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林颖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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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面曾于2018年4月16日送交存废复核请求。讨论结果为复还。 |
本页面曾被多次送交存废讨论。
若要再次提交存废讨论,请先参考下列过往讨论记录: |
中立观点争议 2022-03-30
[编辑]页面内容偏向只记录对林颖孟有利的观点,并删除对其不利之观点。例如与助理纠纷一案,页面中三度出现“劳动部指出,助理......之指控,难认与真实情形相符,非属正当合法的工会活动”,并加入主观见解“明文证实助理对林颖孟之指控,确属不实抹黑”,然而这只是林颖孟在自己脸书上的主张,并且“劳动部背书林颖孟清白”此一说法已经被劳动部科长否认:“对于林颖孟在脸书发文称劳动部还她清白,章鸿年强调,只是因诈领、爆料都与工会活动无关,才未构成不当劳动行为,‘劳动部没有还她清白’”[1]。后续更有“林颖孟控告助理遭到检方不起诉处分”[2]以及“林颖孟因诈领助理费案遭到检方搜索约谈并交保”[3]等事件发生,然而这些不利林颖孟之内容,即使加入此页面也会被删除,只保留对其有利之特定观点,显然此页面已经有违维基百科保持中立的宗旨。在未能改善之前,先贴上中立性争议标签。--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220.128.243.167(讨论)于2022年3月30日 (三) 07:43 (UTC)加入。
编辑请求 2019-08-08
[编辑]请求已处理
请在“成为台湾史上首批公开LGBT群体身份并当选的民意代表。”之后加入[来源请求]。我翻了那里的参考资料,页面没出现她是“台湾史上首批”。--112.199.226.215(留言) 2019年8月8日 (四) 05:58 (UTC)
(~)补充:请移除Category:女同性恋政治人物,她是双性恋,不是同性恋。--112.199.226.215(留言) 2019年8月8日 (四) 07:05 (UTC)
(~)补充:我找到来源[4]--112.199.226.215(留言) 2019年8月8日 (四) 07:5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