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评议会
中央研究院评议会,是中华民国中央研究院的常设评议机构,创立于1935年。
历史沿革
[编辑]1935年4月,国民政府修正《国立中央研究院组织法》,制订《国立中央研究院评议会条例》,设立中央研究院评议会。中央研究院院长兼任评议会议长(首任议长为蔡元培),院长及各直辖研究所所长为当然评议员(后来又加入中研院总干事),同时设聘任评议员,由院长及国立大学校长选举。评议会任期五年,每年开会。评议会的职责包括:决定中央研究院研究学术之方针,促进国内外学术研究之合作与互助,院长出缺时推举院长候补人等。同年9月,选举产生第一届聘任评议员30人。
1947年3月,国民政府修正《国立中央研究院组织法》,设立中央研究院院士,规定首批院士由评议会选举,之后由院士选举新的聘任评议员。1948年3月,第二届评议会选举产生中央研究院第一届院士。同年9月,第一次院士会议选举产生第三届聘任评议员。
1949年,中央研究院从南京迁往台湾,大多数第三届评议员留在中国大陆。1957年4月,第二次院士会议补选了一部分聘任评议员。此后,聘任评议员选举常态化,至2021年为止共选出24届。
在2009年之前,评议员互相推选产生评议会秘书一名,处理评议会日常事务。历任评议会秘书为:丁文江、翁文灏、杨树人、阮维周等。
职权、构成与任期
[编辑]根据2006年修正的《中央研究院组织法》,目前评议会的职权包括:
1.议定中研院研究学术计划;
2.评议关于研究组织及工作兴革事宜;
3.促进国内外学术合作及联系;
4.受中央政府委托,规划学术发展方案;
5.中央研究院院长任期届满、辞职或出缺时,选举院长候选人;
6.其他依中研院组织法规定掌理之事项。
中央研究院院长、副院长、各研究所所长及各研究中心主任为当然评议员,并以院长为评议会议长。聘任评议员30-50人,由院士选举,经中研院呈请总统聘任之,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评议会每年开会两次。
历届聘任评议员
[编辑]第1届
[编辑]1935年9月选举(30人)[1]
李书华、姜立夫、叶企孙、吴宪、侯德榜、赵承嘏、李仪祉、凌鸿勋、唐炳源、秉志、林可胜、胡经甫、谢家声、胡先骕、陈焕镛、丁文江、翁文灏、朱家骅、张云、张其昀、郭任远、王世杰、何廉、周鲠生、胡适、陈垣、陈寅恪、赵元任、李济、吴定良
第2届
[编辑]1940年7月选举(30人)[2]
姜立夫、吴有训、李书华、侯德榜、曾昭抡、庄长恭、凌鸿勋、茅以昇、王宠佑、秉志、林可胜、陈桢、戴芳澜、陈焕镛(1944年开除)、胡先骕、翁文灏、朱家骅、谢家荣、张云、吕炯、唐钺、王世杰、何廉、周鲠生、胡适、陈寅恪、陈垣、赵元任、李济、吴定良
补选(1人):钱崇澍(1944)
第3届
[编辑]1948年9月选举(32人)[3]
(斜体字为1949年后留在中国大陆,无法继续履行职务者)
陈省身、苏步青、吴有训、李书华、叶企孙、庄长恭、翁文灏、竺可桢、茅以昇、凌鸿勋、秉志、伍献文、陈桢、胡先骕、钱崇澍、李宗恩、林可胜、冯德培、汤佩松、俞大绂、汤用彤、冯友兰、胡适、陈垣、赵元任、李济、梁思成、王宠惠、王世杰、周鲠生、钱端升、陈达
增选:
1957年4月(5人):张其昀、梅贻琦、董作宾、赵连芳、钱思亮
1958年4月(5人):朱家骅、李先闻、潘贯、姚从吾、杨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