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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庭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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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庭筠(1156年—1202年)字子端,别号雪溪。辽东熊岳人,东汉末年太原王烈之后。金代书画家。

左相张浩外孙。父王遵古﹐海陵炀王正隆五年进士。王庭筠生于正隆元年(1156年)。[1]自幼聪颖,七岁学诗,为人文采风流,世宗大定十六年(1176年)进士,初授承事郎,改调恩州军事判官,由应奉翰林文字迁翰林修撰。后因在馆陶任职期间曾犯贪污罪,去职。居山东郓城黄华山下,自号黄华山主。明昌元年(1190年)再度入朝,应书画局都监召,曾召试馆职。明昌三年(1192年)改应奉翰林文字,明昌五年(1194年)迁翰林修撰。隔年王庭筠推荐赵秉文入翰林,又因赵秉文上书论宰相胥持国事罪,被牵连解职。承安二年(1197 年)降职任郑州防御判官。工诗文,书法学米芾,“沉顿雄快”。元好问称赞他“诗文有师法,高出时辈之右”,[2]又说他“暮年诗律深严,七言长篇尤以险韵为工。”[3]泰和元年(1201年)任翰林修撰。次年去世。著有《薙辨》十卷,文集四十卷,皆不传。近人黄毓黼辑为《黄华集》八卷。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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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王庭筠生年有两种说法。元好问《遗山集》之〈王黄华墓碑〉提到“期年罹此不幸,春秋五十有二,实二年十月之十日也。”据此推算则王庭筠生年在海陵王天德三年(1151年)。另,《金史》卷一百二十六记载:“泰和元年,复为翰林修撰,……明年,卒,年四十有七。”可知其卒年为泰和二年(1202年),再从“年四十有七”推得其生年为正隆元年(1156年)。
  2. ^ 元好问:《中州集》
  3. ^ 《黄华墓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