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音书馆与正音书院
大清福建省的正音书馆与正音书院是根据清世宗在1728年(雍正六年)发布的《正音上谕》所设立的官立官话教习机构。正音书馆与正音书院最早于1729年(雍正七年)设立,最晚于1752年(乾隆十七年)裁设,全省共有112所,每县均有设置。正音书馆与正音书院多见于城区而鲜见于乡村,而大多数县的乡村完全没有任何正音书馆或正音书院的建制。正音书馆与正音书院专司官话语音研究与教学,并以教学为重,由当地行政长官或教官管理,然而并无官方经费支持,一般依靠原有办学条件或地方官绅捐资维持运作。
历史
[编辑]清世宗在位时留意到来自福建省的官员在被自己召见时仍习惯说母语[注 1]而非官话,并认为他们的母语[注 1]为对他而言“不可通晓”的“乡音”。清世宗由此认为来自福建省的官员在赴任其他省分后将难以传达他的旨意,使臣民不明白他的命令的意思,并得出语言不通不利统治的结论。清世宗因此在1728年(雍正六年)发布《正音上谕》,要求来自福建省的官员需要学习官话,并不许他们继续说母语[注 1]。[2][3]
清世宗发布的《正音上谕》随后传达部议,当年的部议决定并非以官话为母语[注 1]的省分的总督、巡抚与学政须在《正音上谕》发布后8年内使有能力自行聘任教师的家族优先聘任以官话授课的教师,并规定《正音上谕》发布8年后不会说官话的生员、贡生与监生暂停其报考乡试的资格,而且不准取送参与科举;不会说官话的举人暂停其报考会试的资格,而且不准直接送交吏部选用;不会说官话的童生不准取送参与学政考试,直至他们会说官话为止[4]。福建省随之大规模设立官话教习机构:福建省于1729年(雍正七年)于福州府城四门始设正音书馆,此后于同年至1732年(雍正十二年)在省内设立正音书馆与正音书院共112所,专司官话语音研究与教学,并以教学为重[5][6]。
1728年(雍正六年)部议所订的8年期限先在1732年(雍正十二年)于福建省获延长4年,后又在1737年(乾隆二年)的部议中被撤销[7][8]。1745年(乾隆十年)的部议决定裁设福州府城四门的正音书馆[9][6],福建省的正音书馆与正音书院自此开始陆续裁设,直至1752年(乾隆十七年)尽数裁设[9]。福建学政汪新曾于1774年(乾隆三十九年)向清高宗上奏提议重振正音教育,然而清高宗的批示驳回了该提议[9][6]。邵武府城内的正音书院虽然在1777年(乾隆四十二年)由时任知府申大年恢复,而且直至光绪年间仍然存在,然而其课程内容在嘉庆、道光年间时已非专门教习官话[10]。
分布
[编辑]福建省于1729年(雍正七年)于福州府城四门始设正音书馆,此后福建省内共设立正音书馆4所与正音书院108所[11][6]。其中,位于福州府城四门者为正音书馆,其余均为正音书院[12],而除屏南县正音书院设于1732年(雍正十二年)外,其余均于1729年(雍正七年)设立[6]。正音书馆与正音书院的具体分布见下表[12]。
道 | 府/直隶州 | 总数 | 具体分布 |
---|---|---|---|
福州道 | 福州府 | 16 | 福州府城4所(正音书馆) 闽县、侯官县各2所 长乐县、福清县、连江县、罗源县、古田县、屏南县、闽清县、永福县各1所 |
福宁府 | 5 | 福宁府城、霞浦县、福安县、宁德县、寿宁县各1所 | |
延建邵道 | 延平府 | 6 | 南平县、顺昌县、将乐县、沙县、尤溪县、永安县各1所 |
建宁府 | 6 | 建阳县、崇安县、浦城县、松溪县、政和县各1所 建安县、瓯宁县两县共建1所 | |
邵武府 | 4 | 邵武县(邵武府城[13])、光泽县、建宁县、泰宁县各1所 | |
兴泉永道 | 兴化府 | 7 | 兴化府城1所 莆田县4所 仙游县2所 |
泉州府 | 8 | 晋江县4所 南安县、惠安县、同安县、安溪县各1所 | |
永春直隶州 | 5 | 州城3所 德化县、大田县各1所 | |
汀漳龙道 | 汀州府 | 27 | 上杭县12所 永定县8所 汀州府城、长汀县、宁化县、清流县、归化县、连城县、武平县各1所 |
漳州府 | 17 | 龙溪县7所 漳浦县5所 海澄县、南靖县、长泰县、平和县、诏安县各1所 | |
龙岩直隶州 | 3 | 州城、漳平县、宁洋县各1所 | |
