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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討論:Gzyeah/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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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用戶的問與答

緊急回應

為何勒令我停止?而且是任何都不能嗎?(^_^)Moncherlsx(留言) 2014年7月21日 (一) 12:24

請多指教

具體事例舉一個好麼?我儘量改善。(^_^)Moncherlsx(留言) 2014年7月21日 (一) 13:07

反破壞工作小組

維基近衛騎士

歡迎一起為了維基百科的美好將來而努力,感謝您的加入。除非您被列上了當前的破壞,或者惡意作出破壞行為,否則成員資格不會被開除。您可以自由選擇加入{{反破壞工作小組成員}}、{{User 反破壞工作小組成員}}、{{反破壞工作小組成員名單表格}}或{{維基近衛騎士}}模板到用戶頁或者用戶討論頁面上。祝編安--Susan 2014年8月7日 (四) 07:38 (UTC)

MH370莊秀玲國籍問題

莊秀玲女士是定居在國外(馬來西亞)、持有中華民國護照的中華民國國民。所以符合中華民國標識,而不能使用中華民國(台灣)。

請參見:1、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用於定居國外、持有《中華民國護照》的中華民國國民。

2、中華民國(台灣)  中華民國臺灣),表示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的中華民國國民身份(不適用於在台灣地區無戶籍的中華民國國民) 。

詳情:Template:ROC

請閣下不要再退回了。--Fxqf留言2014年8月8日 (五) 07:19 (UTC)

關於「馬來亞聯邦」及「馬來亞聯合邦」

這兩個名詞是當地歷史性的華語譯名,並非Union或Federation的對譯問題,更非本人所創,而是當地報章、華文學校課本都使用的名詞,可以參考這些大馬網站[1][2],都可以看見當地歷史學界對這兩個名詞有明確的定義,決不會混淆。

題外話,可能由於當年馬來人大力反對,所以Malayan Union甚至連馬來文譯名都沒有。至於Union或Federation誰比較鬆散的問題,就沒有答案了。

另外,新加坡人稱大馬人為「聯邦仔」,是新加坡被逐出馬來西亞之後的事,「聯邦仔」中「聯邦」指的就是現在的馬來西亞,而不是更早的馬來亞聯合邦。另外,「馬來西亞」(Malaysia)是這個聯邦國家的法定全稱,在正式場合上,只有提及聯邦政府、《聯邦憲法》時,才可能有「馬來西亞聯邦憲法」(Perlembagaan Persekutuan Malaysia)之類的詞語組合出現,除此之外,其它「馬來西亞聯邦」之類的名稱只能當作是俗稱而已。就好比「大馬」這個通俗簡稱,也是無關馬來語或英語的對譯問題。——♠白布¤飄揚§§ 2014年9月3日 (三) 17:25 (UTC)

您所給出謝詩堅的著作中[3]雖然是以「馬來亞同盟」來翻譯Malayan Union,但同時也以「馬來亞聯合邦」作為「Persekutuan Tanah Melayu」(Federation of Malaya)的中文名稱。請細察。

由於馬來亞聯合邦是正式確立的國家政權,因而當地的華語譯名也相對統一,而短暫又不被馬來西亞官方所承認的Malayan Union,基本上就難免有點百花齊放了。

至於中港台的學術界譯名,由於不是正式譯名,所以在各種譯名都有一定通行度的情況下,依據維基百科的《名命常規》,依然是「名從主人」優先。

其實,由於歷史上「馬來亞聯合邦」一名在當地華文使用中最有影響力,甚至在馬來西亞成立以後,也有稱馬來西亞為「聯合邦」的情況,如馬來西亞華人黃士春所編譯的《馬來西亞聯合邦憲法》(1984年出版)。——♠白布¤飄揚§§ 2014年9月4日 (四) 15:11 (UTC)

馬來西亞華校教師會總會於1951年成立時的歷史照片,當時名稱為「馬來亞聯合邦華校教師會總會」(照片出處)。——♠白布¤飄揚§§ 2014年9月4日 (四) 15:30 (UTC)

疑問為何限定個別城市信息攔項目改動不能

似乎只有廣州的官方語言欄特意標註限制改動,其他城市官方語言並無此安排,甚至如杭州等根本不需此項存在,個人有理由懷疑如此設定是特別針對粵地,涉嫌妨害編輯自由與限制編者權利,望予合理交代,感激不盡 -約克客留言2014年10月12日 (日) 14:24 (UTC)

感謝答覆,但閣下還未解釋其他城市詞條為何沒有安排「破壞」懲罰阻嚇編者甚至可容許不需配置官方語言標籤的信息欄存在,望可解惑,謝謝--約克客留言2014年10月12日 (日) 15:35 (UTC)

但是模板明顯同級城市採用的本身是一樣的,裏面可以修改數據,能否解釋依此詞條情況是如何發起如此安排呢?是否因為城市價值差別而可以放生部分地方詞條,如果惟獨此詞條特別對待非常不公平,要麼主要編者乾脆應該強制綁定所有城市語言信息欄必須顯示官方語言一項而且全部附加「破壞」懲罰標註以顯示有關修訂操作仍然必須符合既定主流利益,以示編輯基準公平,或反之--約克客留言2014年10月12日 (日) 16:03 (UTC)

個人不過希望表訴畀人睇較為明白本人需要講既事理,粗陋認為Gzdavidwong並無正面回答疑問(不過亦感謝前輩同事耐心回復)兼且似乎帶人游去第個花園,閣下不想回應有關疑問可以當我無講過,同時希望閣下儘量理解本人文白書寫,歡迎閣下意見促進改善「三及第」,我亦非常感謝兩位前輩既教誨,但希望閣下同事審慎考慮翻其對本人語句見解既措辭傾向是否需要商榷,謝謝--約克客留言2014年10月27日 (一) 03:41 (UTC)

Re: 客語方言之移動

印象中維基百科不支持以此為由的繁簡移動,--Jimmy Xu 2014年11月8日 (六) 20:2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