
  4.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传第十一》:同(吴之仁弘光)时湖广司道:……湖北佥事刘之沂,博兴人。万历二十六年进士。
  5. ^ 道光《博兴县志·卷十一·人物志》:刘之沂,万厯戊戌进士,初授盐城县,调繁江都。邑有嫠妇富而无子,以争产讼于官,惶怖出万金以贿,公艴然曰:“与其贿遗官府,何如分亲族?”遂升堂均散之以解其讼,江都名宦祀焉。内擢兵部主事,出知饶州府,迁江西岭北道按察使司副使;时抚院杨某与之沂同年,恶一武弁,将假手杀之。之沂焚香自誓曰:“杀人媚人,吾不为也。”遂生之,自此托病不出,同朝交荐起复为河南督粮道副使,旋升湖广武昌道参政,以廉惠闻,祀武昌名宦。致仕后代乡邻输丁粮、完军装、焚贷劵、还鬻产、助婚葬、施义冢、济饥民、兴水利,一县被泽焉;县令行过其门,虽在内室必起立,家人异之,乃晓之曰:“父坐子立,礼也。岂有父母行而子弟晏然者乎!”其不欺屋漏如此,卒后邑人举祀乡贤祠。
官衔
前任:
陈治本
明朝盐城县知县
1598年-1599年
继任:
王攀桂
前任:
王家瑞
明朝江都县知县
1599年-1604年
继任:
刘是
前任:
黄琮
明朝饶州府知府
1608年-1612年
继任:
侯加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