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
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簡稱教改會,1994年到1996年間中華民國連戰內閣設置的一個部會,依據1994年7月28日行政院會議通過的《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設置,1994年9月21日成立,由行政院院長連戰提請總統李登輝特任李遠哲為主任委員,在1996年12月2日解散。
主任委員李遠哲為召集人,副召集人為張京育,委員是牟中原、何壽川、余陳月瑛、李亦園、李國偉、沈君山、周麗玉、林明美、林清江、施振榮、韋端、孫震、殷允芃、馬哲儒、張清溪、曹亮吉、陳伯璋、陳其南、游錫堃、黃炳煌、黃榮村、黃鎮台、楊國樞、楊國賜、萬家春、劉兆玄、鄧啟福、簡茂發,委員兼執行秘書是曾憲政。
依據《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6點規定,教改會委員、研究委員、正副執行秘書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只有非本機關的委員和研究委員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或交通費。
教改會是階段性任務編組,工作人員係「視業務需要依規定聘兼所需人員分組辦事」,研究委員係「由教改會提經行政院同意後向有關機關、學校借調聘兼」(依據《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3點、第7點)。
教改會運作期間,出版機關刊物《教改通訊》,發表《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第一期諮議報告書》、《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第二期諮議報告書》、《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第三期諮議報告書》、《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第四期諮議報告書》、《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總諮議報告書》。
教改會在1996年12月2日提出《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總諮議報告書》後解散,李遠哲在《總諮議報告書》的序文裏指出: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是時任教育部部長郭為藩首先倡議組織,時任行政院院長連戰邀請他擔任召集人。他同時指出:
- 根據《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教改會應向行政院院長定期提出諮議報告書,經行政院核定其改革方向與具體方案後,即分行各有關機關辦理。
- 教改會只是1個為期2年的臨時編組,負責重大教育改革方案或政策的擬議、審議、建議、諮詢等任務,而不是長期執行教育實務工作的單位。
- 真正落實教育改革的工作,需要行政院各部會、尤其是教育部的繼續努力。切盼行政院能成立「教育改革推動委員會」,積極推動《總諮議報告書》的各項興革建議。也期盼立法院教育委員會能代表民意,認真監督教育改革的進展。如果時任總統李登輝繼續堅持教育改革是心靈改革的治國大政,則社會追求現代化、高品質教育的意願會更順利實現。
後來,教改會委員游錫堃(2002年)、劉兆玄(2008年)升任行政院院長(游錫堃2000年升任行政院副院長,同年轉任總統府秘書長;劉兆玄1997年升任行政院副院長;1998年1月起以行政院副院長兼行政院教育改革推動小組召集人);林清江(1998年)、黃榮村(2002年)升任教育部部長並為政務委員(林清江1996年升任考試院考試委員;黃榮村2000年升任行政院不管部會政務委員);黃鎮台升任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任委員(1998年),陳其南升任行政院政務委員(2002年)、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2004年);韋端升任行政院主計長(1996年);楊國賜升任教育部政務次長(1999年)、國立嘉義大學校長(2000年),委員兼執行秘書曾憲政歷任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局長、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校長。
教改會解散後,時任副總統兼行政院院長連戰下令行政院成立跨部會「教育改革推動小組」。
1998年1月,蕭萬長內閣設置「行政院教育改革推動小組」,由副閣揆、前教改會委員劉兆玄擔任召集人。
1998年5月14日,行政院會議通過「教育改革行動方案」,編列5年新臺幣1570億元的經費推動教育改革的重點工作,蕭萬長當天裁示:「請推動小組召集人劉副院長協調教育部,融合『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及教育部原先提出的『教育改革總體計劃綱要』,擇取其中最重要的改革項目擬具『教育改革行動方案』,作為落實教育改革工作與評估教育改革成效的依據。在本院『教改推動小組』審議過程中與各方專家學者達到充份的共識」。
2001年初,媒體報導「教育改革推動小組」將廢除,時任行政院新聞局局長蘇正平在2001年2月12日發佈的新聞稿中表達行政院立場:「集思廣益,依規定程序處理。」「報載教育部曾兩度行文本院籲請評估教育改革推動小組功能、曾部長並口頭向行政院長官建議取消教育改革推動小組、及教育部從農曆年前一直催促教育改革推動小組開會等情,經查均非事實。」
2002年10月19日,時任行政院院長、前教改會委員游錫堃表示,政府決定提高層級,將「教育改革推動小組」改組成「教育改革推動委員會」,由他親自擔任召集人,希能順利推動教改;改組完成與否,卻沒有相關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