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耳他骑士团
耶路撒冷、罗得岛和马耳他圣约翰主权军事医院骑士团 Sovrano Militare Ordine Ospedaliero di San Giovanni di Gerusalemme di Rodi e di Malta(意大利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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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言:Tuitio Fidei et Obsequium Pauperum “捍卫信仰,救济贫困”(拉丁语) | |
国歌:Ave Crux Alba 《致敬白十字》 | |
首都 | 意大利罗马 (以马耳他宫和马耳他部作为所在地)[1] |
中央政府 所在地 | 马耳他宫 |
最大行政区 | 马耳他部 41°54′18.69″N 12°28′50.06″E / 41.9051917°N 12.4805722°E |
官方语言 | 意大利语 |
官方文字 | 拉丁文 |
宗教 | 天主教 |
政治体制 | 单一制 神权统治 、选举君主制 |
法律体系 | 欧陆法系 |
国家宪法 | 《耶路撒冷、罗得岛和马耳他圣约翰主权军事医院骑士团大宪章》 |
领导人 | |
• 梵蒂冈教宗 | 方济各 |
让·拉菲特 | |
约翰·蒂莫斯·邓拉普 | |
面积 | |
• 总计 | 0平方公里 |
人口 | |
• 估计 | 3名公民[2][3] 13,000名成员和80,000名志愿者[4] |
货币 | 马耳他斯库多 (法律上) 欧元(事实上) |
时区 | UTC+1(UTC+1) |
ISO 3166码 | XOM,SMOM |
中央银行 | 意大利中央银行 |
国家象征 | 马耳他骑士团团徽 马耳他宫和马耳他部在欧洲的位置 |
耶路撒冷、罗得岛及马耳他圣约翰主权军事医院骑士团(意大利语:Sovrano Militare Ordine Ospedaliero di San Giovanni di Gerusalemme di Rodi e di Malta),简称马耳他骑士团,是一个特殊共主邦联主权实体[5]。马耳他骑士团无宣称或实质控制任何领土,总部位于意大利罗马。前身为成立于第一次十字军东征之后的一个军事组织——“医院骑士团”,为三大骑士团之一,成立的最初目的为保护本笃会在以色列耶路撒冷的医护设施。该组织全称中的“圣约翰”得名于圣若翰洗者。该组织拥有两幢享有治外法权建筑:罗马孔多蒂街68号,一幢占地0.012平方公里的大厦马耳他宫,以及罗马古城郊区阿文提诺山上的马耳他部。
历史
[编辑]马耳他骑士团旧称医院骑士团,前身是1048年在耶路撒冷成立阿马尔菲医院,其目的是为前往圣地朝圣的穷人与病人提供帮助及医疗服务。1099年第一次十字军东征期间,骑士团占领耶路撒冷,成为天主教军事修士会。但在之后陆续丧失天主教圣地,而移至罗得岛,之后再迁往马耳他,但还是保持其主权独立地位。该地当时是西班牙驻西西里岛总督的行政中心。纵使最后骑士团遭拿破仑逐出马耳他岛并解散,但又于1834年以主权实体的地位恢复运作,被冠以“耶路撒冷、罗得岛和马耳他圣约翰主权军事医院骑士团”(简称为“马耳他主权军事骑士团(SMOM)”或马耳他骑士团)的新名称。
团名、旗帜与徽章
[编辑]耶路撒冷、罗得岛及马耳他圣约翰独立军事医院骑士团,较为人熟悉的名字是马耳他骑士团,它是受国际法所接受的主权独立天主教修道会,并于1994年8月24日成为联合国大会观察员,但其主权地位受到一些学者的争论[6]。马耳他骑士团是中古世纪医院骑士团的主要传承者,而现在则是以宗教慈善医疗组织的形式在运作。
耶路撒冷、罗得岛及马耳他圣约翰独立军事医院骑士团是正式全名,但较常称为马耳他骑士团。马耳他骑士团在世界各地有许多修道院及分会,但也有部分与骑士团本身无任何关系,包括一些使用马耳他骑士团当组织名的诈骗集团。
组织旗帜分为国家旗及代表旗。国旗是红色长方形内有一白色十字,又叫做圣约翰旗。根据约瑟波赛(Giuseppe Bosio)所撰写的骑士团史一书中纪录,1130年教宗依诺增爵二世颁布教令,参与战争的宗教组织均需佩有白色十字的红色盾牌,教宗亚历山大四世后来下令1259名获准参战的骑士穿上拥有白色十字的红披风,自此之后白色十字渐成为骑士团的正式符号。现在该旗帜飞扬在位于罗马的主权独立机关顶端,且用于大教长或政务议会成员的官方会议上。代表旗用于修道院正副院长、六十四个国际分会及一百多个驻外机构,还有在世界各地的医院、医学中心及门诊部、救护组织、基金会和特殊联合单位。图案是八角十字配红色底,第一次使用八角十字图案是用于第廿五任大教长维拉瑞特时发行的硬币上。
教会徽章分为骑士徽章和代表徽章,第七十八任大教长有个人专属徽章。正式骑士徽章图案是八角十字位于红色椭圆形内部,周围被玫瑰经图腾包围,最外围是皇家布幔及顶端有个皇冠。该徽章用于修道院正副院长、国际分会及驻外代表机构。另一个徽章是用于遍布世界各地的医护人员及人道援助工作者,图案是一个白色八角十字位于红色盾型内。
