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环境运动
外观
台湾历史、台湾历史年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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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前时期 | |||||||||||
荷治 1624-1662 |
西治1626-1642 | 原住民政权及部落~1933 | |||||||||
明郑时期 1661-16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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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治时期 1683-1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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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时期 1895-1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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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时期 1945 迄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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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目所列之台湾环境运动,系指发生于台湾历年来的重大环境事件、环保行政机关沿革、重要环境法案、环境运动发展过程。
历史
[编辑]环境运动的兴起
[编辑]- 台湾从1950年代开始工业化,其所导致的污染和破坏,到1970年代已经非常严重,但直到1980年代被经济成长所麻醉的台湾社会,才被层出不穷的公害事件唤醒,反公害组织和环保团体大量出现,环保运动风起云涌。环保运动发展至今,已经成为影响台湾社会未来发展的重要力量。
- 1985至1988年这段环运快速兴起的时期,重要的环保团体纷纷成立。反核四的学界人士组成“新环境杂志社”,于1986年开始发行刊物;后来促成了“新环境基金会”和“主妇联盟基金会”的成立(1987年9月)。以“知识的、草根的、行动的”组织属性自我定位的“台湾环境保护联盟”,于1987年11月成立,许多教授身份的成员积极参与各项地方民众的环保抗争,并在各地结合地方环保人士成立分会。以结合环运干部为主的“台湾绿色和平组织”也在1988年初成立。在这段期间,许多大专学生组织“调查团”或“工作队”,走出校园,下乡关怀,并在校园内成立环保社团。
- 为因应反公害抗争风起云涌的社会趋势,中央政府在1987年提出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兼筹并顾”的“现阶段环境保护政策纲领”,并设置了“行政院环境保护署”,随后各级地方政府也设置了环保部门。
第一个民间反公害团体
[编辑]1985年6月,台中县大里乡反对三晃农药厂污染的乡民,以闯入工厂的直接抗议行动,揭开了台湾地方住民反公害“自力救济”运动的序幕;他们在1986年4月成立了台湾第一个民间反公害团体─“台中县公害防治协会”。[1]
环境权的争取
[编辑]- 环运在1987年7月,政府解除戒严令的前后数年内,被视为挑战政府公权力的力量,而受到来自政府的打压。但当时也正是台湾追求民主化、本土化的“党外运动”兴起的时代,党外人士在1986年9月成立民主进步党。当时环运的参与者,除了受害居民外,大多是民主运动的支持者,环运也因而与民主运动互为支援,前者丰富了后者的内涵,后者增加了前者的力量。
- 1992年立法院全面改选后,政治空间大开,环运对政策的影响力增加,但政党对环运的参与却减少,而运动的形式也由直接行动逐渐转向政策游说为主。因此,环运是在公害事件继续发生、民主和本土意识逐渐普及,以及国际环保议题愈来愈受重视(1992年联合国召开“地球高峰会议”)的情况下发展过来。
