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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鳳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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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份歌迷網站[編輯]

論壇[編輯]

--Morrigan (留言) 2009年5月15日 (五) 01:08 (UTC)[回覆]

履歷表[編輯]

這篇看起來好像是履歷表 27.51.2.247 (留言) 2012年2月15日 (三) 01:02 (UTC)[回覆]

最好在台灣注音符號旁加上漢語拼音[編輯]

最好在台灣注音符號旁加上漢語拼音,否則對於大陸地區的讀者而言是一大麻煩。—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21.226.191.130對話貢獻)於2012年2月23日 (四) 03:00 (UTC)加入。[回覆]

完成,已為「歌唱特色」章節裏的注音符號附註漢語拼音。-Liflon 2012年2月25日 (六) 13:46 (UTC)[回覆]

警總司令汪敬煦鳳飛飛歌監事件的元兇?好色?[編輯]

警總導演的鳳飛飛「黃腔與歌監」事件(管仁健/著)

鳳飛飛是因婉拒當時警總司令汪敬煦(何應欽侄女婿)的「欽點」才招歌監橫禍是真的嗎?

真巧,兩人死亡時間差不多,加害者與受害者都收到馬英九的褒揚令,至少管先生說的這一點是真的。

對於這位廣受讀者歡迎、每次文章都寫很長(起碼八千字,實在沒耐心全文看完)、剪報資料豐富、看甚麼事情都很「另類」「仔細」、揭發臺灣許多陰謀與荒唐事蹟、讓人看得很憤慨激昂的管先生的言論,我是半信半疑的

鳳飛飛沒有開黃腔邏輯上不能推論汪敬煦欽點過她(想要她陪酒,還是開包廂唱給她一個人聽?),也許是其他事情導致這樣的報復啊!-游蛇脫殼/克勞 2015年9月17日 (四) 16:19 (UTC)[回覆]

不要把這人的文章當可靠來源,連要參考都應該是用來「往反方向查證」比較好(笑),他的文通常就是塞一些沒什麼爭議的事實,再配合大量無法查證如「個人經驗」、「聽說」、「傳言」等的資料及情緒用詞,就能弄出一篇引人入勝的......小說?這種涉及第三者的個人意見(來源是部落格),沒有可靠的第二手來源引用,不應該出現在這兩人的條目中。--LHD留言2015年9月18日 (五) 03:10 (UTC)[回覆]
結果查了一下他居然有把部落格文章出書......好麻煩的來源......--LHD留言2015年9月18日 (五) 03:13 (UTC)[回覆]
  • 《你不知道的台灣》嗎?這麼有名的書你現在才知道!
  • 我受不了他的剪報都故意把解像度調低,只看得清標題及副標題,內文都看不清楚,這不是「標題殺人法」嗎?而且都不寫報紙名稱及日期。
  • 但馬英九發褒揚令給汪敬煦是真的,歌監事件時他擔任警總司令也是真的,鳳飛飛爬欄杆、開球賺六萬元、沒有開黃腔相信也是真的,那麼汪敬煦欽點鳳飛飛是不是真的?-游蛇脫殼/克勞 2015年9月18日 (五) 04:17 (UTC)[回覆]
據我所知,那源頭是康弘的說法。惠天的《梅花邨》有暗示此事。-Outlookxp留言2015年9月18日 (五) 05:06 (UTC)[回覆]

有關User: Morris Tang創建的鳳飛飛各專輯條目的討論[編輯]

在此圈原作者@Morris Tang:。(紅頁啊不知能不能圈到)

該用戶創建及修編的隸屬 鳳飛飛音樂專輯類別 -- [3] 的各條目,絕大部分不具備足夠的關注度分拆出專輯條目,並且均無可靠參考來源。

在此希望能夠跳過30天關注度模版限制集體進行合併或者刪除。

由於涉及範圍比較廣泛(82個條目),決定應當先獲得社群共識再一併進行存廢討論。

希望各位提供建議和意見。 --Innocentius留言2016年4月8日 (五) 17:34 (UTC)[回覆]

以鳳飛飛的等級,不一定「絕大部分」沒關注度,個別提關注度刪除還是比較妥當--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4月9日 (六) 02:49 (UTC)[回覆]

鳳飛飛條目是不是濫用粗體了?[編輯]

鳳飛飛條目是不是濫用粗體了?整個鳳飛飛#音樂作品章節裏的每一張專輯名稱都是粗體。根據過往的討論,粗體只應該用在條目名稱、條目的別名、條目的又名第一次出現時。不知大家同意與否這個結論?