政治
[编辑]马耳他骑士团,因其特殊历史原因、无受控制领土和慈善及宗教性质,不被看作普通主权国家。骑士团承认梵蒂冈教宗为国家元首,圣座并于1953年曾宣布,马耳他骑士团为以神之名之功能组织,所以严格来说骑士团为一种受国际法承认之特殊共主邦联政治实体。但若将其视作一个普通国家,其领土面积(无领土)将会比梵谛冈—公认世界上面积最小的国家—还小。该组织被赋予司法独立的地位及发行自己的护照、邮票、货币、公共建筑等权利。《耶路撒冷、罗得岛和马耳他圣约翰主权军事医院骑士团大宪章》由《马耳他骑士团宪章》及《马耳他骑士团法规》[7]所组成,现行宪法是1997年修改过的版本。
首长
[编辑]- 大教长(The Prince and Grand Master):由国务委员会选举出,终身职。大教长必需奉献自己投入组织事务,并且是全体成员对宗教虔诚信仰的表率,与政务会议同为行政中枢。大教长的行政权限并不包括公布骑士团宪章、政府令、医疗事务及向教宗报告骑士需求、选举政务议员、缔结国际条约及召开大议会。与骑士团有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均承认大教长为骑士团最高领袖,其头衔是由宗座所赠与的,且罗马天主教会赋予其枢机地位。现任大教长为邓拉普。
- 事务大臣(The Grand Commander):职责为传播信念、监督管理各教区之骑士与女爵及向教宗报告骑士团事务,同时也管理总部马耳他宫周围之礼拜堂和朝圣事务,也签署公文和大教长之无法律效力文件。
- 外务大臣(The Grand Chancellor):职掌内政及外交,负责对外一切事务及他国或第三团体与政府沟通的中间人。
- 医务大臣(The Grand Hospitaller):职掌卫生、社会、人道援助及国际合作事务,是各地修道院、国际分会及其他组织负责人道援助的最高指挥官,并确保天主教受到尊重。
- 财务大臣(The Receiver of the Common Treasure):职掌财政与预算事务,负责组织与各地分会合作之开销并监督审计部。财务大臣需向审计部和大教长做经济、财政和预算报告,并将讯息传给政务会议,同时也监督组织财产收纳、宴请支出及捐献收入,大教长的礼物也由财务大臣管理,另外骑士团之邮政、居住、科技事务、马耳他宫和其他财产建筑也由财务大臣督导。
行政
[编辑]其政府系由以下机关所组成:
- 国务委员会(Council Complete of State):主要是选举大教长或大教长代理人,根据宪章第二十三条表示,选举系不记名投票,获过半票数者即当选。拥有投票权的成员为大教长代理人或过渡期大教长、政务议员、主教、修道院长、法警及两名代表小型修道院的骑士和十五名国际分会的代表。
- 大议会(General Chapter):主要是每五年召开选举政务议员、政策委员及审计员,负责修改及讨论宪章及法规和一些重要性议题如宗教地位、人道医疗计划及对外关系事务。大议会系由各修道院正副院长及各国际分会代表组成。
- 政务会议(Sovereign Council):是骑士团的行政中枢,由大教长、事务大臣、外务大臣、医务大臣及财务大臣和由大议会选出之六名成员共11人组成。政务会议由大教长召开,每年最少六次或有特别要求亦需开会。
- 政府委员会(Government Council):只是政务议会的建议委员会,提供政治、宗教、医疗合作及外交事务的方案,主席亦为大教长,每年最少召开两次会议。委员会由六个经大议会于不同地域选出的骑士组成。
- 审计部(Board of Auditors):负责监督及查核组织收入、支出及财产,由部长、四名常任委员及两名非常委员组成,由大议会选出合法且富有专业经济及财政背景的骑士组成。审计部同时也是财务大臣的建议委员会。
- 传播部(Communications Board):监督组织内部及外部之传播活动,并协助外务大臣之发展宣传事务,由部长及六名由组织选出在传播、管理、公共关系和媒体事务等领域有专业能力的委员。
立法
[编辑]- 法务办公室(The Office of Advocate General):是根据法规成立的合法协调机关,由独立且熟悉组织事务的专业法学家及学者组织,成员为法务长和两名办事员,三者均由大教长指派并经政务议会同意任命,每三年选举一次。每当组织碰到特别复杂法律事务或必要案件时均需向该办公室寻求协助。
司法
[编辑]- 司法委员会(Juridical Council):负责提供大教长有关司法方面之专业知识,也是政务会议的司法咨询机构。由正副主席、秘书长和四名委员组成,其成员均由政务会议向大教长推荐任命,被推荐的骑士在宪章、国际法及教规方面都有专业学问。
- 独立法院(Magistral Courts):由院长、法官及陪审团所组成,其人选由大教长指派且经政务议会同意任命,审判常规依照教廷之规定,若国际法及宪章未提及之要求,独立法院通常也是国际纠纷的仲裁机关。
外交
[编辑]马耳他骑士团因其极为特殊历史,现在也处于非常态的情况。一般来说会将马耳他骑士团视为主权实体而非主权国家。骑士团位于罗马,拥有两幢享有治外法权建筑。其一为总部马耳他宫,是大教长官邸及团部政府行政中心。一为马耳他部,主管者为罗马修道院院长,该部是马耳他骑士团外交部,也是马耳他骑士团驻意大利大使馆兼马耳他骑士团驻圣座大使馆。
