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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Yacht/同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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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臘人表達男性間的愛。同性間的愛情在古希臘受到廣泛地接受

同性戀是一種性取向或性指向,具有同性戀性取向的成員只對或基本上只對社會中與自己性別認同相同的人產生性慾或愛慕。具有這種性取向的人稱謂同性戀者。同性戀有時候也可以用來描述同性性行爲,即同性成員間發生的性行爲,而不管參與者的性取向如何。

字源學[編輯]

「同性戀」一詞是現代概念。據目前所知,這個單詞最早出現在匈牙利作家Karl Maria Kertbeny的一篇文章中。19世紀末,普魯士帝國頒佈新憲法,規定從事男性同性性行爲的行爲者判處一年到四年的監禁。Karl Maria Kertbeny撰文抨擊並抵制該法令,並首次創出單詞「homosexuality」,已用來替代當時廣泛使用的帶有貶義色彩的「雞姦者(pederast)」一詞。Kertbeny認為許多同性戀比普通的男人更有男子氣概,並且他們比那些由於性慾過剩而犯下諸如強姦、傷害罪行的異性戀更優秀。Kertbeny希望他的新詞和對這個詞的解釋能對廢除普魯士帝國新憲法第175條有所幫助。但該法條仍於1871年通過並施行,60年後,成為納粹政府屠殺同性戀的法源。

不過,德國精神病學家,《性精神病態》(Psychopathia Sexualis)一書的作者,理查德·克拉夫特·埃賓(Richard von Krafft-Ebing)和其他的醫生接受了這個詞,將它作為使用在病理學診斷方法中。

單詞「homosexual」直接翻譯指「同性的」,來源於希臘語前綴「homo-」(表示「相同的」)和拉丁詞根「sex」(表示「性」)。而其他的意指同性戀的詞彙,例如homophilia和inversion現在已經基本不再使用。

隨着心理科學的產生和發展,homosexual開始成爲對醫學臨床研究中被用來指代一種精神疾病的稱呼。在美國精神病學協會於1973年將homosexual從精神疾病列表裏刪除之前,homosexual一詞一直被同性戀者認為是一個帶有污衊性質的詞彙。因此,西方同性戀者很少使用homosexual這個詞來稱呼自己以及同性間的性行為。後來,gay這個隱諱語開始流行起來,並受到同性戀者的認同,成爲稱呼同性戀的一個更得體的一個稱呼。英文單字gay,本意指「感覺快樂的」,「使人高興的」。19世紀,妓女開始被戲稱為gay women, 與此同時人們把那些遊手好閒的花花公子稱為gay。20世紀初,美國的部分同性戀開始使用gay這個詞作為自己自身的標籤,以區別於在病理和臨床上被廣泛使用的詞彙homosexual。到了20世紀60、70年代,美國同性戀群體強烈要求各個媒體在報道和播放涉及同性戀消息時用gay取代homosexual,作為回應,gay這個詞彙開始逐漸被媒體接受和使用。但實際上,這也是一個很漫長的過程,如直到1989年,美國主流媒體之一的《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才最終接受gay這個詞用以指稱同性戀。現在,通常使用gay來指稱男性的同性戀者,而使用lesbian來稱呼女性的同性戀者。後者來源於古希臘的一個小島的名稱Lesbos(萊斯博斯島)。這個小島位於愛琴海中、土耳其西北部沿岸附近,多石山,是伊奧利亞人的一個重要居住地。公元前7世紀時,萊斯博斯島以其抒情詩人而聞名,在這些詩人中,最著名的是女同性戀詩人薩福(Sappho)。Lesbian 本意指居住在該島上的人,但自薩福以後,Lesbian這個詞彙開始有了新的註解。19世紀末,醫學界開始使用lesbian來指稱與薩福有同樣性傾向的女性。從那時起,lesbian開始包含女性同性戀的含義,並被廣泛使用起來。

其他一些稱呼同性戀的詞語,例如fag、faggot、homo和dyke等,都是具有貶損意義的稱呼同性戀者的代稱。現在所興起的稱呼性少數社區的單詞queer本來也是具有貶損意味的詞語,但是隨着性少數社區內部的使用,這個單詞開始受到性少數社區的認同,但是並不是所有人都接受這個稱呼。

