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傑·B·托尼
羅傑·布魯克·托尼 Roger Brooke Taney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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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任美國首席大法官 | |
任期 1836年3月15日—1864年10月12日 | |
提名 | 安德魯·傑克遜 |
前任 | 約翰·馬歇爾 |
繼任 | 薩蒙·P·蔡斯 |
第12任美國財政部長 | |
任期 1833年9月23日—1834年6月25日 | |
總統 | 安德魯·傑克遜 |
前任 | 威廉·約翰·杜安 |
繼任 | 利瓦伊·伍德伯里 |
第11任美國司法部長 | |
任期 1831年7月20日—1833年11月14日 | |
總統 | 安德魯·傑克遜 |
前任 | 約翰·M·貝里恩 |
繼任 | 本傑明·富蘭克林·巴特勒 |
美國戰爭部長 代理 | |
任期 1831年6月18日—1831年8月1日 | |
總統 | 安德魯·傑克遜 |
前任 | 約翰·伊頓 |
繼任 | 劉易斯·卡斯 |
馬里蘭州總檢察長 | |
任期 1827年9月—1831年6月18日 | |
州長 | Joseph Kent Daniel Martin Thomas Carroll Daniel Martin |
前任 | Thomas Kell |
繼任 | Josiah Bayly |
個人資料 | |
出生 | 美國馬里蘭州卡爾弗特縣 | 1777年3月17日
逝世 | 1864年10月12日 美國華盛頓特區 | (87歲)
政黨 | 聯邦黨 美國民主黨 |
配偶 | Anne Arnold Phoebe Charlton Key Taney |
母校 | 迪金森學院[1](BA) |
宗教信仰 | 羅馬天主教會 |
簽名 |
羅傑·布魯克·托尼(英語:Roger Brooke Taney,/ˈtɔːni/,1777年3月17日—1864年10月12日),美國政治家,十五歲時即入賓夕法尼亞州狄金森學院,十八歲以成績優等畢業。曾任美國司法部長(1831年-1833年)、美國財政部長(1833年-1834年)和是最高法院的第五任美國首席大法官,從1836年起,直到1864年去世。
他認為權利和自由是極其重要的,如果權力過於集中,就會對個人自由構成嚴重威脅。他反對國家政府試圖管制或控制限制個人權利的事情,特別是當時個人擁有奴隸的權利,這也成為他任內最大的爭議。在著名的史葛訴山佛案中,一個名叫德雷德·史葛的奴隸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表示自己曾被主人帶到自由領土上,因此希望從而獲得自由。他裁定,根據美國憲法,非洲後裔不是美國公民,而且原告(史葛)沒有提起訴訟的法律地位。塔尼還寫道,憲法的制定者認為黑人可以被合法地淪為奴隸,為他的利益服務。法院還宣佈密蘇里妥協案(1820)違反憲法,從而允許在全國所有領土上實行奴隸制。在美國內戰的最後幾個月,塔尼在他的家鄉馬里蘭州廢除奴隸制的同一天去世,儘管他做出了不少出色的裁決,但這個瑕疵至今仍然作為法學的重要負面判例被提起。
托尼是個虔誠的羅馬公教信徒,曾經無償解放所繼承的黑奴,被當世視為慈善家。但震撼美國歷史的史葛訴山佛案中,作為大法官的托尼卻主張:「即便是自由黑人,也不是《美國憲法》中所謂之美國公民,故史葛並無權在聯邦法院提起訴訟。」這個判決引起軒然大波,且使時人重新思考黑奴的存廢問題,成為了南北戰爭的原因之一。
早年
[編輯]羅傑·布魯克·托尼1777年3月17日出生於馬里蘭州卡爾弗特縣一個煙草種植園主的奴隸主家庭,他接受了一系列私人教師的基礎教育。15歲時,他進入賓夕法尼亞州的狄金森學院,1795年以優異的成績畢業。作為一個沒有希望繼承家族種植園的小兒子,塔尼選擇了法律這一職業。他與耶利米·湯利·蔡斯法官一起讀法律,並於1799年進入律師事務所。他很快就成為馬里蘭州最有前途的年輕律師之一。
1806年1月7日,泰尼與弗朗西斯·史葛·基的妹妹安妮·菲比·查爾頓·基結婚。他們有七個孩子。
職業生涯
[編輯]1799年,他開始當律師的那一年,他被選入馬里蘭眾議院,在那裏他擔任了代表卡爾弗特縣的聯邦黨人。他在1800年競選連任,但失敗了。回到私人診所後,他於1810年至1815年擔任馬里蘭州弗雷德里克市國家銀行分行的董事。在搬到弗雷德里克縣後,他在1803年和1811年都沒有成功地競選過眾議員,1811年又競選國會議員。
1816年,他被選為馬里蘭州參議院議員,任期至1821年,這一次他是民主黨的共和黨人,因為聯邦黨已經解散。1818年至1823年,他還是弗雷德里克縣銀行的董事。1824年的總統選舉把民主黨分裂成安德魯·傑克遜的支持者和反對者,泰尼成為了一個堅定的傑克遜式的民主黨人。1827年,他被任命為馬里蘭州的司法部長,但1831年辭職。他先是擔任美國陸軍的代理部長,然後接受了傑克遜總統的美國司法部長提名。1835年1月,傑克遜不顧參議院拒絕他擔任財政部長,提名他為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接替即將退休的加布里埃爾·杜瓦爾。
首席大法官
[編輯]1835年休會期間,首席大法官約翰·馬歇爾去世。1835年12月28日,傑克遜將任命托尼為首席大法官的提名遞交給參議院,參議院於當月召開。1836年3月15日,在與輝格黨領袖亨利·克萊、丹尼爾·韋伯斯特和傑克遜的前副總統約翰·C·卡爾霍恩的強烈反對下,托尼經過了漫長而激烈的鬥爭,並於1836年3月15日被任命,並在同一天收到了他的委任狀。
逝世
[編輯]1864年10月12日,泰尼去世,享年87歲。第二天早上,最高法院的書記官宣佈:「偉大而善良的首席大法官不復存在了。」他擔任首席大法官長達28年又198天,是歷史上第二長的首席大法官任期。林肯總統沒有發表公開聲明。在他的內閣中,林肯和三位成員——國務卿威廉·H·蘇厄德、總檢察長愛德華·貝茨和郵政局長威廉·丹尼森——參加了在華盛頓舉行的托尼追悼會。只有貝茨加入了前往馬里蘭州弗雷德里克的科考隊,參加了托尼的葬禮,並將其安葬在佈道者墓地聖約翰。
參考文獻
[編輯]- ^ Roger Brooke Taney, class of 1795. Dickinson College. [2007-10-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11-13).
司法職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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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者: 約翰·M·貝里恩 |
美國司法部長 1831–1833 |
繼任者: 本傑明·富蘭克林·巴特勒 |
前任者: 約翰·馬歇爾 |
美國首席大法官 1836–1864 |
繼任者: 薩蒙·波特蘭·蔡斯 |
官銜 | ||
前任者: 約翰·伊頓 |
美國戰爭部長(代理) 1831 |
繼任者: 劉易斯·卡斯 |
前任者: 威廉·約翰·杜安 |
美國財政部長 1833–1834 |
繼任者: 利瓦伊·伍德伯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