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總司令

本頁使用了標題或全文手工轉換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耶拿-奧爾施泰特戰役中檢閱老近衛軍拿破崙一世,其為法蘭西帝國的總司令

總司令Commander-in-chief),是武裝部隊的指揮官職位,但是具體職務高低不一而定。如居最高指揮權限職位,則可稱為統帥(舊稱「大元帥」)。

類似有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司令(此職已撤銷,只有朱德一人曾擔任)之類的,總司令可分為:一個國家軍隊的最高指揮官性質的總司令;陸軍總司令、海軍總司令、空軍總司令等以軍兵種區分最高指揮官性質的總司令;國民革命軍第十八集團軍總司令等戰役單位部隊指揮官性質的總司令。

由國家元首行使指揮權的國家

[編輯]
國家 國家元首兼最高統帥 軍事領導機構 備註
 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 阿富汗最高領袖 阿富汗領導委員會國防部 國家政治體制為神權政體
 阿爾巴尼亞 阿爾巴尼亞總統 阿爾巴尼亞國防部 政治體制為單一制議會共和制國家。總統根據總理的意見行使權力。
 阿根廷 阿根廷總統 阿根廷國防部 政治體制為總統制共和制國家。
 澳洲 澳洲總督 澳洲國防部 政治體制為君主立憲制聯邦制國家。總督根據總理的意見行使權力。
 奧地利 奧地利總統 奧地利國防部 政治體制為議會制共和制國家。總統根據總理的意見行使權力。
 孟加拉 孟加拉國總統 孟加拉國防部 政治體制為議會制共和制國家。總統根據總理的意見行使權力。
 巴西 巴西總統 巴西國防部 政治體制為總統制共和制國家。
 汶萊 文萊蘇丹 汶萊國防部 國家政治體制為君主專制。君主直接掌握軍隊。
 加拿大 加拿大總督 加拿大國防部 政治體制為君主立憲制議會民主制國家。總督根據總理的意見行使權力。
 克羅地亞 克羅地亞總統 克羅地亞國防部 政治體制為議會民主制共和制國家。總統根據總理的意見行使權力。
 捷克 捷克總統 捷克國防部 政治體制為議會民主制共和制國家。總統根據總理的意見行使權力。
 丹麥 丹麥君主 丹麥國防部 政治體制為君主立憲制議會民主制國家。君主根據總理的意見行使權力。
 多米尼加 多米尼加總統 多米尼加國防部 政治體制為總統制共和制國家。
 埃及 埃及總統 埃及國防部 政治體制為半總統制共和制國家。
 芬蘭 芬蘭總統 芬蘭國防部 政治體制為共和制半總統制國家。
 法國 法國總統 法國國防部 政治體制為共和制半總統制國家。
 加納 加納總統 加納國防部 政治體制為共和制總統制國家。
 圭亞那 圭亞那總統 圭亞那國防部 政治體制為共和制總統制國家。
 印度 印度總統 印度國防部 政治體制為共和制議會制國家。總統根據總理的意見行使權力。
 印度尼西亞 印度尼西亞總統 印度尼西亞國防部 政治體制為總統制共和制國家。
 伊朗 伊朗最高領袖 伊朗國防部 國家政治體制為總統制神權政治。總統權力受最高領袖制約,武裝部隊直接對最高領袖負責。
 愛爾蘭 愛爾蘭總統 愛爾蘭國防部 政治體制為議會民主制共和制國家。總統根據總理的意見行使權力。
 意大利 意大利總統 意大利國防部 政治體制為議會民主制共和制國家。總統根據總理的意見行使權力。
 肯雅 肯尼亞總統 肯尼亞國防部 政治體制為總統制共和制國家。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最高元首 馬來西亞國防部 政治體制為選舉君主制議會君主制國家。國家元首根據總理的意見行使權力。
 毛里裘斯 毛里裘斯總統 毛里裘斯國防部 政治體制為議會民主制共和制國家。總統根據總理的意見行使權力。
 尼日利亞 尼日利亞總統 尼日利亞國防部 政治體制為總統制共和制國家。
 挪威 挪威君主 挪威國防部 政治體制為議會民主制君主立憲制國家。君主根據總理的意見行使權力。
 巴基斯坦 巴基斯坦總統 巴基斯坦國防部 政治體制為議會制共和制國家。總統根據總理的意見行使權力。
 菲律賓 菲律賓總統 菲律賓國防部 政治體制為總統制共和制國家。
 波蘭 波蘭總統 波蘭國防部 政治體制為議會制共和制國家。總統根據總理的意見行使權力。
 葡萄牙 葡萄牙總統 葡萄牙國防部 政治體制為半總統制共和制國家。
 中華民國(台灣) 中華民國總統 中華民國國防部 政治體制為半總統制共和制國家。
 俄羅斯 俄羅斯總統 俄羅斯國防部 政治體制為半總統制共和制國家。
 沙地阿拉伯 沙地阿拉伯國王 沙地阿拉伯國防部 政治體制為君主專制政教合一國家。
 塞爾維亞 塞爾維亞總統 塞爾維亞國防部 政治體制為半總統制共和制國家。
 斯洛文尼亞 斯洛文尼亞總統 斯洛文尼亞國防部 政治體制為議會制共和制國家。總統根據總理的意見行使權力。
 南韓 大韓民國總統 大韓民國國防部 政治體制為總統制共和制國家。
 西班牙 西班牙君主 西班牙國防部 政治體制為議會民主制君主立憲制國家。君主根據總理的意見行使權力。
 斯里蘭卡 斯里蘭卡總統 斯里蘭卡國防部 政治體制為半總統制共和制國家。
 蘇里南 蘇里南總統 蘇里南國防部 政治體制為總統制共和制國家。
 斯威士蘭 斯威士蘭國王 斯威士蘭國防部 政治體制為君主立憲制議會制國家。君主直接掌握軍隊。
 泰國 泰國國王 泰國國防部 政治體制為君主立憲制議會制國家。君主根據總理的意見行使權力。
 土耳其 土耳其總統 土耳其國防部 政治體制為總統制共和制國家。
 英國 英國君主 英國國防部 政治體制為君主立憲制議會制國家。君主根據首相的意見行使權力。
 美國 美國總統 美國國防部 政治體制為總統制共和制國家。
 委內瑞拉 委內瑞拉總統 委內瑞拉國防部 政治體制為總統制共和制國家。