在中國古代,並沒有「同性戀」這個稱呼,而是使用更爲隱諱的表達,例如「斷袖」、「龍陽」和「餘桃」。「斷袖」是相傳漢哀帝與董賢共寢,董賢壓住了皇帝的袖子,皇帝不忍驚醒他,「斷袖而起」。至於流傳在春秋戰國、漢代時期的等歷史典故更是膾炙人口。史載龍陽君為魏王「拂枕席」,彌子瑕與衛靈公「分桃而食」,後代人於是就以「龍陽」、「餘桃」、「斷袖」、「男風」、「香火兄弟」、「龍陽癖」等來暗指同性戀現象。

在現代中文口語中,常常使用「同志」來稱呼同性戀者(但是在正式場合下,這個詞語的原意不變)。新興的詞語「大同」通常成爲「大學生同性戀者」的簡稱。此外還有粵語吸收的英文單詞gay後的稱謂「基」,用來指代同性戀。但是這個詞語通常具有貶損意味。這種帶有貶損意義的單詞還有例如「玻璃」等。

隨着網絡和同性戀酒吧的出現,更多的中文詞彙在同性戀社區內部出現。這些詞彙通常是非同性戀社區的人所不熟知的。例如在台灣,Motss(Member Of The Same Sex)通常使用於BBS這種網絡系統上;T(Tom Boy)指女同志族群中,特質傾向於陽剛,或外貌喜歡作男性化/中性化裝扮者;「婆」指裝扮、行為、氣質陰柔的女同志(又稱為P)。台灣女同志文化中的T/婆之分,相當於西方的Butch/Femme。「婆」這個詞在最早是相對於T而來,指「T的老婆」。但近年來,婆的主體性已經逐漸浮現,用以泛指氣質較陰柔者;Uncle指年長的T。這個詞起源於60年代,是女同志用來對長輩的尊稱;拉子/拉拉/蕾絲邊:指女同性戀者(由Lesbian諧音而來),最早出現在台灣作家邱妙津的女同志小說《鱷魚手記》裏,於1990年代開始流行於台灣;CC gay指氣質陰柔的男同志。台灣同志文化術語裏較普遍的用語是「C貨」;Macho Queen(金剛芭比)指外貌非常陽剛,身型健壯,但喜歡作女性化裝扮的男同志。

同性戀者有多少?[編輯]

那些性渴望和性活動都強烈指向社會中相同性別的人只佔社會的少數。這些人所佔的人口比例根據不同的估計會有不同的結果,從1%到37%不等。然而,因為這個話題的政治原因,很多的人都對這些研究提出挑戰。

在不同的調查中,由於「同性戀」的定義不同,所得的結果也會差別很大。但是很多調查都同意下面的看法:

  • 具有多次同性戀經歷的人少於只有一次同性戀經驗的人;
  • 把自己完全定義為同性戀的人少於經歷過多次同性戀行為的人;

在一個極端的研究中,金賽報告指出美國有37%的男性曾經在與另一個男性的接觸中達到不同程度的快感;而在另一個研究中,美國國家意見調查中心報告說只有大約0.7%的美國男性認為他們是絕對的同性戀者(參看注腳1)。很多在美國和歐洲進行的隨機調查趨向於認為在過去有過同性性行為經驗的人的人數佔8%左右,而只有同性性行為經驗的人只佔2%左右。

金賽以後,大量大規模的跨文化調查始終顯示人群中的同性戀比例少於金賽所宣稱的,這些調查涵蓋了隨機抽取的上萬個對象。

但是,注意不同的報告都會因為測試者的隱瞞而產生偏差。(注腳1)

不同的差異廣大的資料通常被人引用,例如:

  • 斯密斯1991年對國家民意調查中心報告[1]進行分析後表示到18歲,有5.9%的活躍男性有過男性的伴侶,但是「18歲以後,只有1%的是同性戀,4+%的是雙性戀」。
  • 由Christopher Bagley和Pierre Tremblay於1998年做的研究表示13.5%的男性「報告說有一定程度的同性戀」包括「自己聲稱的重複計算的同性戀(5.9%)和/或雙性戀(6.1%)」 [2]
  • NHSLS報告表示18歲以後的人群中同性戀佔4.9%。[3]

