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霖
董霖(1907年9月29日—1998年10月18日),字為公,江蘇省海門縣津橋鎮人。中華民國國際法學家、外交官。[1]
生平
[編輯]早年生涯
[編輯]1926年,董霖考入復旦大學學習英國文學專業,後來改學法政專業。在校期間,董霖秘密加入中國國民黨。大學畢業後,董霖赴西安,在西安中山大學(原國立西北大學)任教。不久,董霖出任中國國民黨西安市黨部宣傳部部長,由此開始從政。[1]
1936年,已擔任中央政治會議秘書的董霖,脫離政界,赴美國留學,先後獲得碩士、博士學位。[1]
1941年12月,太平洋戰爭爆發,董霖歸國來到上海,任教於美國傳教士辦的之江大學,後來秘密自上海赴重慶。1942年,董霖作為國防最高委員會參事,參與修訂全國行政法規,並任中國國民黨中央宣傳部主任秘書。1943年,董霖任國民政府立法院立法委員,還在重慶發起創辦中國國際公法學會,並且兼任中華法學會秘書長。1943年4月,董霖獲國民政府外交部政務次長吳國楨邀請,調任外交部參事,由此開始外交生涯。抗日戰爭後期,中國重視對歐洲、美國的外交,董霖在處理歐洲事務方面發揮了自身專長。[1]
駐荷蘭大使
[編輯]1944年底,二戰歐洲戰場德國已趨於失敗。為應對戰後局面,國民政府外交部調整外交佈局。1945年3月,董霖被任命為中國駐荷蘭大使。[1]
1945年4月,董霖抵達荷蘭流亡政府所在地英國倫敦。1945年5月8日,德國宣佈投降。此後,荷蘭流亡政府自英國遷回荷蘭國內。5月29日,董霖與荷蘭簽訂了《中荷新約》,廢除了荷蘭對華的不平等條約。同年10月,董霖將使館自倫敦遷至荷蘭海牙的新址。[1]
當時,荷屬東印度(即今印度尼西亞)獨立運動掀起。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日本佔領荷屬東印度。1945年日本投降後,當地抵抗領袖蘇加諾領導獨立運動,當地局勢混亂。荷屬東印度有華僑200萬人,華僑人身安全及財產遭嚴重威脅。董霖與荷蘭政府協商,了解荷蘭方面的動態,並通過荷屬東印度華僑留學的子女探聽當地情況,為國民政府及時掌握荷屬東印度情況作出了貢獻。[1]
1945年9月下旬,在荷蘭的華僑到中國駐荷蘭使館求助。因戰時華僑無法匯款回中國,戰爭結束後,華僑紛紛準備回款回中國,但荷蘭盾不是國際通用貨幣,需兌換為英鎊方能匯寄到中國國內。董霖乃吩咐秘書為華僑兌換,並代從英國倫敦匯款。回到倫敦後,董霖又發現中國農村無法收匯,正巧兩位途經倫敦的中國外交官在中國國內存有法幣,經協商匯價之後,終於解決了問題,兩位中國外交官收下英鎊,再以法幣交給華僑在國內的親屬。未料,後來荷蘭盾對英鎊升值,一些華僑向國民政府外交部控訴,認為使館從中牟利,損害華僑利益。董霖為避免這種中傷,特地請求國民政府外交部派員徹查。經過此事,董霖託病於1946年11月離開中國駐荷蘭大使任所回國。[1]
國共內戰
[編輯]1947年初,回到中國的董霖出任國民政府外交部顧問兼美洲司司長,一直任至1948年12月。在外交部美洲司司長任上,董霖交涉辦理了中國與美國的一系列條約。[1]
第二次國共內戰中,蔣介石的國民政府依賴美國援助,外交部的中心任務便是請求美國援助。當時,美國加強了對蔣介石政府的援助。董霖忙於同美國駐華使館商談經濟及軍事援助等問題,先後參與和經手了大量協定、換文,其中軍事方面有1947年11月中美互換同意美軍駐軍換文,1947年12月《中美海軍協定》;經濟方面有1948年7月《美國對華經濟援助協定》,1948年8月中美設立中國農村復興委員會換文;文化及慈善方面有1947年10月的中美《關於美國救濟援助中國人民之協定》,1947年11月中美《文化協定》等等。[1]
例如,美國國會通過《援華法案》,撥款3.38億美元為經濟援助、1.25億美元為軍事援助。此後,董霖代表中國政府與美國方面商談上述援款的具體實施辦法。因為此屬美國直接支持蔣介石政府內戰的行為,故外交部長王世傑為免泄密,要求董霖親自交涉。[1]
為了換取美國援助,董霖經手的這些協定、換文均依美國的要求籤訂。1948年7月,《美國對華經濟援助協定》簽字之前,王世傑認為協定規定美國方面有權對援華物資「直接監督及管理」,有損中國國體,故要求董霖交涉刪除相關條款。董霖對此十分不滿,追問王世傑,假如美國方面不同意刪除,中國政府是否拒絕協商從而放棄美援。董霖認為,這是中國人好面子的表現,毫無意義。[1]
1946年8月,中美簽署讓售戰時剩餘物資協定,美國將存於西太平洋的總價值約25.3億美元的戰時剩餘物資,以10%的價格「出售」給中國,中國則承諾將若干港口的房地產轉讓給美國駐華機構使用,以作為補償。但因中國各機構推諉,中國方面的承諾始終未能兌現。美國駐華大使司徒雷登為此大發脾氣,向蔣介石及行政院院長張群提出抗議。張群遂要求董霖牽頭處理。董霖迅速集合了有關部門負責人,商討出解決辦法,並且限期執行。問題很快解決。董霖自認為維護了美國方面的「合法」利益。但實際上,中國方面的利益由此受損。[1]
寓居美國
[編輯]1948年12月20日,董霖升任外交部次長。此時,董霖知道中國國民黨大勢已去,便以處理中國駐法國使館凌其翰等人宣佈起義事件、安撫中國駐外使館人心的藉口,於1949年10月飛抵歐洲。1949年12月,董霖電請辭職,由此脫離了中華民國政府。[1]
此後,董霖轉赴美國定居,以教學及著述為生。1957年春,獲聘為紐約聖若望大學研究院及大學部政治系主任兼教授。1962年秋,改任紐約市立大學研究院及昆士學院國際公法教授。[1]
1998年10月18日,董霖逝世,享年92歲。[1]
著作
[編輯]- 董霖,帝國主義與中華民族,上海:光明書局,1930年
- 董霖,中國政府,上海:世界書局,1941年
- 董霖,戰前之中國憲政制度,台灣:世界書局,1968年
- 董霖、佩萱,法西斯主義與新意大利,黎明書局,1932年
- 董霖,中國與國際公法
- 董霖,近代中國之政治制度
- 董霖,聯合國制度下之國際組織
- 董霖,中國與列強
- 董霖,中國革命的回憶:1926~1949
- 董霖譯著,顧維鈞與中國戰時外交(傳記文學叢刊四十五),台北市:傳記文學出版社,1978年[1]
- 董霖主編,國際公法與國際組織,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93年
- 佛勞林斯基(M. T. Florinsky),世界革命與蘇聯,董霖譯,上海:商務印書館,193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