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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研拟封锁境外侵权网站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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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研拟封锁境外侵权网站事件发生于2013年5月,起因为中华民国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发表新闻研拟修法,将由智慧财产局直接下令ISP业者,以IP地址DNS技术等方式封锁“一望即知重大侵权的境外网站”[1][2][3],后来因外界批评而考虑改由法院裁定[4]。由于“重大明显的侵权行为”难以认定,由国家行政机关自行界定有滥权之可能,使用人数众多的土豆网PPS网络电视,因为有部分合法授权内容,YouTube已有完善内控机制,因此不在取缔的黑名单之列[5][6],此举引起认定的质疑,更引发网络舆论哗然,甚至被解读为2013年台湾网络的白色恐怖[7],网友群起串联抗议[8][9][10],原本预计于2013年第二立法院院会期间审查[11][12],后来停止推动修法。[13]

这起事件美国科技媒体TheNextWeb评论为“类SOPA法案”(SOPA-like)[14],以及效法中国筑网络“防火长城”监控措施[15],侵犯人民的言论自由[16]

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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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士葆主张要解决问题应修改著作权法87条,一旦透过认证机构确认著作权为个人所有,可以要求搜寻网站、App下架。他也主张政府公权力应介入,进行网络边境管理,修电信法第9条,让政府管理有法源依据,才能遏阻网络盗版。 [17]

该局局长王美花于2013年5月22日表示,国内网站侵权,权利人可通知ISP下架,但境外网站侵权却无法可管,鉴于权利人团体积极向政府游说,加上保护产业发展目的,智慧财产局决定修法因应,由智慧局下令ISP封锁网站,希望能解决境外网站侵权问题[18]

该局副局长李镁于2013年5月28日在立法院面对立委质疑时表示若国外网站侵权比例接近百分之百,即有权先行封锁网站[19]

该局著作权组组长张玉英表示,禁止网络盗版法案牵涉范围极广,网友拿智慧局的新修正案对比并不恰当[20]

该基金会执行长李瑞斌指出目前海关查缉非法的仿冒、盗版品入境,无论是用什么方式都会遭查扣,而虚拟盗版物品却没有这样的措施,太多国外的网站无法可管,数码化的网络也应该要比造类似的概念来实施“边境管制”[21]

更进一步表示,国内对于国外的色情网站已有阻挡机制,例如NCC设立的WIN通报窗口,显示大家同意色情应该阻绝[22]。而在台湾创作人都支持修法方向,这项行政权力是补司法之不足,而且他认为并没有人的权利受到损害[23]

台湾数位出版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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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数位出版联盟理事长何飞鹏召开记者会时表示盗版已经伤害台湾的文创产业,并要求政府修改电信法与著作权法[17]

反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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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员管碧玲于2013年5月22日迅速在立法院就此事率先提出质询,管碧玲批评智财局此立法为台版绿坝[24][25]。于2013年5月24日表示“授权恐易放难收”,管碧玲要求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应尽速与智财局协商,调整此一立法方向[26]。于2013年5月28日要求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依据5月22日交通委员会之决议,主动与智慧财产局就保护网络智慧财产著作之相关修法进行协商。[27]2013年6月3日揭露智财局内部法律研析、及修法咨询小组,在2012年两度表达反对及疑虑,却在2013年被一场体制外的座谈会推翻,管碧玲要求智财局必须公开说明翻案的原委。[28]

立法委员李桐豪批智财局“跟业者开完会就想修法!”,同时表示封锁IP、DNS,还是有网友可翻墙[29]

立法委员徐欣莹于2013年5月30日针对智财局等行政机关可要求ISP封锁其IP或域名,让民众无法连网的问题,质询经济部次长卓士昭,并要求智财局要对相关政策做更审慎的评估,切勿制订没有意义的规定扰乱社会。而智财局也于6月3日召开记者会,表示因外界质疑箝制言论自由的声浪不断,将停止推动修改《著作权法》。然国人智慧财产的保护,其实仍有许多不足之处,徐欣莹委员会持续关注此议题,并在不影响人身自由的前提下持续推动相关政策,使台湾的创作环境更加健全。[30]

该委员会主委石世豪于2013年5月22日受管碧玲质询时,表面上表示反对[31]。但是却是在未公听、几乎无人知道的情况下,要修电信法第9条,赋予主管机关与电信业者自行决定封网或移除内容的权力。[32]

台湾网络暨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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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网络暨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协会(Taiwan Internet and E-Commerce Association,TIEA)于2013年5月28日发表声明稿持反对立场,认为该政策并非打击盗版最佳手段,甚至侵害网络安全与资讯自由[33]

维基百科在台湾的地区分会——中华民国维基媒体协会于2013年5月27日呼吁政府相关单位停止讨论类美国SOPA法案。根据声明,该协会表示此封锁一旦施行,台湾言论自由将受到威胁。协会进一步说明,台湾政府拟以“ISP封锁技术”检视民众网络传输的资讯的措施,已经严重侵害宪法保障的秘密通讯自由。就此观点来看,经由智慧财产局这层级行政机关径行裁定网站是否侵权,不只是将行政院组织内机关的行政权侵害司法权,另一方面更可能形成网络言论的封锁机制。协会总结表示,封锁外侵网站做法将阻断文化、知识的流动与累积,也容易发生不当或错误的ISP封锁。 [34][35]。除此,台湾参与编辑、浏览度比例相当高的中文维基百科社群亦于5月29日提出抗议声明。[36]