通常來說,反同性戀者引用的資料通常縣是同性戀的比例是1%,而由同性戀權利運動人士引用的資料則將近10%。

同性戀與連續性譜[編輯]

請參看:同性戀人口

通常在異性戀的人群中,有一些會對同性產生某種程度或者臨時性的好感。相反的,很多把自己認同為同性戀的人,或傾向於同性性行為和維持同性性關係的人,也同時維持着與異性的性行為或維持長期的異性戀關係。這些維持着同性性行為的異性戀實踐者通常被認為是「躲在櫥櫃」里的人群的一部分,或是那些隱藏自己的同性性取向的人,這個群體的數量會隨着社會對同性戀者寬容程度的提高而減少。

有一些研究,特別是阿爾弗烈德•查爾斯•金賽在他的《男性性行為》(Sexual Behavior in the Human Male,1948年)和《女性性行為》(Sexual Behavior in the Human Female,1953年)中提到的實驗。金賽的試驗要求受訪者在一個由絕對同性戀到絕對異性戀連續變化的性取向譜中評估自己的性取向,然後對受訪者的自我評估結果以及受訪者的行為進行綜合分析研究後,金賽認為大部分人顯示出至少在某種程度上是雙性戀者。很多人都會同時被雙性所吸引,雖然通常他們更偏好於某一種性別。金賽以及他的同事據此認為,只有很少的人群(5-10%)是絕對的同性戀或異性戀。而且,如果將雙性戀定義為對一種性別的偏好並不比對另一種性別的偏好更強烈,則更少的人是完全的雙性戀。後來的研究暗示出金賽的研究誇大了人群中雙性戀的發生幾率,但是他那關於連續性譜的概念卻被廣泛的接受。

與同自己性別相同的人產生同性性行為,就其本身來說,並不必然的被認為是同性戀傾向,而僅是同性性行為。並不是所有受同性吸引或維持同性性關係的人都認為他們自己是同性戀者,或雙性戀者。一些經常發生同性性行為的人仍然認為他們是異性戀者。因此,區分同性性行為、同性性吸引和同性戀自我認同是很重要的,它們並不一定是一致的。例如,在監獄中,或其它性別隔離的環境中,可能會引起異性戀者參與到境遇性性行為,雖然他們在外面的環境中是異性戀者。有些人從事同性性行為並不是基於其性取向或者性渴望,比如男妓。他們通常是年輕的異性戀男性,但是他們卻通過與男人性交賺錢。可能有一些男妓本身是同性戀者,但絕大多數不是這樣。

動物中的同性性行為[編輯]

請參看:動物中的同性戀

同性性行為在鳥類和哺乳動物中很普遍,比如。有人認為這種性行為與雄性社會組織以及社會支配理論有關。監獄同性性行為僧侶同性性行為軍營同性性行為,通常被認為是非同性戀或境遇性同性戀,表現出了類似的「支配」特徵。

在實行母氏社會模式的倭黑猩猩群體裏也能發現同性性行為;澳洲雄性黑天鵝常會兩兩結成配偶對子,或與雌性天鵝組成三人家庭以繁殖後代。雄性綿羊間有與人類相似的同性戀現象,2004年3月的一個針對雄性綿羊的研究顯示,雄性綿羊中的同性戀行為與它們大腦中一個叫做「綿羊雙性核子」的部分有關係。這項研究和其它的研究一起,顯示了動物在進行性伴侶的選擇時是根據其腦部存在的差異,而並非通常所認為的動物性別差異。

同性戀及其行為的理論研究[編輯]

請參看:酷兒理論

有一些研究,例如阿爾弗烈德·查理斯·金西男性性行為Sexual Behavior in the Human Male1948年)和女性性行為Sexual Behavior in the Human Female1953年)中提到的,試驗要求受訪者從一個由絕對同性戀到絕對異性戀變化的連續的性取向譜中為自己評估,然後綜合對他們行為的分析研究後,他認為大部分人群顯示出至少在某種程度上是雙性戀者。很多人都會被雙性所吸引,雖然通常他們只偏向於某一種性別。金賽以及他的同事據此認為,只有很少的人群(5-10%)是絕對的同性戀或異性戀。相反的,只有更少的人是完全的雙性戀。後來的研究暗示出金賽的研究誇大了人群中雙性戀的發生幾率,但是他那關於連續性譜的觀念卻受到了廣泛的認同。

