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汪暉涉嫌抄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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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拆條目時依授權協議標示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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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創建了汪暉涉嫌抄襲事件條目後,該條目被要求版權驗證,理由是分拆條目未依授權協議標示來源(王彬彬)。
1. 汪暉涉嫌抄襲事件這一條目最初發佈的內容是我自己撰寫的,不存在版權問題。我在新條目發佈之後,才發現王彬彬中存在大量與該事件有關的內容,隨後才決定將這部分內容併入汪暉涉嫌抄襲事件,由此出現版權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是否應該回退我所做的編輯,而不是直接進行整個條目的版權驗證?
2. 如何「依授權協議標示來源」?--Zelin Cham(留言) 2023年1月11日 (三) 15:48 (UTC)
- 對於站內搬運問題,我從前一向用編輯摘要標識,但今日卻未查到相關規定,不知如何標識。我從前寫過汪暉事件條目,後自覺原創研究成分過重而提刪,如您需要,可在WP:AR申請查詢(已刪百科應該有存檔)。--Fire Ice 2023年1月11日 (三) 16:07 (UTC)
- 我現在建立draft:汪暉涉嫌抄襲事件,搬運原內容,發佈時在編輯摘要標識,是否就算依授權協議表示來源了--Zelin Cham(留言) 2023年1月11日 (三) 16:19 (UTC)
- 我認為copied已經夠了。但是此事尚無規定,因為維基百科:在維基百科內複製內容並非指引。如您着急,可找活躍的管理員處理。--Fire Ice 2023年1月11日 (三) 16:28 (UTC)
- 我現在建立draft:汪暉涉嫌抄襲事件,搬運原內容,發佈時在編輯摘要標識,是否就算依授權協議表示來源了--Zelin Cham(留言) 2023年1月11日 (三) 16:19 (UTC)
- 複製粘貼移動可直接使用{{copied}}在討論頁自我提及。看來閣下已完成。--PexEric 💬|📝 2023年1月19日 (四) 05:5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