- 议题:核电、核废料、石化、水泥、森林、高尔夫球场、地方公害、法令、理念宣扬。
- 方法:请愿、公听会、说明会、游行、静坐、围厂。
- 公民投票结果不被尊重
1990年5月6日 | 高雄后劲 | 五轻 |
1994年5月22日 | 贡寮乡 | 核四 |
1994年11月27日 | 台北县 | 核四 |
1996年3月23日 | 台北市 | 核四 |
1998年12月5日 | 宜兰县 | 核四 |
- 核四公投促进会(1994年9月13日)三次千里苦行,全国性核四公投尚未成功。
- 环境权和非核条款入宪(1991年以来)未能成功。
环保行政机关沿革及重要法案
[编辑]重要法案
[编辑]- 1972年11月10日,制定饮用水管理条例。
- 1974年7月11日,制定水污染防治法。
- 1974年7月26日,制定废弃物清理法。
- 1975年5月23日,制定空气污染防制法。
- 1983年2月1日,制定噪音管制法。
- 1986年7月1日,行政院环境保护小组成立。
- 1986年11月26日,制定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
- 1987年10月2日,行政院核定“现阶段环境保护政策纲领”。
- 1991年5月1日,制定宪法增修条文第十条第二项(经济与科学技术发展,应与环境及生态保护兼筹并顾)。
- 1992年2月1日,制定公害纠纷处理法。
- 1994年12月30日,制定环境影响评估法。
- 1998年7月2日,行政院核定“国家环境保护计划”。
- 1999年1月20日,空气污染防治法第三次修正,增订环境行政诉讼条款。
- 2000年2月2日,制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 2000年10月27日,张俊雄内阁上任后,立即宣布停建核四,因立法院决议反对,于2001年2月14日宣布复工续建。
- 2002年12月11日,制定环境基本法。
政府机关沿革
[编辑]- 1971年3月,行政院卫生署成立,下设环境卫生处。
- 1982年1月29日,卫生署环境卫生处改制为卫生署环境保护局。
- 1982年7月1日,台北市与高雄市政府成立环境保护局。
- 1983年8月9日,台湾省卫生处环境保护局成立。
- 1987年8月22日,行政院环境保护署成立。
- 1988年1月15日,台湾省环境保护处成立。
- 1988年7月1日,台北县等12县市成立环境保护局。
- 1991年7月1日,全省21县市环境保护局完成设立。
- 1997年8月23日,行政院国家永续发展委员会成立。
- 2001年4月26日,行政院非核家园宣导委员会成立。
- 2002年5月,行政院国家永续发展委员会改组,由行政院长担任主任委员。
- 2002年9月13日,行政院非核家园推动委员会成立。
台湾重大环境事件
[编辑]1960年代,由于工业化导致各地发生各种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同时间台湾环境保护意识开始成长,开发争议所造成之民众冲突也持续增加。1970年代至今,全台各地已兴起相当多起之反公害运动。
- 1979年,彰化县溪湖镇发生米糠油中毒事件,彰化油脂公司在制造米糠油的过程中,作为传热介质的多氯联苯自管路中泄漏出来,污染米糠油,彰化基督教医院高信义主任在鹿港、福兴一带义诊,即发现许多乡民染上皮肤怪病。米糠油又透过经销商,即神冈的丰香油行销售到台中大雅区,当时台中的兴发工业、庆阳纺织的员工,和惠明盲校师生,都因此受害。包括皮肤病变、眼眶和身体长满了黑色的油脂分泌物,这种氯痤疮散发恶臭且令患者非常疼痛,也常感疲倦。甚至怀孕的妇女还生出“黑婴儿”,就是一般所称的“可乐儿”。此事件是台湾环境公害史上最严重的事件之一,造成全台至少有两千人因吃到受污染的米糠油而受害,其中以台中县、彰化县的受害人数最多。而且油症所引生的疾病非常多,被日本人称为“疾病的百货公司”,也很可能会传给下一代,更需长期追踪医疗与立法救济。[2][3]
- 1982年,桃园县观音乡大潭村发生台湾第一起镉米事件,污染源为高银化工疑似为生产含镉和铅的安定剂,排放的工厂废水含镉,造成农地遭受污染而种出镉米。
- 1984年桃园县芦竹乡中福村基力化工厂长期偷排废水,导致镉污染了27公顷农地
- 1986年3月,彰化县鹿港镇发生鹿港居民反杜邦设厂事件,鹿港居民反对美国杜邦公司计划在彰滨工业区投资生产二氧化钛,成为台湾首件环保抗争导致外商终止投资计划的事件。