有些研究酷兒理論(Queer theory)的學者,最著名的是法國的哲學家蜜雪兒·福柯(雖然有人認為他的關於這方面的見解被後來的學者曲解了)對現代諸如「同性戀」、「異性戀」或「雙性戀」的性別定義進行反駁,認為他們不是任何存在客體,而是社會結構,即所謂的社會建構主義。這個觀點被稱為酷兒理論。一個經常爭論的焦點是在現代社會以前的同性戀和現代社會的同性戀是不同的(現代社會中的同性戀更多由平等觀念所建構,而之前的同性戀則由時代、性別以及社會階層所建構)。批評家爭論說,雖然不同時代的同性戀者有不同的特徵,但是潛藏的現象一直存在,它不是我們現代社會的產物。同時,儘管同性戀的表現方式與社會結構緊密相連,但它的特質卻總是穩定的,持久的。

當人們開始關注,特別是在消極意義上關注性慾望性行為的時候,性取向的成因這個問題就自然得被提出。性取向的成因目前還沒有定論,一般都認為性取向可能是在多種因素的長期綜合作用下形成的,而不是由單一因素決定的。目前多認為後天培養、環境或兩者的結合是決定人類性行為的主要因素。

蘇珊·布萊克摩爾(Susan Blackmore)則認為同性戀傾向及其行為是有基因決定的。一種觀點認為大部分有同性戀基因的人因為社會壓力而過着「異性戀」的生活,與異性結婚並繁衍後代。按照這種觀點,在進入資訊時代以後,認為同性戀下流低劣的人數會減少,因為人們會解決到更多的同性戀並逐漸接受這種現象和群體。進而,那些攜帶同性戀基因的人也就不會按照異性戀的生活方式來安排自己的生活,生育的現象在同性戀群體中將會減少。

西蒙·列維(Simon LeVay)關於同性戀男屍(均死於愛滋病併發症)下丘腦的研究和Marc Breedloves關於生者的出生順序以及手指長度比例的研究,都顯示出出生前荷爾蒙對性取向決定問題上所產生的影響。前者指出男性同性戀者的女性化趨勢,後者則指出同性戀者,不論男性還是女性,都有男性化的趨勢。

作為主要文化傳播模式的「模仿」也可以用來解決與同性戀有關的一些行為。當同性戀現象通過電視或其他大眾媒體展示在大眾面前,隨着大眾對同性愛人間愛情的寬容度提高,將會促進對同性戀的深入研究或出現模仿同性戀行為的可能趨勢。這些在過去一直被禁止的,在將來都是可行的。

同性戀爲什麽存在?[編輯]

請參看:同性戀的起因


社會、宗教和法律[編輯]

請參看:社會對待同性戀的態度宗教和同性戀

很多道德學家和宗教人士認為同性戀是一種罪惡。請參看宗教和同性戀裏面關於猶太教基督教伊斯蘭教印度教佛教和其它宗教對這個問題的觀點。

因為這個原因,同性戀(或更詳細地說肛交)被很多文明認為是一種犯罪行為,即使是雙方自願的情況下發生的。

英國沃芬敦報告(Wolfenden report)是西方國家對同性戀合法化的轉折點。很多西方文明國家現在已經對同性戀或同性戀行為進行了合法化,包括美國。美國的最高法院於2003年6月勞倫斯對決德克薩斯州的判決中認為,美國州憲法中把兩個成人間私人的、非商業化的性活動(包括同性性活動)判為犯罪是違反憲法的(請參看雞姦法)。一系列的歐洲國家,例如荷蘭德國等已經改變法律或者允許同性婚姻或者在法律上認可長期的同性戀關係。一系列的國家允許同性戀伴侶收養子女。而公開承認是同性戀、雙性戀或過去曾經進行過同性性行為的政治家的人數也在上升。這包括了前英國國防秘書附屬約翰·美吉爾(John Major)、米高·伯蒂洛(Michael Portillo)。公開的同性戀政治家大維·諾里斯愛爾蘭參議院議員,而現任以及前任愛爾蘭總統瑪麗·麥阿里斯(Mary McAleese)和瑪麗·羅賓遜是愛爾蘭同性戀法律改革運動(Campaign for Homoexual Law Reform)的創始人,這個組織曾在愛爾蘭共和國對同性戀合法化過程中起重要作用。