由於@Morris Tang:在這個章節編輯良多,所以召喚他一下。-游蛇脫殼/克勞 2016年4月2日 (六) 10:29 (UTC)[回覆]

被淹沒了......-游蛇脫殼/克勞 2016年4月10日 (日) 09:46 (UTC)[回覆]
簡短地回答:是。(參見:WP:MOSBOLD)-和平、奮鬥、救地球!2016年4月10日 (日) 09:47 (UTC)[回覆]
那應該要取消這些粗體?-游蛇脫殼/克勞 2016年4月11日 (一) 07:18 (UTC)[回覆]
根據手冊,濫用的吧-- .. 2016年4月21日 (四) 02:03 (UTC)[回覆]

音樂作品那一張完全可以拆分了[編輯]

內容過長,主條目留幾個代表作介紹,剩下可以另拆。 --KRF留言2017年1月16日 (一) 06:38 (UTC)[回覆]

建議鳳飛飛條目「歌唱特色」一節改名[編輯]

在下建議鳳飛飛條目「歌唱特色」一節改名,改成「臺灣國語唱腔」或其他適合的名稱,因為我個人認為臺灣國語不是鳳飛飛的「特色」。

如果鳳飛飛都嫌不夠字正腔圓,那麼龍飄飄於櫻櫻、蔡咪咪、吳秀珠、楊小萍、張素綾又該怎麼算呢?這些臺灣歌手是如何能在1970年代的臺灣國語歌壇存在呢?1970年代幾乎每位臺灣歌手都把ㄅㄥ、ㄆㄥ、ㄇㄥ、ㄈㄥ(beng、peng、meng、feng)念成ㄅㄨㄥ、ㄆㄨㄥ、ㄇㄨㄥ、ㄈㄨㄥ(bong、pong、mong、fong)(直到現在還是),還有誰是真正字正腔圓的呢?

所以臺灣國語不是鳳飛飛的特色,各位意見如何?-游蛇脫殼/克勞 2017年3月14日 (二) 11:38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編輯]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鳳飛飛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7月29日 (六) 02:21 (UTC)[回覆]

關於鳳飛飛「歌監」事件的可靠來源[編輯]

尋求下列兩件關於鳳飛飛「歌監」事件的事情的可靠來源,我實在遍尋不着。謝謝!

  1. 鳳飛飛「歌監」(被禁止公開演唱三個月)是從何年何月開始,到何年何月結束?
  2. 下達鳳飛飛禁唱命令的是哪個公家單位?

---游蛇脫殼/克勞 2023年8月20日 (日) 05:42 (UTC)[回覆]

[4][5]右上,2.28。或者是期望找到一手來源?--YFdyh000留言2023年8月20日 (日) 22:23 (UTC)[回覆]

下令的是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 鳳飛飛、康弘、費貞綾、黃西田 表演內容低級 遭觀眾檢舉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正式行文通知有關單位,指出鳳飛飛、康弘、費貞綾、黃西田,因為演出的節目,內容低級,動作下流,違反規定,而被觀眾檢舉。 警總此項公文同時致送中華民國影視劇演藝人員生活自律評議委員會、執政 1978-11-09.民生報.11.運動天地.本報訊


  • 表演動作猥褻詞句不雅 藝人自律會採嚴厲制裁

「中華民國影視劇演藝人員生活自律評議委員會」昨(十)天下午開會決定:鳳飛飛及康弘禁止演出三個月,費貞綾與黃西田禁止演出六個月。 同時被評議委員會決定懲罰的還有:中視的林雨青(本名林金鈴),停止演出六個 1978-11-11.民生報.09.體育焦點.本報訊

Outlookxp留言2023年8月20日 (日) 23:16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