台湾道 | 台湾府 | 8 | 凤山县5所 台湾县、诸罗县、彰化县各1所 |
《正音上谕》发布后,福建省各县在雍正年间皆设有正音书馆或正音书院。各县所设的正音书馆或正音书院的数量不一,各县一般设有1至2所正音书院,然而汀州府上杭县共设有12所正音书院,是正音书院数量最多的县,而建宁府建安县、瓯宁县两县因同附郭建宁府城而共建1所正音书院,是正音书院数量最少的县。此外,正音书馆与正音书院多见于城区而鲜见于乡村,而大多数县的乡村完全没有任何正音书馆或正音书院的建制。[12]
运作
[编辑]112所正音书馆与正音书院的校舍中,65所为新建,46所改造自或附设于已有建筑物,另有1所校址失考。46处被改造为或附设正音书馆与正音书院的已有建筑物中,书院占9处,庵占6处,义学、朱文公祠各占5处,文昌庙、奎光阁等共占5处,官学(含明伦堂)占4处,佛寺占3处,而宫观、天主教教堂、闽贤祠、三贤祠、旧察院、华山殿、清风楼则各占1处。[14]
正音书馆与正音书院的管理权统归当地行政长官或教官,而不设院长(山长)、监院与学生斋长等。正音书馆与正音书院的教师多依朝廷的规定由邻近以官话读书者充任,强调“官话读书”, 而对其出身、品行等的要求没有一般书院院长(山长)、掌教等那么严格[14]。1734年(雍正十二年)至1737年(乾隆二年)间设立的“正音教职”规定以来自浙江省或江西省、通晓官话的举人、贡生充任,官、师相兼,有主持正音教育行政的权力,地位与教谕相同[15][6]。
正音书馆与正音书院并无官方经费支持,而其经费来源一般有两种。其中一种是利用原有办学条件维持运作。延平府设立的6所正音书院中,包括永安县在内的4所由既有的义学改建,而义学原有的学田和资金则用于正音书院的开销,如永安县原义学拥有的东门、北门等多处学田均尽数归入正音书院,使正音书院每年可收租谷20余石。建宁府浦城县正音书院则以由时任知县张秉伦所拨给的朱文公祠近百亩祠田为经费。另一种是由地方官绅捐资。兴化府正音书院由时任知府沈起元捐谷捐俸,再得府内乡绅捐献而筹建。邵武府邵武县(邵武府城)正音书院则由该县生员魏邦泰捐产338石、庄屋2所筹建。由于经费来源不稳定,各地的正音书馆与正音书院持续时间并不长久。[14][6]
注释
[编辑]参见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 ^ 郑 & 邓 2014.
- ^ 邓 1994,第79页.
- ^ 张 2016,第93页.
- ^ 邓 1994,第79-80页.
- ^ 邓 1994,第80, 83, 85页.
- ^ 6.0 6.1 6.2 6.3 6.4 6.5 6.6 张 2016,第94页.
- ^ 邓 1994,第80-81页.
- ^ 张 2016,第94, 96页.
- ^ 9.0 9.1 9.2 邓 1994,第81页.
- ^ 邓 1994,第82-83页.
- ^ 邓 1994,第80, 83页.
- ^ 12.0 12.1 12.2 邓 1994,第83页.
- ^ 邓 1994,第82页.
- ^ 14.0 14.1 14.2 邓 1994,第84页.
- ^ 邓 1994,第84-85页.
参考文献
[编辑]- 邓洪波. 正音书院与清代的官话运动.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1994, (3): 79–86. doi:10.16382/j.cnki.1000-5560.1994.03.011.
- 郑兆邦; 邓思颖. Languagehood of Cantonese: A Renewed Front in an Old Debate. Open Journal of Modern Linguistics. 2014-07-10, 4 (3). doi:10.4236/ojml.2014.43032.
- 张昂霄. 雍乾时期闽粤地区的“正音运动”与“大一统”. 东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 (1): 93–98. ISSN 1001-6201. doi:10.16164/j.cnki.22-1062/c.2016.0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