自1798年失去马耳他岛后,马耳他骑士团就一直没有属于自己的领土。联合国并未将其分类为正式会员国家,而是将其视为长期受邀之主权实体。而国际电信联盟有将准司法独立实体,如联合国及巴勒斯坦排进国际呼号系列划分表,但是马耳他骑士团却没有,最后国际电信联盟将其画出国家分类,并给予非官方性的无线电台呼号1A0。
虽然大部分的学者均接受国际法对马耳他骑士团主权独立地位的解释,而马耳他骑士团也享有派驻特命全权大使之权利,但在德国国际法学专家温格勒博士所著的《国际法》(Völkerrecht,1964年由Springer出版,1530页[8])一书中指出,拒绝马耳他骑士团派遣的大使等于是承认其为主权国家地位。圣座于1953年曾宣布,马耳他骑士团为以神之名之功能组织,因此事实上骑士团应该是相对于共主邦联之地位。
马耳他骑士团在外交事务上,主要透过目前分布在全球一百多个国家的合法机构推动人道救援和义工工作。在国际政治范围里,骑士团持中立、公正及非政治化的态度参与相关事务,也因此骑士团能在受一国请求调停争议时,扮演好调停者的角色。近年来骑士团在外交领域呈稳定成长状态,目前在一百多个国家设有大使馆及分会。
马耳他骑士团和中华民国并无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但有所互动[9],双方在多国均提供人道救援计划,虽然无邦交,但高层有互访。[10]
军事
[编辑]医院骑士团的角色使得马耳他骑士团在十字军东征时代结束后得以生存,并保留其军事头衔和传统。
1876年3月26日,马耳他骑士团的军队改组为现代军事单位,为意大利军队提供医疗支持。1909年4月9日,该军团正式成为意大利军队的特别辅助志愿军团,身穿意大利军队制服。[11]
当前,无论是在战时还是和平时期,马耳他骑士团军队均与意大利军队一起履行医疗或辅助医疗军事职能,以及骑士团的礼仪职能,例如在葬礼前和葬礼期间在骑士团高级军官的灵柩周围站岗。[12]
空军
[编辑]1947年,二战后的和平条约禁止意大利保有轰炸机,并且只能保有数量有限的运输机,意大利空军选择将其部分可以改装用于执行轰炸任务的SIAI-Marchetti SM.82远程运输机转让给马耳他骑士团,等待确定其确切地位。这些飞机由临时为骑士团飞行的意大利空军人员操作,机身带有骑士团的圆形标志,机翼上带有意大利标志,主要用于意大利空军的标准训练和运输任务,但也用于马耳他骑士团的一些人道主义任务,例如将生病的朝圣者运送到卢尔德圣殿。1950年代初,当盟军当局放松和平条约的限制时,这些飞机又回到了意大利空军的控制之下。转移到马耳他骑士团的其中一架飞机仍保留着骑士团空军圆标,现保存于意大利空军博物馆。[13]
参考文献
[编辑]- ^ Carta Costituzionale del Sovrano Militare Ordine Ospedaliero di San Giovanni di Gerusalemme di Rodi e di Malta (PDF). orderofmalta.int: 5, art.I, par.1. 1997-04-30 [201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10-19) (意大利语).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Report from Practically Nowhere" by John Sack, 1959, published by Harper, page 140: "as part of the bargain only three men – the grand master, the lieutenant grand master, and the chancellor – could be citizens there. The other S.M.O.M.ians were to be citizens of the country they lived in."
- ^ Sovereign Military Order of Malta, 2008-12-26 by rob raeside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by agreement with the Italian government, citizens of the S.M.O.M. are limited to three: the Grand Master, the Deputy Grand Master, and the Chancellor. These carry S.M.O.M. passports. The numerous other members of the order remain citizens of their own respective countries."
