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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特色列表評選/2012年/香港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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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火災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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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火災列表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85,307位元組)

結果:支持3, 反對2 => 未能入選。--晃晃留言2012年11月4日 (日) 08:54 (UTC)[回覆]
投票期:2012年10月14日 至 2012年10月28日
說明:此表經本人數月不眠不休整理校對,從新聞網站、從多份報刊匯集資料而成,完整齊備、可信性高、具參考價值。曾想過先創建本表的所有子條目(內部鍵接),但本着實事求是、盡快貢獻社會的精神,因此先發佈本詳盡列表,往後紅鍵定必一一消除。然而,由於本人並非管理員,因此希望有人能將本條目更名為香港火災列表以切合主題,謝謝。——探索 2012年10月14日 (日) 00:03 (UTC)[回覆]

符合特色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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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支持這個條目的提名,使用#{{yesFL}},說明支持的理由並簽名;
  1. 符合特色列表標準,提名人票。——探索 2012年10月14日 (日) 01:43 (UTC)[回覆]
  2. 支持,內容全面。卍田卐JC1 2012年10月14日 (日) 10:08 (UTC)[回覆]
  3. 符合特色列表標準,從多角度表達香港火災之最,加上參考來源極為充足,可見主編者的努力。--沙田友留言2012年10月18日 (四) 15:15 (UTC)[回覆]

不符合特色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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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反對這個條目的提名,使用#{{noFL}},說明反對的理由並簽名;
  1. 不符合特色列表標準,分類混亂,有五個列表,另外有來源缺乏的句子。--Fxqf·留言簿 2012年10月14日 (日) 06:06 (UTC)[回覆]
    • (:)回應,一般人對火災的理解大致可按幾個不同範疇分類:造成多人死傷、長命火、受影響人數、造成消防人員殉職的大火等,這些都是社會大眾關注的。亦可按不同地區的消防制度加入適當列表,如香港設有火警分級制則有火勢嚴重的列表。列表劃分清晰,亦附有導言讓外地人士了解某個主題。因此可以說對香港歷史上重要的火災已一併分類列出,並不雜亂無章。其實每宗火災也基本附有2個來源證明,因此來源絕對充分以保障準確度不會偏頗,導言部份亦有適當註釋去確保可信性。——探索 2012年10月14日 (日) 07:54 (UTC)[回覆]
  2. 不符合特色列表標準,大部分火災還是紅鏈。另外,嘉禾大廈五級火重複列出2次,不知是何意思?海上學府特別用灰色是什麼意思?「香港火災是指在香港境界範圍內發生,包括陸上或海上,造成嚴重人命損失、火勢劇烈、受影響範圍廣泛、傳媒大篇幅報道、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的大火。」為何如此定義?不同類型大火劃分的依據是什麼?--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0月15日 (一) 01:55 (UTC)[回覆]
    就如上一則回應所說,根本就是兩個不同分類方法的列表,重複有何問題?海上學府是唯一一次至災難級的大火,弄得特別一點有何問題?--卍田卐JC1 2012年10月15日 (一) 12:41 (UTC)[回覆]
    紅鍵的出現是因為那些稍不嚴重的大火已發生多時,老一輩的人已開始淡忘並且沒有在近十餘年才興起的互聯網世界中貢獻出來,而官方的記錄亦較零碎,因此當一個經查證完畢後的完整列表公佈時則難免見紅,但只屬暫時,假以時日或不久將來,相信絕大部份的紅字將被消滅,而可再重申一次:紅字火災並不影響其真確性,所有火災均經由最少兩份報章從發生後翌日的報道摘要出來,可信性不成疑問。至於嘉禾大廈大火則有需要重覆列出,因殉職消防員列表中每一行均記錄了一名消防員,所以即使同一宗火災中有10名消防員罹難,也應分10行列出。正如卍田卐所說,海上學府大火的確最為特別,是至今唯一發出過災情警報的大火,因此有需要特殊顯示,而表格底部亦有註明「 最終引致消防處升至災難級」的字句。定義問題,香港火災當然只計算在境內範圍發生,即使一艘香港船隻在駛至鄰近香港邊境的桂山島時發生大火,也應撥入珠海火災,而非香港火災。嚴重傷亡、火勢猛烈、受影響範圍廣泛(人數眾多)、傳媒不斷報道及社會大幅關注都是環環緊扣,不可分割的;若非嚴重傷亡、若非火勢龐大、若非造成公職人員身亡、若非焚燒時間過久、若非受影響人士眾多,傳媒則不會大篇幅報道,莫說電視新聞絕不提及,甚至只出現在少量報章內頁中的不起眼處。劃分方面早已提及,即只循嚴重傷亡、火勢、殉職大火、長命火及受影響人數等,若有其他建議,歡迎提出。感謝閣下的垂注!——探索 2012年10月15日 (一) 16:12 (UTC)[回覆]
    特色列表要求列表中的主題條目(在本列表中也就是各火災條目)絕大多數不能是紅字。「香港火災是指在香港境界範圍內發生,包括陸上或海上,造成嚴重人命損失、火勢劇烈、受影響範圍廣泛、傳媒大篇幅報道、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的大火。」我的意思是這種定義式的句子是否合適?香港火災當然大家都清楚是什麼意思。這就像"羊毛是指羊身上的毛"一樣完全無必要。你可以表述為「香港火災列表包括了陸上或海上,造成嚴重人命損失、火勢劇烈、受影響範圍廣泛、傳媒大篇幅報道、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的大火。」之類。另外,幾種大火的分類,上面的回答仍然沒有說明如此劃分的依據,只是憑個人的想法,還是有權威來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0月17日 (三) 01:38 (UTC)[回覆]
    特色列表要求中的確有這樣規定,但亦是時候討論應否修改甚至取消這個不合時宜的規定,繼續存在只會對來源充分的列表不公平,加入這樣的規定無非是想列表的可靠性高一點,但高一點的做法是否只有創建某條目才可確保其可信性或真確性?要知道很多條目只有寥寥可數甚至沒有任何參考來源,那又有何意義或可信度?相反,對一個註釋出處充沛的列表即使紅字佔大多數,但明顯不會影響其準確度。關於大火的分類,若然如你所說將所有不同類型的火災混在同一個列表內,那豈不是更混亂無章?當然,世界上不同地方的火災史與救火制度均有所不同,要按實際情況分類,比如說中國大陸台灣沒有按火勢分級,那便不會有火勢列表,而中國大陸現行的分級只較針對死傷人數,那拼入重大死傷列表即可。又比如說,澳門即使設立火勢分級,但只有一兩年的記錄,而二級或以上的火災從沒發生過,因此亦無需設立火勢列表。——探索 2012年10月17日 (三) 14:30 (UTC)[回覆]
    關於分類,我關注的焦點是目前的這種分類依據是什麼?有哪些權威材料的支持?關於紅字問題,特色列表的這個要求並非「是想列表的可靠性高一點」,而是因為這是「列表」,是對同類主題的條目的索引,沒有了條目,列表的意義就失去很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0月17日 (三) 15:15 (UTC)[回覆]
  1. 不符合特色列表標準,還達不到特色列表的等級。—うちはイタチ (留言) 2012年11月03日 (六) 18:00 (UTC)[回覆]
↑投票者沒有註明理由,所以本票無效,請投票者補充理由。

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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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這個條目的提名持中立態度,使用#{{中立}},說明理由並簽名;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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