但是西方國家的趨勢並不是在世界上所有國家都一樣的,在一些國家,雞姦仍然被認為是犯罪行為(請參見雞姦法)。最極端的例子是,同性戀在阿富汗毛里塔尼亞伊朗尼日利亞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蘇丹阿拉伯聯合酋長國以及也門仍然會被判以死刑。有期徒刑包括在孟加拉國不丹圭亞那印度馬爾代夫尼泊爾新加坡烏干達美國愛達荷州)。

同性戀者也是納粹大屠殺的人群之一,雖然並沒有政策說要像屠殺猶太人吉普賽人那樣消除所有的同性戀者(保持政黨路線的同性戀者可以免受逮捕),但是,納粹通過很多把同性戀關係定義為犯罪的法律,而從事同性戀行為的人一旦被當場抓獲通常就會在集中營中被判死刑。在集中營中的同性戀者通常會受到警衛或其它囚犯單獨的虐待、折磨、拷打和謀殺。在集中營中,同性戀者被迫穿着粉紅三角形標誌。這個標誌後來被用作同性戀自豪日的標誌和特徵。更多的資料,請參看:納粹德國的同性戀者

在對所謂的共產主義者進行調查後,美國參議院議員約瑟夫·麥卡錫也對同性戀進行了調查。他發表了題為「同性戀和其他性反常者在政府的就業情況」(Employment of Homosexuals and Other Sex Perverts in Government)的報告。

有些宗教運動人士認為,他們可以通過「補償療法」(reparative therapy)醫治或治癒同性性取向。但是,這被大部分美國健康和精神健康專業組織以其為無效的、不必要的和潛在的傷害而拒絕接受。在1973年,美國已經不再認為同性戀是一種精神疾病了。但是,在世界的其它一些地區,雖然還沒有對同性戀產生的原因和其是否為天生的達成一致的意見,卻仍然堅持同性戀是一種疾病或精神疾病。由於來自同性戀組織的壓力,美國對這方面的研究不再提供支持,但是科學界對此的看法和世界上人們對此的想法並沒有達成一致。很多反對同性戀運動的人認為這是西方要把他們的自由主義價值觀強加到他們的文明中的企圖,因此他們把反對同性戀作為反對世界新秩序壓迫的手段,而不是支持受到壓迫的權利。

歷史[編輯]

請參看:同性戀歷史

通常認為同性性關係在古希臘是很普遍的。但是K.J.多佛(K.J. Dover)指出,這樣的關係並沒有取代男女間的婚姻,而是發生在之前或一起。一個成年男子不會有一個成年男子同伴,但是他會成為「愛者」(erastes),而較年輕的成為「被愛者」(eromenos)。在這種關係中,被愛者感到渴望被認為是不適宜的,因為他還沒有男子氣概。受到欲望和尊敬的驅使,愛者會無私地奉獻所有被愛者要求的用於繁榮社會的教育。

  • Greek Homosexuality, K.J. Dover, 1979年, Gerald Duckworth & Co. Ltd, London

西方的同性戀者擁有相同的文化,部分原因是他們受到共同的壓迫。然而並不是所有的同性戀者都會參與其中,很多的男女同性戀者甚至明確拒絕這樣做(請參看:同性戀自豪日)。

相關學術研究舉隅[編輯]

(以下書目主要是屬於社會運動這個研究領域的相關書目,只能算是「同性戀」這個版圖日益擴大之研究議題的一小部份)

英文書目[編輯]

