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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管圓明園事務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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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管圓明園事務大臣,或稱圓明園總管事務大臣。為中國清朝的官名,屬內務府職官系統。雍正元年(1723年)設,無固定員限,由皇帝特簡大臣兼充。掌管圓明園轄屬長春園熙春園綺春園春熙院等御苑門禁、庫藏、陳設、工程、維修、稽核、出納、屬員人事銓敘遷轉等全部行政事務,並於皇帝駕臨時值班隨駕。[1]

下轄屬官:郎中一人、主事一人、員外郎二人、苑丞六人,六、七品兼用。苑副十六人,七、八品兼用。委署苑副十三人,九品銜。銀庫、器皿庫委署庫掌一人,庫守十六人,筆帖式十四人。[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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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清史稿》卷一百十八,志九十三,職官五,內務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