- 1986年,台南及高雄茄萣乡海域发生大规模污染情形,二仁溪两岸的五金业者焚烧、酸洗、电镀等五金类,而其废液不经处理直接倾倒溪中,其废液中充满许多重金属,经由溪流流到海中,而在海口处之牡蛎大量吸收重金属之铜离子,而经由生物累积作用,颜色慢慢转变成绿色,称这种牡蛎为绿牡蛎,此事件称为绿牡蛎事件。
- 1986年,新竹市发生李长荣化工厂事件,李长荣化学工厂制造的气味让新竹市水源里附近的居民难以忍受,于是发起抗争行动,抗争运动持续了450天,终于迫使李长荣化学工厂停工与迁厂( 为民众发起抗争且成功的里程碑)。
- 1986年,由于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发生,台湾反核运动逐渐开始蓬勃发展。
- 1987年,高雄市发生后劲反五轻运动,中油公司与政府决定在高雄炼油厂增设第五轻油裂解厂(五轻),引发的一系列环保抗争运动。[4]历时三年多的反五轻运动,在台湾环境史上有其重大意义。其一,举办台湾第一次公投。其二,催生环评制度的法制化。其三,促使国营事业检讨调整其策略(如二轻提前除役)。[5]
- 1988年9月20日,高雄县林园工业区的联合污水处理厂在豪雨期间大量排放工业废水,导致林园大排水沟出口旁的汕尾渔港内鱼虾大量死亡,居民不堪损失,加诸先前十七次公害纠纷之长期污染所积累之负担,居民最终迫使厂家陆续停工,此事以12.7亿赔偿了结,此为林园事件。[6]特别是依人头索赔的方式,引发“出卖或购买环境权”的争议。[7]
- 1992年5月26日,大林蒲居民因长期不满中油、中钢以及李长荣化工等其他工业厂房包围大林蒲,遂欲照林园事件模式在中油大林厂前于5月1日长达25日进行赔偿抗议。时任行政院长郝柏村下令镇暴警察暴力驱散抗议民众,多名民众逃回家中,镇暴警察仍追至村里中打击民众。随后对七人进行告诉在七月九号进行宣判,判处一等人四年六个月不等徒刑。[8]
- 1992年7月,一位住在厦门街宿舍的台电员工将辐射侦测仪器带回家,却意外发现家中就有辐射。台电宿舍之新闻披露之后,经由一封匿名检举函检举,媒体首次刊登台北市龙江路一大楼也发现辐射钢筋的照片,事件逐渐引发社会关注,最终发现民生别墅有34户辐射污染屋,而扩大检验后发现全台有一百多户辐射屋,发现多户民间大楼的建筑钢筋有辐射污染,是为辐射钢筋事件。[9]
- 1994年,当时的立法委员、前行政院环保署署长赵少康召开记者会,举发台湾美国无线电公司(RCA)长期挖井倾倒有机溶剂等有毒废料,特别是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导致厂区之土壤及地下水遭受严重污染。官方统计,RCA罹癌死亡员工至少三百多人,确定罹癌者更逾千人,是为RCA事件。[10]
- 1996年,立法院、台湾省议会及民间兴起反对拜耳公司于台中县台中港区设厂的声浪,1998年3月拜耳决定撤资,拜耳事件落幕。
- 1997年起,慈济在台北市内湖区保护区所筹设的儿童医院或针对社会福利的志工大楼,因系变更保护区之土地使用,而该地(面积一万三千多坪)属湖区回填的山坡地集水区,且东、西、北三侧皆为潜在顺向坡,大规模开发恐危及生态地质与邻近居民安全,破坏滞洪排水功能,在当时被陈水扁执政台北市挡住,后来引起当地居民和绿党之反对,他们认为该慈济开发区为“绿手指上的灰指甲”。争议多年尚未结束抗争,为内湖保护区反慈济开发事件。
- 2000年7月13日,高雄县旗山溪发生昇利化工高屏溪污染事件,昇利公司承包长兴化工路竹厂之废弃物清理业务,将有毒溶剂倾倒于旗山溪上游,影响南台湾数百万人的饮水安全。
- 2001年1月,垦丁海域发生阿玛斯号货轮油污事件,污染范围位于垦丁国家公园境内的龙坑生态保护区。事件为保护区的生态带来浩劫。2003年,行政院环保署向挪威法院提出赔偿诉讼,成为台湾首宗跨国诉讼的油污事件。
- 霄里溪污染发生于中华民国台湾新竹县新埔镇霄里溪流域,其自1999年起至2015年止,因中华映管及友达光电公司设置LCD面板制造厂排放废水,致使下游饮用水与灌溉用水遭受污染的事件。该事件于2015年12月31日前由该2公司完成“制程废水全回收、零排放”工程后,无新增污染物流入霄里溪流域。
- 2005年5月2日,国民党立法委员王昱婷、民进党立法委员陈重信与台南社区大学、看守台湾协会、台湾蛮野心足生态协会、绿色阵线协会、主妇联盟等环保团体,共同于立法院召开公听会揭发“台南市台碱安顺厂重金属污染案”。
- 2005年6月,行政院卫生署检验发现彰化县线西乡所养殖的鸭蛋戴奥辛含量过高,是为毒鸭蛋事件。
- 2008年12月,高雄县大寮乡大发工业区发生四次空气污染事件,是为大发工业区空气污染事件。污染源为工业区内的污水处理厂,导致当地的潮寮国中与潮寮国小多名师生集体送医。
2010年代