- ^ Italy: Knights of Malta rejects alleged link to military action – Adnkronos Religion. Adnkronos.com. 2003-04-07 [2010-03-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4-12) (意大利语).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Bo J Theutenberg. The Holy See, the Order of Malta and International Law (PDF). [200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6-12-28) (英语).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存档副本. [2007-02-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5-11) (英语).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Order of Malta. CARTA COSTITUZIONALE E CODICE del Sovrano Militare Ordine Ospedaliero di San Giovanni di Gerusalemme di Rodi e di Malta |script-title=en:Constitution of the Sovereign Military Order of Malta|script-title=it:CARTA COSTITUZIONALE E CODICE del Sovrano Militare Ordine Ospedaliero di San Giovanni di Gerusalemme di Rodi e di Malta (PDF). Order of Malta (意大利语).
- ^ Wilhelm Wengler. Völkerrecht. Springer-Verlag Berlin Heidelberg. : 1530 pages [2017-03-19]. ISBN 978-3-642-88663-8. doi:10.1007/978-3-642-8866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6) (德语).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國家相關資訊.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8-0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吕伊萱. 富比世︰馬爾他騎士團 可能與台建交. 《自由时报》. 2017年3月15日 [2018年2月2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10月24日).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Solaro del Borgo, Fausto. Address to British Association SMOM by Fausto Solaro del Borgo, President of the Italian Association London, 17 November (PDF). Sovereign Military Order of Malta. 17 November 2007 [10 February 2013].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7 June 2008).
- ^ This photograph shows four members of the Corps standing guard at the coffin of a deceased Grand Master of the Order. Orderofmalta.int. [12 April 2016]. (原始内容存档于6 November 2018).
- ^ Military Aircraft Insignia of the World by John Cochrane and Stuart Elliott, published 1998 by Airlife Publishing Limited of Shrewsbury, England (illustrated). ISBN 1-85310-873-1
外部链接
[编辑]- 马耳他骑士团官方网站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官方网站新闻稿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Palazzo Malta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