  • Bernstein, Mary. 1997. Celebration and Suppression: The Strategic Uses of Identity by the Lesbian and Gay Movement.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103, no. 3: 531-65.
  • Bernstein, Mary. 2002. The Contradictions of Gay Ethnicity: Forging Identity in Vermont. In Social Movements: Identity, Culture, and the State, edited by David S. Meyer, Nancy Whittier, and Belinda Robnett, 85-104.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 Chao, Yengning. 1996. Embodying the Invisible Body Politics in Constructing Contemporary Taiwanese Lesbian Identities. Ph.D. diss., Cornell University.
  • Cohn, Steven F., and James E. Gallagher. 1984. Gay Movements and Legal Change: Some Aspects of the Dynamics of a Social Problem. Social Problems 32, no. 1: 72-86.
  • de Monteflores, Carmen, and Stephen J. Schultz. 1978. Coming Out: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for Lesbians and Gay Men. Journal of Social Issues 34, no. 3: 59-72.
  • D'Emilio, John. 1983. Sexual Politics, Sexual Communities: The Making of a Homosexual Minority in the United States, 1940-1970.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 Gamson, Joshua. 1989. Silence, Death, and Invisible Enemy: AIDS Activism and Social Movement Newness. Social Problems 36: 351-67.
  • Jenness, Valerie. 1995. Social Movement Groath, Domain Expansion, and Framing Processes: The Gay/Lesbian Movement and Violence Against Gays and Lesbians as a Social Problem. Social Problems 42: 145-70.
  • Peabody, Carolyn Grace. 1998. All Things Not Being Equal: The Development of Lesbian Political Identity. Ph.D. diss.,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at Stony Brook.
  • Rybicki, Walter Neal. 1994. The Gay Identity in the Age of AIDS. Ph.D. dis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San Francisco .
  • Taylor, Verta, and Nicole C. Raeburn. 1995. Identity Politics as High-risk Activism: Career Consequences for Lesbian, Gay, and Bisexual Sociologists. Social Problems 42: 252-73.

中文書目[編輯]

(按照作者姓氏漢語拼音順序排列)

  • 陳建涵,2003,「看見」同志運動:同志團體的多元發展與參政 。國立成功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 陳錦華,2001,網絡社會運動:以本土同志運動在網上的集結與動員為例。國立政治大學新聞學系碩士論文。
  • 陳麗如,2000,她們的故事:七個女同志的認同歷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碩士論文。
  • 洪雅琴,1997,女同性戀者性取向認同發展歷程個案研究。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碩士論文。
  • 簡家欣,1997,喚出女同志:九零年代台灣女同志的論述形構與運動集結。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 簡家欣,1998,九零年代台灣女同志的認同建構與運動集結:在刊物網絡上形成的女同志新社群。台灣社會研究季刊 30: 63-115。
  • 江思穎,2002,基督男同志生命故事之敘說:信仰與性傾向衝突的認同歷程。中原大學心理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 孔守謙,2000,說你,說我,說我們同性戀的故事:一個同志相互敘說團體的嘗試 。私立輔仁大學應用心理學系碩士論文。
  • 賴鈺麟,2002,台灣同志運動與同志諮詢熱線之研究。國立台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 劉安真,2001,「女同志」性認同形成歷程與污名處理之分析研究。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系博士論文。
  • 王雅各,1999,台灣男同志平權運動史。台北:開心陽光。
  • 張喬婷,1999,異質空間 vs. 全視空間:台灣校園女同志的記憶、認同與主體性浮現。國立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碩士論文。
  • 鄭美里,1997,女兒圈:台灣女同志的性別、家庭與圈內生活。台北:女書文化。

相關主題[編輯]

外部鏈結和參考[編輯]

注腳[編輯]

[1]:調查的回答通常受到表達意見的意願或提供那些回應者懷疑社會或提問者會有不會同意的資訊。揭示一個人的性取向可能也會產生這種現象,這都會影響一些對同性戀研究或估計的準確度。相同的現象在宗教、個人對諸如墮胎以及對政治政黨的支持程度等具有爭議性的觀點上也會影響研究資料(經典的例子是在20世紀90年代於調查中不承認支持英國保守黨或具爭議的政黨,例如民主聯合黨以及北愛爾蘭新芬黨等,這些政黨在秘密的投票箱中的支持率要高於研究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