[编辑]- 2010年3月,台塑仁武厂发生二氯乙烷污染事件,是为台塑仁武厂污染事件,行政院环保署于2009年在高雄县仁武工业区检验中验出厂区的地下水及土壤含有超出国家标准含量的1,2-二氯乙烷、氯乙烯、苯及氯仿等物质,该工厂在2006年时已发现1,2-二氯乙烷从废水集液池与水沟外泄至周遭的土壤。
- 2013年3月9日,由绿色公民行动联盟等150个民间团体共同发起的反核游行,参与总人数约22万人,是为309废核大游行。
- 2013年12月9日,日月光半导体位于高雄市的K7厂被查获违规偷排含有毒重金属镍的污水到后劲溪,污染下游约九百四十公顷农地,是为日月光废水污染事件。[11]
- 2014年4月,前民进党主席林义雄为反核四展开无限期禁食活动,后续引发反核民众占领忠孝西路事件及426凯道反核事件。
- 2014年7月31日,高雄市前镇区发生严重气爆事件。
- 2015年3月,台北市内湖区发生内湖山老鼠事件。
- 2018年12月,苗栗县卓兰镇公所假大安溪生态景观改善之名,透过苗栗县政府代转公文,向中央争取8千万元前瞻计划经费,在濒临绝种保育类石虎的栖地大安溪畔,辟建“石虎公园”,宣称完工后希望吸引石虎栖息。卓兰镇公所秘书徐士凡说,公园属水利署河川局管辖,早年长期遭倾倒废弃物,镇公所争取前瞻计划8千万元补助、自筹7百多万元,改造成有石虎意象的亲水公园,宣导保育概念,“怎被说成是破坏石虎栖地,实在太偏颇!”。国内保育石虎重要推手、特生中心助理研究员林育秀指,这座为了石虎意象所建湿地公园,实际上已破坏自然栖地,就算以后要种树或恢复绿地,野生动物已不可能利用,且此案未经环评就动工,建议立即停工,审慎评估后朝对生态最低干扰的方向施作,“别把纳税人的钱丢进奇怪的洞里!”。特生中心并说,若栖息地自然度不高,石虎利用的机会很低,原本自然的状态最好,目前看来根本不适合石虎使用,镇公所年初曾找他们开会,但昨曝光的画面与最初设计图不同,当时没有石虎形状的水池,且该处原本就有湿地还做人工水池,“不清楚镇公所用意为何?” [12]。
参见
[编辑]外部链接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新闻来源
[编辑]- ^ 萧新煌主编. 《台灣地方環境的教訓:五都四縣的大代誌》. 台北: 巨流. 2015: 页130。.
- ^ 陈昭如. 《被遺忘的一九七九:臺灣油症事件三十年》. 台北: 同喜文化. 2010: 页39-73.ISBN 978-986-858-432-7.
- ^ 郭育良. 戴奧辛對人體疾病的影響. 台大医院健康电子报第21期. 2009年8月 [2017-04-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5).
- ^ 郑执翰. 〈在後勁呼吸的自由─兼論反五輕運動的歷史思考〉. 台中: 生态台湾9,页82-98。. 2005年10月.
- ^ 萧新煌主编. 《台灣地方環境的教訓:五都四縣的大代誌》. 台北: 巨流. 2015: 页207-208。.
- ^ 萧新煌主编. 《台灣地方環境的教訓:五都四縣的大代誌》. 台北: 巨流. 2015: 页205-206。.
- ^ 叶俊荣. 《環境政策與環境法律》. 台北: 元照. 1993: 页35-37。.
- ^ 存档副本. [2022-08-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11).
- ^ 毕恒达. 〈從環境災害過程中探索家的意義:民生別墅與林肯大郡的個案分析〉 (PDF). 《应用心理研究》第8期,页57-82. 2000年冬 [2017-04-22].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9-05-02).
- ^ 工作伤害受害人协会. 《拒絕被遺忘的聲音:RCA工殤口述史》. 台北: 行人. 2013: 页58-59.
- ^ 可惡 日月光毒害台灣. 苹果日报. 2013-12-10 [2013-1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18) (中文(台湾)).
- ^ 乱搞 毁石虎家 盖公园 苗栗诓前瞻计划8千万 专家:立即停工[失效链接] 苹果日报
其他来源
[编辑]-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 中華民國重大環境事件彙編. 台北市: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 民国100年11月. ISBN 9789860298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