由非國家元首行使指揮權或其他情況的國家

[編輯]
國家 最高統帥 軍事領導機構
軍事領導職務
備註
 日本 內閣總理大臣 日本防衛省 天皇不是憲法的最高統帥,內閣總理大臣(首相)是憲法的最高統帥,擁有自衛隊最高指揮監督權。
 中國 軍委聯指總指揮 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 中國最高領導人兼任中央軍委主席軍委聯指總指揮,領導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國家主席不是憲法規定的最高統帥,根據「黨指揮槍」原則,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是統帥全軍的最高軍事指揮機關,實行軍委主席負責制[註 1]
 北韓 武裝力量最高司令官 朝鮮勞動黨中央軍事委員會 北韓最高領導人兼任武裝力量最高司令官北韓勞動黨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長,領導北韓人民軍。
 越南 中央軍委書記 越共中央軍事委員會 越南國家主席為憲法上的最高統帥,根據「黨指揮槍」原則,越南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是統帥全軍的最高軍事指揮機關。
 老撾 中央國防與治安委員會主席 老撾人民革命黨中央國防與治安委員會 老撾國家主席為憲法上的最高統帥,根據「黨指揮槍」原則,老撾人民革命黨中央國防與治安委員會是統帥全軍的最高軍事指揮機關。
 古巴 武裝力量總司令 革命武裝力量部 古巴國家主席為憲法上的最高統帥,但根據「黨指揮槍」原則,古巴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武裝力量總司令)才是統帥全軍的最高軍事指揮機關。
 德國 德國總理 德國聯邦國防部 德國聯邦國防軍平時由國防部長擔任總司令領導。宣佈緊急狀態後由德國總理領導。
 以色列 以色列總理 以色列國防部
 馬耳他 馬耳他總理 馬耳他國防部
 緬甸 國家管理委員會主席 緬甸國防部 事實上由緬甸國防軍總司令獨立領導,但尊奉緬甸總統為名義上的最高統帥。
 荷蘭 荷蘭首相 荷蘭國防部
 瑞典 瑞典首相 瑞典國防部
 瑞士 瑞士聯邦委員會 瑞士聯邦國防部

中華民國的總司令

[編輯]

註釋

[編輯]
  1. ^ 2012年11月23日,習近平出任中共中央軍委主席後首次以軍委主席的名義晉升解放軍上將,當時的國家主席國家軍委主席仍然是胡錦濤[1]

參考文獻

[編輯]
  1. ^ 中央军委23日在八一大楼举行晋升上将军衔仪式. 新華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2012-11-23 [2020-03-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21) (中文(中國大陸)). 

延伸閱讀

[編輯]

[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將帥部》,出自陳夢雷古今圖書集成

參見

[編輯]