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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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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国务院制发
主要领导
特派员崔建春
副特派员
3
李永胜潘云东方建明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机构类型外交部派出机构
行政级别副部级
授权法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 香港中西区
中环金钟
半山区坚尼地道42号
对外官网hk.ocmfa.gov.cn/chn/
机构沿革
成立时间1997年7月1日
影像资料
公署主楼
公署宿舍大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英语:Office of the Commissioner of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简称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外交部驻港公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在香港设立的,负责处理香港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之间的外交事务的外交机构。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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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驻港公署成立于1997年7月1日,位于香港金钟坚尼地道42号,临近香港公园

根据《基本法》,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香港设立机构处理外交事务;中国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1]:8。有鉴于此,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简称“驻港公署”)于1997年7月1日成立,与香港特区政府紧密合作,处理香港特区的外交事务;驻港公署依照《基本法》及“一国两制”的原则履行其职责,不会干预香港特区享有高度自治的事务[1]:8。香港特区政府与驻港公署互相合作之事务主要涉及香港参加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谈判签订协议,以及处理有关外国领事机构和其他官方或半官方机构之事宜;举例来说,香港特区可以“中国香港”名义参加不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1]:8。香港特区须透过驻港公署向中央人民政府申请批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成员或中央人民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或国际会议允许之身份,参加以国家为单位的之国际组织[1]:8-9。此外,香港特区可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体育等适当领域以“中国香港”名义,单独地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1]:9。不过,香港特区须得到中央人民政府具体授权,才可与世界各国谈判签订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司法互助关系协定及互免签证协议;驻港公署也与香港特区政府合作处理各国在香港特区设立领事机构事宜[1]:9。驻港公署负责之外交事务,包括有关各国在香港特区设立或关闭领事机构、领事任命确认及赋予领事特权和豁免的事宜;香港特区政府则负责处理有关领事机构之日常事务,包括签发香港领事身份证、实际提供特权和豁免,以及领事机构办公地点之保安工作[1]:9

外交部驻港公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的四个正式单位之一,另外三个分别是中央人民政府驻港联络办公室(香港中联办)、解放军驻港部队中央驻港国安公署中国内地省级行政区自治区直辖市)的领导人访问香港时,通常都会到访外交部特派员公署和中联办。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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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内设6机构[2]

  • 办公室:负责特派员公署的行政管理和礼宾工作,处理涉港外交的礼宾事宜和外交审批。
  • 政策研究室:研究如何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和《香港基本法》,处理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与香港的外交关系。
  • 国际组织部:负责处理香港参加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加入国际组织、举办政府间国际会议、政府间国际组织领导人访港、政府间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办事处。
  • 条约法律部:处理与香港有关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及其它法律问题。
  • 领事部:位于湾仔港湾道26号华润大厦3楼,设有中国人证件处和综合处,供拥有中国内地户籍的在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申请领事认证。2018年1月22日起,外籍人士(持外国普通护照)由香港进入中国内地的签证申请办理工作改由位于湾仔告士打道151号资本中心20层的香港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为经外交部驻港公署授权的第三方机构,与公安部授权香港中国旅行社为香港居民办理回乡证同理)负责,外交部驻港公署不再直接受理[3],但仍然保留签证的发出权。
  • 新闻及公共关系部:发布公署的最新消息,审批外国记者赴中国内地的申请,受理香港记者报名采访中国内地领导人。

历任特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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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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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香港——邁進新紀元(1997年年報)》. 香港: 政府新闻处. 1998 [2017-07-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25). 
  2. ^ 公署职能. 香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 [2017-06-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4) (中文). 
  3. ^ 关于通过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办中国签证的通知. 香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 [2020-01-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4) (中文).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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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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