2013年6月3日,国际公益组织电子前哨基金会(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报导有关该起事件,台湾网友能够组织起来,捍卫自己的权利,成功阻止政府的黑名单法案是值得欣慰的事。并指出台湾政府可能只是暂时调整计划,未来还是会祭出一些手段[37][38]

台湾的网络论坛批踢踢于2013年6月1日发出声明表示,反对智财局以封锁境外网站行政手段侵害网络世界的使用自由,希望号召百万乡民力量,发起网络连署抗议。网络世界的浏览自由不应他人恣意侵犯,没有经过司法程序和法院判决,谁也不该有权力阻止。[39]

噗浪于2013年5月31日发表了掐住脖子呼吸不叫自由—我们不需要制裁局的反对声明稿,认为人民在网络上的自由旅行应受保障。反对对于自由存取网络施以任何形式的限制。[40]

Mozilla台湾社群发表反对声明并表示,何谓“专门从事网络侵权行为、或其上之内容有重大明显侵害著作权,严重影响相关产业发展者”在其认定标准上是非常模糊的,直接针对网站的阻断,绝对是过当的方式,政府应该要做的是抄掉平台业者的服务器,而不是阻断使用者的网络[41]

导演林世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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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BBS乡民的正义》导演林世勇表示“智财局的做法太超过了,根本是鸵鸟心态”,政府应积极查缉侵权的嫌疑人,而不是干涉人民上网的自由,并认为若封锁境外侵权网站,侵权的影片并未消失,权利人连写信给站方申诉都做不到。[42]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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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智慧财产局于2013年6月3日宣布由行政机关认定,再由司法机关审核后封锁境外侵权网站的方式,不再推动。[13][43][44][45]

后续事件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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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法修法争议事件,为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研拟封锁境外侵权网站事件后续事件,起因为行政院于2013年5月30日通过“国家安全法修正草案”的第2条2项与第5条1项。 以下是行政院提出的制度

  • 维护互联网纳入国安层级范围
  • 以奖金鼓励民众检举违法言论且保密
  • 授权各级机关订立处罚机制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电信法T9修法争议事件,为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研拟封锁境外侵权网站事件后续事件,起因为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于5月初送进行政院审议的“电信法修正草案第9条”。

  • NCC则是不分境内境外,网站或个人用户都有可能被封锁。
  • NCC官员6日受访时表示,法案上路后可能无法让每个人都满意,但电信法维护善良风俗的初衷不会改变。
  • 为了消弭网友的不安,NCC官员刘建成6日接受《ETtoday新闻云》访问,特别就常见的电信法相关争议一一回应,如第3项规定中“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标准为何,业者怎么界定?会不会出现许多误判情形?

立委再次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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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立法委员郑运鹏再度于立法院提案,打算在著作权法增订条文,让著作权人可以声请法院要求网络服务业者封锁 IP 位址或网址,并要求台湾互联网中心(TWNIC)不得解析该网页。[46][47]

国外立法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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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国:2010年英国数位经济法(Digital Economy Act)第17、18条,授权商业大臣制定法规赋予法院得对ISP发布禁制令(injunction),要求ISP封锁通向被法院认为已经、正在或可能被用于或与侵犯著作权活动相连的网站或相关服务之路径。[48]
  • 爱尔兰:2012年2月爱尔兰通过履行欧盟2001年著作权指令第8条之(3)规定(成员国有义务确保“权利持有人可以申请禁制令以禁止媒介机构的服务被第三人用来侵犯其著作权)的法律,提供封锁侵权网站的法律依据。[49]
  • 意大利:电信主管机关AGCOM已经拟具电信法规修正草案,让AGCOM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对ISP发出封锁(IP address & Domain name)境外侵权网站的命令,如ISP不愿配合,AGCOM可处最高€150,000的高额罚款。于2014年2月施行。[50]
  • 法国:为落实欧盟著作权指令第8.3条,2009年创新及网络法英语HADOPI law(Creation and Internet Act)赋予民事法院为防免侵权采行包括封锁网站在内的措施之权限。
  • 西班牙:2011年2月15日西班牙国会通过的“支持经济法”授权文化部下辖之知识产权委员会可以对ISP提出移除特定网站侵权内容或阻止其使用者进入特定侵权网站之建议,网络经营者如不同意配合,则可移请法院命令ISP封锁该网站。[51]
  • 韩国:2011年4月修正通过的电信营业法(Telecommunications Business Act)赋予电信委员会(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有权采行包括封锁侵权网站在内的科技措施防止侵权。[52]

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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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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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保护着作权 经济部拟修法封锁境外侵权网站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16-03-10.
  3. ^ 境外侵權影音網站 將修法封鎖/智慧局增訂條文 立院下會期審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8-31). 
  4. ^ 智财局:法院判定侵权才封站
  5. ^ 下載熱門新片網站 將封鎖. [2013-05-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08). 
  6. ^ 臺當局擬封侵權網站 PPS是否列入名單需再評估 中國互聯網新聞中心. [2016-05-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10). 
  7. ^ 网络白色恐怖? 智财局将封锁特定网站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1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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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台灣的言論自由、通訊自由不該被政府箝製. [2013-05-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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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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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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