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运河奇案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运河奇案是以台湾台南运河为舞台的殉情故事,改编自日治时代发生的真实事件。

概要[编辑]

大正15年(1926年)台南运河完工后,许多男女因为感情问题投河自杀。根据昭和七年(1932年)的《台南新报》和《台湾日日新报》,当年是台南运河“情死”事件的高峰期,不分日本内地人或台湾本岛人,男女投河“情死”的事件层出不穷,台南警察署甚至新设派出所,并在运河边设立“地藏王菩萨”坐镇,但是仍无法遏止“情死”的风潮。

1930年代出现以“台南运河奇案”为题的歌仔戏,内容大致上是女主角“陈金快”出身贫寒,幼年时因为遗失财物,怕回家之后被责打,在运河边痛哭,吴皆义路过,慷慨解囊,随即离去。金快长大后在新町成为红牌艺妓,却巧遇了来寻欢作乐的吴先生,两人想起当年,立刻私定终身,因环境所不许,两人最后跳河殉情。二次大战后的1950年代,有以此题材改编的电影“运河殉情记”和“运河奇缘”。

参见[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

  • 《台语歌仔册“台南运河奇案歌”、“乞食开艺旦歌”之语言研究─以押韵与用字为例》.徐志成.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台湾文化及语言文学研究所在职班硕士论文
  • 《时事题材之台湾歌仔册研究》,柯荣三,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